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對于工資個稅的稽查,正在不斷加強!結合一些稅務稽查案例,在這里我們提醒大家注意:2024年,以下4種發工資的方式不能再有了,稅務部門正在嚴查!
一、通過虛開發票套取資金的方式,給員工發放工資、獎金
據淮稅一稽罰[2024]22號,淮安市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稅收管理,被稅務機關處罰。經查,該公司違法情形總結如下:
1、2019-2020年期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在沒有真實咨詢業務的情況下,安排前財務負責人袁某某,以簽訂虛假咨詢合同、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取得其他公司開具的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26份,金額共計2013241.37元,稅額共計49258.63元,價稅合計共計206.25萬元。
2、在上述期限內,扣除開票手續費后,該公司法人高某安排前財務負責人共計套取公司資金1944375元。
3、套取的資金中,有將近180萬用于給員工發放獎金,并少代扣代繳個稅388832.46元。
其中2019年度共計發放獎金58.15萬元,少代扣代繳個稅134285元;2020年度共計發放獎金1215626.38元,少代扣代繳個稅254547.46元。
依據發票管理辦法、征管法相關規定,稅務部門最終對該公司共計處以837664.92元的罰款。具體如下:
這是一個典型的個稅籌劃“翻車”案例,操作手法也并不稀奇,已經存在很多年了,大致就是:單位為了幫助高管等群體規避個稅,利用虛假合同,虛構業務,繳納手續費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資金,然后作為獎金發放給單位高管等群體。
然而,依托金稅四期強大的數據分析比對能力,稅務部門對于虛開發票行為發現的能力有了質的提升,上述操作手法顯然已經行不通了。
二、利用私戶、現金發放工資、獎金,且不入賬、不申報個稅
據中山稅稽罰〔2023〕3號,中山市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因使用現金發放員工工資,少代扣代繳個稅,被稅務部門查處。
經查,該單位共計涉及少代扣代繳個稅19208.46元,最終被處以應扣未扣個稅稅款0.5倍罰款,罰款計9604.23元。
據佛稅一稽罰〔2023〕95 號,廣東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2022年期間,通過私人賬戶給員工發放工資,未按規定申報員工工資薪金收入,少代扣代繳個稅被稅務稽查。
連同通過銀行私人賬戶等方式收款不按規定入賬、納稅等涉稅違法情形,該公司共計被稅務部門處以罰款58萬余元。
在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如果企業再延續“老經驗”,以為利用現金、私戶發工資,稅務部門不會發現線索,或將迎來悲慘教訓。
三、拆分工資、年終獎,逃避繳納個稅
據常稅稽二罰[2024]45號,江蘇某新型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因拆分工資幫助員工逃稅,以及利用員工個人賬戶賬外經營,逃避繳納稅款,被稅務稽查并罰款。具體如下:
同時,這個公司利用私戶進行賬外經營的違規行為也一并被揪出。最終,稅務部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共計57萬余元。
我們知道,工資是按3%-45%的累進稅率交稅的,收入越高,交稅越多。所以就有老板或高管動了歪心思,將收入拆分成幾份,放在收入低的員工身上發。
以前的時候,限于稅務系統的熟悉和分析比對能力不夠強大,這種操作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但如今不一樣了,還用這樣的方法避稅,無異于“自尋死路”。
另外,類似于工資+發票報銷的方式,也別再有了。如果公司的大部分員工,工資都在5000以下,很容易招來稅務部門的重點關注的。稅務部門只要對比下同類型企業員工個稅情況,就會發現其中貓膩的。
四、轉換收入性質,將工資、勞務報酬轉換為經營所得
常見于高收入群體,尤其以明星、網紅多發,近幾年已有大批被查被罰案例。
目前,稅務部門已經上線了自然人經營所得匯總清冊(ITS系統)模塊,并在著手對自然人匯總收入超過120萬的相關數據進行業務真實性的核實工作。
利用轉換收入性質、虛開代開發票等手段偷逃稅的行為,將迎來新一波嚴查。
除了上述四種行為之外,我們建議企業還應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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