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起不超過500元的勞務費稅務處理問題,比如要不要開票,用不用繳增值稅,如何稅前扣除,是否需要代扣個稅等,今天統一回復!
自然人臨時取得勞務費收入,當然可以開票(代開),這個跟金額是否超過500沒有關系。
在代開勞務費發票的時候,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在代開環節,一般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
(1)增值稅方面,自然人提供勞務目前可以享受3%減按1%征收的優惠。如果每次(日)不超500元,免征增值稅。
這里可能會有人問:不是有個不超10萬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嗎?自然人代開勞務報酬發票,不能享受?
答案是,目前執行口徑下,自然人臨時代開勞務報酬屬于按次納稅,無法享受月不超10萬免增值稅的優惠。只能依據財稅2016年36號文享受每次(日)不超500元免增值稅的優惠。
(2)城建稅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稅率有三檔7%(市區)、5%(縣城、鎮)、1%(其他),目前可以享受減半征收的優惠。
(3)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超10萬免征,超過10萬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優惠,稅率分別是3%和2%,也是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進行計算。
2、在代開環節,不再征收個稅,由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這個在代開出來的發票的備注欄有標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對于居民個人取得的一般性質勞務費,扣繳義務人需要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稅款。
預扣預繳稅款的具體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收入-減除費用)*適用稅率表-速算扣除數。其中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減除費用為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為收入的20%。
通過上面公式,我們可以發現:如果單次勞務報酬不超過800元,扣繳義務人需要扣繳的個稅計算出來的金額為0元,即:不用扣繳個稅。
但是不扣繳個稅,不等于不申報,申報和是否真的交稅沒直接關系,只要發生了需要申報的情形,納稅人就需要按規定申報。
至于稅前扣除,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情形下,可以不用發票,憑相關收據進行稅前扣除。
綜上而言,如果自然人勞務費不超500元,可以申請代開發票,不用繳納增值稅。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支付單位可以不用發票稅前扣除,不用扣繳個稅,但記得需要全額全員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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