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7年開始,以昆明為中心的地區,發生了一系列惡性案件。
1997年4月,昆明1名叫做楊衛東的司機,突然遇害。
某體育場下屬停車場的管理老漢,發現一輛吉普車胡亂停放,就走近看看車內是否有人。
沒想到,管理老漢一眼就看到,吉普車后座上有一具血肉模糊的尸體。
老漢嚇得半死,立即報警。
警方趕來時,發現楊衛東早已氣絕多時,車內全是鮮血。
根據現場分析和家人介紹,司機楊衛東是自家小區內遇害的。
楊衛東當時正在整理物品,將裝有2萬元現金的旅行袋,放入后座。
他做夢也沒想到,光天化日之下的小區里面,會有什么危險。結果,他被歹徒猛砸后腦,導致暈倒在地。
隨后他又被用匕首連刺數下后死亡,尸體被胡亂丟入吉普車后開走,開入停車場后丟棄。
歹徒拿走了2萬元現金,逃之夭夭。
是報復殺人嗎?
排查司機楊衛東的社會關系,并沒有發現他有什么仇人,不可能被人報復殺死。
是搶劫殺人嗎?誠然,當年2萬元也不少。要知道,當時普通職工月收入也就幾百元,不足千元。2萬元要普通民眾,不吃不喝干上二三年。
但是,搶匪為什么要下這么重的毒手。將楊衛東砸暈以后,歹徒搶走車子和錢不就行了嗎?為什么非要殺人不可?
而更關鍵的是,法醫反復檢測尸體腦袋上的傷口,認為頗為古怪,不像是鐵棍或者木棍。
經過反復分析,法醫認為很可能是用解放軍的67式木柄手榴彈砸的。
也就是說,歹徒攜帶軍用武器,這就非同小可。
這個案件沒頭沒腦,毫無線索,久久不能偵破。
楊衛東被殺后僅僅2個多月,1997年7月云南楚雄的一個保衛干部突然失蹤。
那個時代,在云南這種邊疆省份,縣農具廠保衛干部周某仍然可以配槍外出。
而周某在昆明到楚雄的公路上,莫名其妙地就不見了。
他的同事也沒想到會有什么兇殺案,畢竟周某攜帶手槍,誰敢去動他。
大家推測,認為可能是出現了什么車禍,隨即聯絡了沿途各交警大隊,奇怪的是一無所獲。
幾天后,一個卡車司機在路邊小便時,突然發現公路下方排水溝內,似乎有人躺著。他大著膽子走近一看,竟然是一具尸體。
大驚之下,司機急忙報警。
警察趕到以后,發現遇害者就是失蹤的保衛干部周某。
他被人用利器偷襲,要害被連刺數刀,因失血過多而慘死。
行兇的匕首,就扔在尸體旁邊。
保衛干部攜帶的1支槍號為29062326的 54式手槍和13發子彈失蹤。
法醫經過鑒定,殺人歹徒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匕首作案前被仔細擦拭過,歹徒行兇時還戴著手套。
這里不是第一現場,而是拋尸現場。
歹徒在某個地方,用匕首將保衛干部殺害,推測可能有2到3人。
其中一二個人突然拉住保衛干部雙臂,讓他沒有機會拔槍,另一人用匕首猛刺數刀,將其刺死。
隨后,歹徒們用車輛將尸體轉移,丟在公路邊。
法醫認為,這是一伙慣犯或者對警方偵查手段非常了解的家伙,有豐富反偵察經驗。
這個案件毫無頭緒,也沒有目擊者,不能確定究竟是搶劫殺人、搶槍殺人還是報復殺人。
歹徒出手兇殘,一定要將保衛干部置于死地,刑警們認為比較可能是報復殺人。
于是,刑警們開始排查遇害保衛干部的社會關系,尤其是曾經打擊過的犯罪分子。
前后排查了多人,卻一無所獲。
縣農具廠保衛干部不是刑警,充其量也就是抓過幾個小賊。這些小賊不是沒有作案時間,就是案發時并不在現場附近。
于是,案件成為懸案。
2個月后1997年9月,又有一起大案發生。
昆明附近某縣政府的一輛三菱吉普車失蹤,政府司機刀某,活不見人死不見尸。
根據調查,刀某工作認真踏實,又是有編制的鐵飯碗,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不可能隨便盜車潛逃。
由此推測刀某可能遇害,車輛被歹徒開走變賣,這是殺人劫車案件。
由此,開始了昆明系列車輛失蹤案的序幕,隨后還有8起類似案件。
正在警方全力偵破這起人車失蹤案時,突然發生了一起更為惡劣的案件。
1997年11月14日深夜,昆明3名聯防隊員,在例行夜間巡邏。
很快,他們發現了一件怪事,一輛吉普車頂著另一輛車,在街上前進。
如果是車子有故障,為什么不叫拖車來拖,而是這么亂搞呢?
