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白銀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事業單位,中央、省在銀各單位:
《白銀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3日
白銀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有關要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優化土地開發供應
(一)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商業辦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規模、布局和結構,按照本年度內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動態確定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
(二)適當下調土地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適當放寬分期開發和價款繳納時間。在土地競買保證金不低于土地出讓最低價的20%的前提下,適當下調土地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2024年3月31日前供應,目前尚未開工以及已開工未竣工的房地產用地,對于部分建筑已整體完工且相應建筑比例的土地出讓價款已繳清的,在符合規劃條件和建筑設計方案情況下,經規劃核實后,由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可根據建筑面積占比對相應的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對未按合同約定比例足額繳納土地價款的存量房地產用地,確需延期繳納的,可按規定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協商調整約定的分期繳納時間和比例,適當延遲價款繳納時間,最遲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繳清。
(三)應保盡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對于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項目涉及的住宅用地,用于安置房建設的優先保障土地供應,支持各類存量用地盤活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四)支持零星用地整合。對于道路綠化帶、安全間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單獨利用的面積在五畝以下的邊角地、零星用地等,確實無法按宗地單獨供地的,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按劃撥或協議有償使用土地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或簽訂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
(五)支持規劃核實分期。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規劃明確分期規劃設計經濟技術指標,在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滿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自然資源部門同意后,可分階段辦理規劃核實分期驗收。
二、加大金融信貸支持
(六)繼續落實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繼續引導金融機構落實延長兩項房地產金融政策(存量房企貸款、信托貸款和經營性物業貸款展期),期限至2026年底。優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支持收購房企存量土地等現有房地產金融政策。
(七)促進房地產融資信貸平穩有序。各金融機構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合理滿足房地產在建項目合理融資需求,進一步推動“白名單”項目擴圍增效,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費合法權益,保障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
(八)合理支持和滿足居民購房金融需求。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同時,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自主選擇以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作為定價方式。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
(九)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或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可申請貸款最高比例為80%。
(十)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繳存職工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首付提取”政策。購買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具備有效購房手續并支付首付款后,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首付提取,執行提取額+貸款額≦總房價的政策。
(十一)在全市范圍內繼續推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即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符合白銀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在還款期間經商業銀行同意后,可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二)繼續加大對多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支持力度。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多孩家庭,在我市繳存公積金的三孩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十三)延長階段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65萬元,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十四)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繳存地限制。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我市購房的職工,可向白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轉公”貸款,與本地繳存職工享有同等貸款權益,無繳存地、戶籍地等條件限制。
(十五)積極推進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支持范圍。出臺《白銀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規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貸款條件后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優化房地產稅收政策
(十六)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十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五、實施相關群體購房補貼
(十八)給予特殊群體、多孩家庭購房補貼。相關群體購房補貼資金的范圍、標準由各縣區依據財力狀況確定,并制定實施細則,市級財政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及財政承受能力給予適當補貼。
六、促進非住宅類房屋和土地去庫存
(十九)外地居民在白銀市購買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不含車位)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在辦理《不動產權證》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遷移戶口,入戶在房屋所在街道,辦公共集體戶,戶口屬性為城鎮居民戶口。
(二十)支持公寓類房屋居住需求,對實際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類房屋執行居民用戶供熱、供水、供電、供氣收費標準,允許落戶,就近入學。結合經濟發展需求因地制宜開發小戶型、精裝修、獨立產權的養老旅居住房產品。支持房屋商改住,對手續完善、產權明晰、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用房,支持產權人按程序進行商改住,促進非住宅類用房去庫存。
七、保障購房戶子女入學
(二十一)自本措施發布之日起,凡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完成購房款結算后,可憑房屋網簽備案表,辦理初始年級新生入學,轉學生入學根據全市學校空余學位情況,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其中本市農村戶籍家庭,可根據本人意愿,不辦理戶口遷移。按照白銀市入學政策,適齡兒童戶籍為白銀市集體戶的,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位空余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八、改善營商環境
(二十二)提高不動產登記質效。推進新建商品房項目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工作,有效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三)推行住房“帶押過戶”。對符合交易登記條件的二手房,可以“帶押過戶”辦理房屋交易和轉移登記,減輕買賣雙方購房成本,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
(二十四)進一步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預售資金使用效率,對參與購房補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適當放寬預售資金撥付條件、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金額,支持房地產項目建設。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期間如有上級新的促進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以新政策措施為準。
★來源:白銀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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