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企業收到稅務預警:因2021-202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數據,存在預繳率低于50%的疑點,要求核查!
一、稅務局是怎么發現的?
基于強大的金稅四期系統加持,稅務部門在對企業納稅申報數據的稽核比對方面,相較之前而言,有了指數級別的巨大提升。
利用稅收大數據,稅務部門在后臺把勾稽指標設置好,可以輕松對企業所得稅季報和財務報表,以及已預繳稅款占比年度匯算稅款情況,進行自動分析比對。
一旦發現企業存在相關問題,系統就會觸發預警,稅務風險管理人員就會排查落實。
二、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如果收到這樣的預警信息,企業應根據預繳申報表中預繳稅款計算相關欄目,進行分析核查。
從預繳稅款計算與年度匯算清繳稅款計算不一致的地方,進行分析和說明。
如果是正規操作,比如計提壞賬準備、資產減值等造成的預繳企業所得稅和年度匯算清繳數額存在差異,如實說明即可。
而如果是因為申報數據有誤,或是存在濫用暫估等違規情形,那么則需要及時整改,更正申報表。
在“以數治稅”背景下,我們建議企業,應格外重視企業的各項申報數據和表間的勾稽關系,確保預繳申報表與財務報表數據一致。
三、企業所得稅預繳率多少合適?
在現行政策規定中,對于企業所得稅預繳比例,并沒有明確的要求,企業按規定申報預繳即可。相關預繳政策規定參考如下:
1、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需按月或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企業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稅時,應按月度或季度實際利潤額預繳。
即,原則上,企業所得稅預繳,是按企業當期的實際會計利潤來計算。
3、對于按月或按季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還明確可以特殊處理。
4、除此之外,國稅函〔2009〕34號,還規定了一個70%的比例,具體如下:
但這個規定,是針對稅務機關的內部考核要求,并不是對企業的要求。
四、有什么方法,可以合規的減少預繳稅款?
有些企業,利潤波動比較大,可能第一二季度盈利很多,三四季度會有虧損。如果據實預繳,會多繳所得稅,匯算再退稅,會比較麻煩。
這種情況下,想要減少退稅的麻煩,最好的解決方法,自然就是盡量減少預繳稅款。
常見的合規思路有兩個,一個是把財務報表利潤盡可能地做低,另外一個是,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預提費用。
比如,在符合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也可以將暫時沒有取得發票的真實發生的費用,進行列支。
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不能濫用暫估。當前對于濫用暫估查的也比較嚴,有不少企業因為濫用暫估被查被罰。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作為實際操作依據。如果你有什么看法,歡迎說出來,我們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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