聯防隊員有經驗,懷疑是盜車集團,前面那輛車可能是偷來的。
3人手持警棍,攔住吉普車盤問。
誰知道,吉普車剛剛停下,車窗里突然伸出1支手槍。
雙方距離很近,聯防隊員根本來不及反應。
呯呯呯,3名聯防隊員全部被打倒在地,2人當場死亡,1人受重傷昏迷。
槍響以后,附近正在趕路的一名軍人,誤以為是民警執行任務,正在鳴槍示警。
軍人見義勇為,趕來查看警方是否需要幫助。
持槍歹徒發現有一個軍人靠近,二話不說又是兩槍“呯呯”。
軍人胸部腹部中彈,當場被打死。
連續打倒4個人以后,車上幾個歹徒不敢久留,一面打電話讓同伙來處理尸體,一面將尸體丟到路邊草叢后,快速駕車逃走。
在歹徒打電話期間,昏迷的聯防隊員醒來,聽到了對話內容。
顯然,只要這個同伙來了,他肯定必死無疑。
看到吉普車離開后,這名聯防隊員以強大的毅力,用雙手艱難爬行100多米,躲入一片灌木中。
10多分鐘后,那個同伙果然來了。
他下車后發現少了一具尸體,知道有聯防隊員重傷沒死,還逃走了。顯然,逃走的聯防隊員很可能已經報警,警察隨時可能趕到。
這個歹徒不敢在現場繼續停留,立即開車離開。
由此,聯防隊員撿了一條命。
這個槍案非常嚴重,導致3死1傷,傷者都是軍警。
而開槍的那支54式手槍,就是遇害保衛干部周某的配槍。
通過歹徒的所作所為來看,他們之前殺死周某,就是為了搶奪手槍做大案。
遺憾的是,由于歹徒一開始就開槍,幸存的聯防隊員沒有看清他們的相貌,只聽出他們的口音很雜,不都是云南人。除此以外,聯防隊員沒有提供其他線索。
這起案件在昆明引起軒然大波,全市公安開始四處搜查、走訪,歹徒們也由此蟄伏了一段時間。
殺死聯防隊員的差不多半年后,1998年4月昆明市民發現一輛丟棄在某小區外的面包車,上面躺著兩個人,身上有血跡,好像已經死了。
民警趕到現場,發現死者是一男一女兩個警察,男人是某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女人是他的婚外戀情人,市局的女警王曉湘。
兩人都是近距離中槍而死,死者臉部還被槍托砸得血肉橫飛。
根據彈道檢測,歹徒使用的武器,就是副局長王俊波的配槍,一支槍號為1605 825的七七式手槍。
然而,副局長王俊波可不簡單,他曾是警校的尖子,以拔槍速度奇快而聞名,創造過警校紀錄。
正常來說,即便歹徒偷襲,也是不可能奪取他的手槍。
而王俊波是被銬在車輛內部后,才被子彈打死的。也就是說,歹徒是拿到七七式手槍以后,將王俊波制服后才開槍殺人。
那么歹徒是怎么制服拔槍神速的王俊波?
