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一家醫院將改擴建
日前,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長春市綠園區人民醫院改擴建項目許可前公示,公示信息顯示:項目建設位置位于皓月大路以北、普陽街以西。
來源: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
太震撼!長春又一處音樂噴泉!
長春今年6月份開園的
寧溪公園
又有新動作!
近日
寧溪公園音樂噴泉
正式對外開放
音樂噴泉
日常表演時間為
每周五、六、日20時15分左右
來源:長春發布
事發長春一中學,法院判了
在校園里,同學們課間時常相互嬉鬧玩耍,但一旦打鬧過度造成人身傷害,責任該如何劃分?近日,長春經開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校園打鬧事件而引發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小林和小天是某中學同學,課間休息,較為調皮的小林在小天上廁所時將其所在的廁所門打開,并不讓小天關門。于是,小天和小林開始拽拉廁所門。在此期間,小林用腳踹廁所門,導致小天右手夾傷。因情緒激動,小林再次踹門,卻不慎直接踹在小天的手上。小天受傷后被送至醫院,確診為指關節骨折,需用石膏固定治療。
雙方就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小天父親作為小天的法定代理人訴至法院。庭審中,雙方家長就矛盾點分別進行了闡述。
小天家長認為
目前孩子已處于初三重要階段,面臨中考壓力,發生此事,對孩子學習知識、心理健康都有不利影響。因為孩子需參加省外高中考試,現因受傷無法前往,須與學校溝通重新預約時間。要求被告賠償辦理延期、往返路程所產生的費用,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小林家長表示
自己家孩子確實有過失,但并非故意為之,也真誠向小天道歉了,我們愿意賠償小天上學辦理延期及往返路程所產生的費用,但對于賠償精神損失費,我們無法認同!
雙方在法庭上各執己見。經審理查明,確實是小林的行為導致小天受傷并產生了一系列后果,而小林及小林的父親在事后也對小天道歉并積極賠償。最終,法官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令小林及其家長賠付小天及其家長人民幣1萬元,此案告結。
打鬧是孩子探索世界和表達自我的一種方式,但如果缺乏正確的引導,可能會導致不良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我們要讓孩子明白,打鬧并非表達情緒和意圖的正確方式。當孩子出現打鬧行為時,要及時制止并指出問題所在,明確告知孩子可能帶來的后果,從小樹立他們的法治意識。
◆來源:長春晚報全媒體記者 侯丹、長春經開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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