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起跨年發票賬務處理和稅前扣除問題,今天我們就盡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給大家解答一下,供大家參考。
首先,我們得明白一個概念,那就是“權責發生制”。
1、凡是在本期內已經收到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2、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簡單來說,就是你什么時候花的錢,或者該花的錢,就算在哪一年的賬上。不是說發票什么時候開,就算哪一年的費用。
舉個例子,如果你在2023年買了些東西,但發票拖到2024年才給你,那這筆錢還是得算在2023年的賬上。發票只是證明你花了這筆錢的一個憑證,不是決定費用歸屬的關鍵因素。
而跨年發票處理的核心就是費用的所屬期歸屬。即:企業承擔的費用,是否計入當期,看的不是有沒有取得發票,而是業務是否有發生,是否屬于當期應該負擔的費用。
實務中,大家之所以糾結跨年發票的問題,更多的是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事項:會計上的費用,如果沒有被認可的稅前扣除憑證,是無法進行稅前扣除的,進而會導致企業多交所得稅。
常規的跨年發票稅前扣除也并不復雜,我們舉個例子大家可能就清楚了。
假設學稅公司,有一筆費用支出(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2023年度已經記賬,那么:
1、如果學稅公司就是沒有能力獲取發票,那么這筆費用,無法進行稅前扣除,公司得多交點稅。
2、如果學稅公司,在2024年5月31日前,取得了發票(無論是2023年,還是2024年開具的),正常進行稅前扣除。
3、如果是因為對方注銷、破產等原因導致無法開票,學稅公司在2024年5月31日前,取得相關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可以正常稅前扣除。
4、如果學稅公司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取得了相關發票,可以追補扣除(追補年限不得超過5年),即:理論上需要回到費用所屬期調整納稅申報表,進行費用扣除。
當然,實務中,大多數企業嫌追補扣除太麻煩,直接在發票取得的當期進行納稅調減。如果當地稅務部門認可,金額又不大的話,這樣操作也沒啥大問題。
另外,還有人問,如果有一筆2023年的費用,因為各種原因2023年壓根就沒記賬,那么2024年拿到發票怎么辦?
理論上可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小企業會計準則直接做在當期)這個科目先解決賬的問題,然后再調整匯算申報表。但實際操作中,一般金額不大的話,也都是直接在當期解決。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作為實際操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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