于是,刑警們懷疑這是熟人作案,首先騙取了王俊波的配槍,隨后突然開槍殺人。
結果大家都知道了,女警王曉湘的綠帽丈夫成為嫌疑人,被殘酷刑訊逼供。沒多久,身為緝毒警、有著豐富反偵察經驗的綠帽丈夫,“交代”了因仇恨而殺死出軌老婆和情人的作案經過。
因此,他差點被判處死刑。
奇怪的是,這支七七式手槍一直沒有找到,綠帽丈夫解釋為“將槍支拆卸成零件扔到滇池里”。
這起案件轟動全省,幾乎每一個公安人員都知道了這件事。因被害的副局長王俊波,同綠帽丈夫還是好哥們,輿論上都比較同情倒霉的丈夫。
案件卻并沒有結束。
差不多1年后,1999年3月6日,昆明一輛尼桑公爵王轎車失蹤,車上一男一女不見蹤影。
1999年3月19日,昆明一輛三菱越連同司機失蹤。
1999年4月18日,昆明一輛三菱車連同司機失蹤。
1999年6月7日,昆明一輛三菱車連同司機失蹤。
1999年6月15日,昆明一輛桑塔納2000連同司機失蹤。
1999年12月24日,昆明一輛三菱車連同一名司機和一名乘客失蹤。
2000年4月23日,昆明一輛三菱車連同一名司機和一名乘客失蹤。
2000年5月31日,民警朱某和他剛從軍隊復員的好友雙雙失蹤,他們駕駛的奔馳車不知去向。
至此,昆明在短短2年多內,已經有9輛車子連同車主甚至乘客,一同失蹤。
尤其在1999年,已經連續發生6起類似案件,平均2個月1起,作案頻率非常之高。
顯然,稍微有常識的人都該知道,這些車主兇多吉少。
這很可能是,惡性系列殺人劫車案件。
這種案件并不孤立,在全國也有類似的作案團伙,比如深圳六魔女系列案件。
歹徒目的就是劫車,事后將車主甚至乘客殺死,不留活口,不讓警方有偵破的線索。
昆明系列案件,遲遲無法偵破,直到2000年6月14日。
當天,案件突然有了重大的轉機,一度讓專案組不敢相信。
警方技術人員意外的發現,4月失蹤三菱車主王春所的手機,被人撥打了。
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伙歹徒極為狡詐,有著豐富反偵察經驗,將所有贓物都處理的很好,讓警方無法追蹤。他們絕對不會使用搶到的手機,更不會用它撥打電話。
系列案件線索全無,警方被迫長期追蹤這些手機,死馬當作活馬醫。
于是,警方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一家典當行,將使用王春所手機的一男一女當場生擒。
根據典當行員工介紹,這2個人來典當一個手機,卻拒絕開機。
員工認為手機是壞的,不愿意接受。
情急之下,這個男人就打開手機,隨意撥打了一個號碼,以顯示手機沒有什么問題。
打完手機后,男人就慌慌張張要求走。員工表示要等會計正在吃午飯,很快會回來,到時候才能付款。
男人無奈,只能等了一會,結果10分鐘后就被警察堵在店內。
被捕后,這家伙交代自己叫做柴國利,隨后開始胡言亂語。
他先說手機是撿來的,后來又說手機是從街頭小賊手中買的。
