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月)由于本轄區內大多是老舊小區,漏水問題常見,且樓上住戶漏水通常會影響樓下住戶。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近期就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漏水引發的鄰里糾紛。
案情簡介:
2024年9月9日仲某某回家發現小屋整體被泡,床上四件套、屋頂、地板、柜子、墻等均遭受不同程度損壞,且電路被泡水,不敢用電,房屋無法居住。經查看,此次漏水是由于樓上陳某家衛生間洗衣機的水龍頭未關導致。陳某在賠償給仲某某一個四件套和一個被子后,只愿意再賠償500元。仲某某不同意,于是起訴到本院。為解決矛盾糾紛,維護睦鄰關系,承辦法官親自上門實地查看現場情況,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根據柜子等家具不同程度的受損狀況對賠償金額進行估算。并嘗試調解,通過釋法明理給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建議。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陳某同意賠償給仲某某3200元,倆人最終握手言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寄語: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鄰里之間難免有摩擦,若解決不當容易使雙方產生隔閡,破壞融洽的鄰里關系。在房屋發生漏水時,解決方式通常為及時保護好現場、查找分析漏水原因、適用法律規定、明確責任歸屬。這樣便能有針對性地尋求正確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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