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丁。
一則于今天一早看到的消息,在相當程度上刷新了老丁的認知。前天和昨天,一個名為北京血友之家罕見病關愛中心(以下簡稱“血友之家”)的慈善公益組織先后在其官方公眾號“血友之家”發布“決定”,稱該中心“決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捐贈,人民幣100萬元,用于國家建設”;“決定向北京市捐贈,人民幣10萬元,用于北京市建設”。
據血友之家官網介紹,該中心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在北京市民政局完成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同年3月正式成為首都慈善公益組織聯合會會員,2017年9月13日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目前中心法人代表為關濤,業務范圍為“開展血友病等罕見病患者及其家庭在教育、醫療、心理關懷、就業方面的救助活動;開展血友病等罕見病知識宣傳教育等活動;組織醫學專家、學者、病人等開展血友病等方面罕見疾病咨詢服務”。
且不論血友之家上述兩則“決定”,在捐贈對象與目的等方面均顯得模糊,就問您幾時見過慈善組織反向政府捐款的?根據血友之家官網目前公布的唯一一則愛心捐贈項目——“貧困血友病兒童救助”,其籌款目標為1189萬余元,目前顯示已有超過60萬人次捐款,已籌金額超過1060萬元(占目標金額的比例接近90%)。不過,在金額約為173萬元的2024年項目預算中,未見任何與向政府捐款相關的說法。
另外從血友之家近年公布的一份2019年度審計報告來看,其2018年和2019年的收入,幾乎全部來自于捐贈收入。于是老丁就想問,血友之家此次面向政府的捐款是否符合其相關的程序?該中心的捐贈者又將如何看待這共計110萬元的捐贈行為?
事實上,現行法律對于公益組織向政府部門捐款,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一條規定,“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或者境外捐贈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接受捐贈,并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對捐贈財產進行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將受贈財產轉交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也可以按照捐贈人的意愿分發或者興辦公益事業,但是不得以本機關為受益對象。”
換言之,即便單純站在法律的角度,血友之家此次這110萬元的兩筆捐贈,也不太具有可操作性。
要說血友之家近期讓人有些看不懂的“操作”,可能還不止上述這一件事。其官方公眾號3月23日發布題為《催告“催告”函》的文章稱,3月18日,血友之家法人代表關濤收到自稱受“江蘇晟斯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晟斯生物”)委托的“上海申翼律師事務所”發出的“律師催告函”,指關濤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有關晟斯生物“無憑無據、捏造事實的言論”,并單方面要求該公司向血友之家捐款1000萬元等。
對于律師催告函中提到的是非曲直,老丁在此無意做任何評價。但血友之家官方公眾號對此的回復,卻實在讓老丁開了些眼界:不僅表述得相當口語化(像是直接說“扯淡”等),更是直接用上了“TM”這樣的“國罵”。如此行文用在認證機構賬號的文章中,可說也是相當罕見了。
至本文收尾時,老丁驀然發現,有關血友之家向政府捐贈的相關文章,已悉數從其官方公眾號上下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