當然,昆明警方早已成立專案組,不可能這么容易被忽悠。
沒多久,堅持不住的柴國利交代了所有罪行,這反而將專案組嚇了一大跳。
柴國利本人是佳木斯人,今年26歲,他是楊天勇犯罪團伙的嘍啰之一。
這個8人團伙從1997年開始到2000年,前后作案高達25起,盜竊搶劫機動車25輛,共殺死19人,重傷1人。
被殺的19人中,有警察3人,聯防隊員3人,保衛干部1人,現役軍人1人,退伍軍人1人,一共9人。
也就是說,他們殺死的人中接近一半是軍警。
而且,這不是殺人這么簡單,手段還極為兇殘,死者中有11人被他們毀尸滅跡,切成碎片煮熟了喂了動物,連完整尸首都找不到。
該團伙有2支手槍和12枚手榴彈、炸藥等武器,是武裝犯罪團伙。
根據柴國利的供述,專案組立即部署,首先將團伙主犯楊天勇在家中抓獲,后者沒有抵抗。
讓眾人吃驚的是,楊天勇竟然是昆明鐵路公安處的一名民警。
隨后的幾天后,團伙其他6人紛紛被捕,被一網打盡。
這伙人不是流竄犯,平時都有自己的職業和固定住所。
一旦案發,他們根本就逃不掉。
據說楊天勇知道是柴國利偷偷賣掉手機時撥打了電話,才導致他們被捕,一時間竟然語塞。
稍后,他破口大罵柴國利,說他“比豬都蠢,害慘了大家”。
這時候罵人也遲了,被豬隊員坑的人多了去,楊天勇并不是第一個。
自然,讓專案組震驚的是,他們繳獲了大量武器彈藥:僅僅手榴彈就有12枚,手槍子彈400多發,自動步槍彈400多發,還有約1公斤火藥和雷管。
這里就是怪事了。這么多武器彈藥,從哪里來的?
這12枚手榴彈,據說是楊天勇參軍時候私藏的。
薩沙記得當年二王案件的弟弟,也曾從部隊私下帶回來手榴彈??梢?,軍隊對于武器彈藥的管理,算得上松懈。
至于,接近900發的子彈,來源不明,恐怕未必是買來的。
另外,刑警發現了被殺保衛干部的五四式手槍。楊天勇的保險柜中,赫然還發現了遇害王副局長的七七式手槍。
直到此時,那個被關在監獄中的綠帽丈夫,才被釋放出來。
在楊天勇的供述下,我們可以梳理一下這個團伙的罪行。
團伙有8個成員,主犯為楊天勇和肖林。
這兩人是小時候的好朋友,長大以后肖林跟隨父母去了東北佳木斯。這混蛋參過軍,卻不是什么好人,退伍后在1994年詐騙了接近百萬元。
1995年全國年工資平均是5500元,100萬等于普通職業接近200年的收入。佳木斯警方發布通緝令,全國追捕肖林。
肖林帶著贓款跑路到云南,在昆明隱居起來。
在1994年,肖林詐騙這么巨大的金額,一旦被捕肯定死刑。而100萬雖多,也架不住肖林吃喝嫖賭的揮霍。他到了昆明,買了一處豪宅就花費了接近20萬。
肖林此次目的很明確,找到老友楊天勇合作,未來繼續做大案,不能坐吃山空。
他反正已經背負了可以殺頭的大案,所謂死豬不怕開水燙了。
自然,肖林知道楊天勇從軍退伍后,成為了一名警察。
作為一個犯有死罪的逃犯,去主動接觸警察,豈不是找死?
肖林對楊天勇非常了解,知道他也不是好東西“別看他穿這身皮,我能干的壞事,他有哪一件干不出?”
