明星的表情包、網絡熱圖,都不能隨便使用在企業的官方微信、微博等平臺了。特別是家電行業的頭部企業,領軍企業們,更應該加強日常產品、品牌等宣傳的合規性,避免“因小失大”。
喬華||撰稿
最近,多家媒體公開報道稱,知名演員葛優起訴海信集團未經授權許可,在其2014年、2016年的公眾號發布中的配圖文章,擅自葛優的4張肖像圖片,并植入廣告宣傳語等商業宣傳信息,容易被認為雙方存在商業合作關系。法院認為,海信未經許可發布文章中使用葛優肖像圖片,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需要向葛優賠禮道歉,并賠償葛優經濟損失1000元。
據悉,葛優為肖像權發起上千起訴訟,除了海信,包括B站、網易、搜狐都曾“中招”。目前涉及葛優的法律文書多達1488篇,判決賠償最高的是網易賠償的3.5萬元,最低則是海信賠償的1千元,其他有賠償2、3千元的。
截至2023年3月,葛優肖像權相關的民事案件判決文書共600份,涉及544起案件,案由均是葛優起訴企業使用“葛優躺”照片侵犯其肖像權。544起案件中,葛優勝訴率達99.6%。542家企業在賠禮道歉的同時,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合理維權成本等共計759.4392萬元。
近年來,網絡應用的全面普及,利用信息網絡侵害肖像權的案件數量急速攀升。日新月異的網絡技術,使得肖像更加易于獲取,使用更加便捷,傳播更加迅速。網絡環境中,肖像權糾紛絕大部分權利人屬于社會公眾人物,可辨識的肖像能夠帶來吸引力,便于從海量信息中聚集點擊和關注,從而吸引流量、產生價值、取得經濟效益,由此也催生明星肖像權的侵權問題。
其實,這些年來在網絡環境中,明星表情包被廣泛使用于微信、微博以及各類網絡論壇等場景中。一些網絡用戶、企業認為使用明星表情包的情況司空見慣,不構成侵權,這種觀念值得警惕。律師提醒:企業在商業傳播中,更應當樹立尊重他人肖像權利的法律意識,充分認識到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特別是公眾人物的肖像,可能承擔侵害肖像權的法律風險。
當然,對于普通用戶來說,如果只是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屬于肖像合理實施行為,不構成侵權。
此次,葛優起訴海信集團的肖像侵權并被判決賠償,這也給家電行業的其它企業們在日常經營宣傳合規提醒和預警,即在企業的日常宣傳發文過程中要尊重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特別不能隨便使用網紅圖標、明星圖片、明星表情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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