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相比之前,變化很大,影響也很深遠。在這里,我們給大家總結了,新公司法中需要企業重點關注的4個新制度,供大家參考。
一、注冊資本限期實繳制度
2024年7月1日開始,大家成立新公司,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那么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注冊資本了。
對于2024年6月30日前已經成立的存量公司,7月1日新出臺并實施的《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也進行了明確:
1、對于存量有限責任公司,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過5年的,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剩余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內,并在調整后的認繳出資期限內實繳出資。
即對于存量公司設置了3年過渡期+5年認繳期限,最遲可以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冊資金的實繳。
2、對于存量股份有限公司,應在2027年6月30日前(3年過渡期),按認購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3、特定情況的存量公司,比如涉及國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的,經過相關流程后,可按原出資期限出資。
總體而言,對于存量公司而言,有著充足的時間(最多8年),進行注冊資本的實繳。
大家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經營和發展規劃,進行下一步操作:減資、實繳資金,或直接注銷公司。
二、“橫向人格否認”制度
以前,如果公司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該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個叫縱向人格否認。
現在,新增了一個老板濫用控制的多個公司獨立法人地位逃避債務的,各公司一并承擔連帶責任,這個叫橫向人格否認。
通俗的來說就是,名下有多了公司的老板,如果處理不當,可能面臨被穿透的風險:老板無法再以單個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債務責任了。
三、簡易減資制度
特定條件下,公司可以較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這其實是屬于形式減資,由于不涉及資本流向股東,也不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所以流程上來講,簡單了許多。
四、股東失權制度
這一制度旨在督促股東按期出資,但其不僅對股東有影響,對公司、債權人、董事的權益也有一定影響,大家應給予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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