果然,楊天勇頗有懷才不遇的心態,對現在工作頗為不滿,認為一無權二無錢,沒前途。
兩人見面后,肖林毫不猶豫的將詐騙經過,全部告訴楊天勇。
如果楊天勇真的是合格人民警察,就應該將肖林這種人渣抓捕歸案。
結果,楊天勇不抓人,反而對肖林的“膽大又聰明”“有錢揮霍的瀟灑生活”頗為羨慕。
此時,楊天勇已經犯有包庇罪,鐵了心和肖林一起干了。
這兩個王八都是心狠手辣的人,還頗為狡詐。
他們認為,只要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招兵買馬,就能組成優秀的犯罪團伙。
肖林認為楊天勇要狡詐得多,膽子也大,但組織能力較差。
所以,除了慷慨的“借錢”給楊天勇以外,肖林還四處物色團伙成員,很快找到一批狐朋狗友。比如,他將自己花費20萬元購買的豪宅,以10萬元低價賣給鄒洪斌。
于是,鄒洪斌成為團伙最后1個成員。
這家伙有銷贓的渠道,可以幫忙處理贓車,這一點至關重要。鄒洪斌也是團伙里面唯一沒有參與殺人劫車的人,最終沒有被判處死刑。
隨后他們又招募了5個人,一共是8個人。
除了鄒洪斌以外,這7個人的素質較高,有4個人受過軍事或者警方的訓練,懂得使用武器。
不過,在1995年,他們還沒有槍。
楊天勇雖是民警,不可能用自己的配槍作案,只能設法搞黑槍。
而90年代初期,云南屬于全國重點涉槍省份,開始反復掃蕩黑槍基地。
到了1995年,楊天勇他們也許還可以搞到自制黑槍或者獵槍,卻無法搞到軍用警用槍支。
他們已經決定偽裝成警察作案,必須裝備軍用槍支,不能使用獵槍。
當時整個云南都知道回民盤踞的平遠街,是中國四大黑槍基地。于是,楊天勇和肖林商量以后,帶著一個朋友駕車去平遠街,試圖購買軍用槍支。
此時平遠街,已不是大媽在街頭推銷黑槍的時代了了。自從1992年國家派數千武警重點清剿了平遠街后,回民已不敢公然販賣黑槍和毒品。
而楊天勇在平遠街活動了幾天,四處打聽哪里可以買到黑槍。
此舉很快驚動了平遠街的公安,將他當場抓獲。
楊天勇開始胡言亂語,自稱是槍械發燒友,買槍是為了收藏。
在當地公安指出這是嚴重犯罪后,楊天勇才表明身份,說自己是警察。楊謊稱因所在單位管理槍支嚴格,阻礙他正常的工作,所以才想買支槍自己使用,便于辦案。
這種言論雖形同瘋言瘋語,畢竟楊天勇是警察,又沒有什么前科,當地公安決定放他一馬。
最終,他們決定楊天勇必須找昆明公安系統的朋友來保釋他,再罰一大筆錢,才能釋放。
無奈之下,楊天勇托一起來的朋友回到昆明,請來一個警察同事和一個在法院工作的朋友。
這兩人明知道楊天勇是購買黑槍被抓,仍然跑到平遠街,出面保釋他。
這邊,肖林拿出3萬元作為罰款,將楊天勇贖出來。
要知道,在1995年,3萬元可不是小數字。由此可見,肖林認為楊天勇對團伙至關重要。
這事看起來不可思議。
楊天勇去平遠街購買黑槍之前,曾對肖林說過“想干點恐怖的事報復社會和政府”。
由此可見,此時楊天勇的情緒已經很可怕,周邊的人不可能察覺不到。
當時依法處理楊天勇的行為,讓他留下前科,恐怕他未必敢做以后的那么多案子。
楊天勇被捕后,這個同事才被趕出警察隊伍。
此次失手后,楊天勇不敢再去買槍,轉而去搶槍。
此時槍支管理還比較松懈,很多軍警甚至保衛干部,都攜帶槍支回家或者旅行。楊天勇他們有很多機會。
楊天勇知道搶槍可是非同小可,一旦案發恐怕都是重判。
所以,楊天勇認為搶槍時就必須殺人,不留活口,不留下線索。
此時包括楊天勇在內,團伙中沒有人殺過人。
楊天勇認為第一次殺人就找軍警動手,未必會成功,還是要練習一下。
于是,他們四處尋找路人,準備殺人練膽,順便搞點活動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