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被公安交警部門查處的駕駛人
通常會痛定思痛
認真掂量違法成本
拒絕酒駕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訓
以身試法,心存僥幸
直到被行政處罰后
才追悔莫及……
11月18日14時許,衡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向陽中隊民警在相市鄉補水站路段開展"冬季行動",設卡路查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對駕駛人莫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4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在進一步核查駕駛人信息時,發現莫某于2023年6月29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過,此次屬于“二次酒駕”。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12月5日8時許,史某駕駛二輪摩托車由衡南縣向陽橋街道廖田青沖村往曙光村行駛,行駛至曙光村安置房路段時被向陽交警中隊民警攔停接受酒精檢測,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顯示結果為3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查詢,史某于2019年6月10日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處,此次屬于“二次酒駕”。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什么是
“二次酒駕”?
有的駕駛人朋友認為
只要不是在一年內“二次酒駕”
就不算“二次酒駕”
其實不然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
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
不論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
第二次飲酒后駕駛被查獲
均屬于“二次酒駕”
“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
比你想象的更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
駕駛機動車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
駕駛機動車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處六個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飲酒后駕駛
營運機動車
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營運機動車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滴酒不沾,人車平安
不要嘗試“酒駕”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觸碰法律的底線!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拒絕酒醉駕,平安回家!
▌來源:衡南交警 編輯: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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