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甘1102執1661號
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人民法院執行申請執行人朱小彥與被執行人張文斌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經多次執行并向被執行人張文斌電話釋明不履行的執行后果,但被執行人張文斌仍未履行相應案款且外出規避執行。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文斌,男,漢族,1992年4月5日生,甘肅定西市安定區人,住巉口鎮石家岔村毛家溝社29號。身份證號碼:622421199204050619。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張文斌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使得申請執行人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案件得以執行的,或使得(2023)甘1102執1661號案件得到執行或者給予執行保障時,申請執行人自愿支付執行到位標的5%,用于執行懸賞金。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線索的熱心群眾身份及提供線索的相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特此公告
舉報聯系電話:19993260520 聯系人:張學兵法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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