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負人了!”江蘇鹽城,一女子離婚七年后,就找了男朋友,前夫知道后上門指責,結果讓人氣憤不已。
原來,女子已經離婚7年了,就找到了一個男朋友,哪知道,前夫知道紅后,上門指責、被要求“返還”離婚時分割到的夫妻共同財產。
女子拒絕后被前夫拿鎖毆打。女子報警后,前夫24小時就被釋放。
天啊,離婚都七年了、還跑來打有沒有王法?真是無法無天,必須嚴懲。
從法律角度來看,女子在遭受前夫毆打時,女子應第一時間報警電話,在報警的同時,盡量保留相關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前夫的毆打行為造成女子輕傷及以上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將構成故意傷害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了追究前夫的刑事責任外,女子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前夫承擔因毆打行為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
這個世界上沒有家暴,只有故意傷害。婚姻到底給女人帶來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