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賣車庫、車位要交什么稅?怎么計算?今天,我們用一個案例帶大家一起弄明白!
個人(自然人)轉讓車庫(位)涉及的稅費種,主要涉及:增值稅及附加、個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在實務中,根據納稅人是否能夠提供合法有效憑證,可以劃分為核定征收和計算(按實)征收兩種征收方式。
一、核定征收
我們舉例來說明:
王先生將購買的地下車庫轉讓出售給李某,該車庫買價9.5萬,轉讓價格12萬,評估價格166177.17元。以上價格均為含稅價。那么,轉讓雙方要交多少稅?
(一)賣方
1、增值稅:征收率5%,計稅價格為評估價格
王先生應繳增值稅=166177.17÷1.05×5%=7913.2元。
納稅人銷售行為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如有爭議,納稅人處理方式參考如下:
將填寫《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申請審批表》+相關證據,提交至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認定,并出具《價格認定結論書》→稅務機關審核后確定納稅人交易計稅價格。
如果對上述計稅價格認定還有異議,則需要先繳納稅款、滯納金或提供擔保后,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稅稅率分情況,其中市區7%,縣城、鎮5%,其他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這三個稅費是根據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來計算的,且當前政策下均可以享受減半征收的優惠。
王先生應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7913.20×(7%+5%+2%)×50%=474.79元。
3、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稅率萬分之五,當前有減半征收優惠
按合同所載金額確定,增值稅分開注明的,按不含稅金額 ;未分開注明的,按合同所載金額。
王先生應交印花稅=166177.17÷1.05×0.05%×50%=39.6元。
4、個稅:核定的征收率一般為1%-3%之間,假設案例中為2%。
國稅發〔2007〕33號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房屋銷售價格低于各地區確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的,應按最低計稅價格計算征稅。
王先生應繳個稅=166177.17÷1.05×2%=3165.28元。
5、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一般不低于5%,假設案例中為5%。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參照房地產評估價格確定轉讓房地產的收入。
國稅發〔2010〕53號規定,為了規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各省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區分不同房地產類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王先生應繳土地增值稅=166177.17÷1.05×5%=7913.20元。
(二)買方
1、契稅
稅率為3%,具體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購買方李某應交契稅=166177.17÷1.05×3%=4747.92元
2、印花稅:同賣方。
購買方李某應交印花稅=166177.17÷1.05×0.05%×50%=39.60元。
綜上,核定征收方式下賣方共繳納稅費19506.07元,買方共繳納稅費4787.52元,購銷雙方共繳納稅費24293.59元。此為真實案例,詳見下圖:
二、計算征收(據實征收)
所涉及稅費種與核定征收一致,只是適用稅率和扣除情況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一)賣方
1、增值稅,征收率5%
但計稅依據為:增值額,即:合同金額-取得成本金額。
2、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核定征收。
3、印花稅,同核定征收。
4、土地增值稅,稅率:30%-60%(超率累進稅率)
但計稅依據為增值額,即合同金額-扣除項目金額。具體扣除項目金額主要包括房產原值(及加計)以及相關稅費等。
5、個稅:稅率20%
但計稅依據為所得額,即:合同金額-取得成本金額。
二、買方:同核定征收。
具體計算上,與核定征收相比就是適用稅率和扣除額方面存在不同,我們就不再單獨舉例說明了。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作為實際操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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