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開年之際,金昌中院司法技術處深入貫徹司法為民理念,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方便當事人訴訟,助力法官定分止爭,用心謀劃司法技術工作。看看他們為當事人準備了哪些貼心工具?
到法院打官司對大多數人來說是第一次,案件審理或調解中針對專業性問題需要鑒定,對多數當事人來說更是陌生的程序。申請鑒定需要準備什么資料呢?為了引導當事人盡早、盡快、盡量全面地提供鑒定所需資料,縮短案件委托以后補充資料時間,提升司法委托鑒定質效,金昌中院司法技術處針對工作中遇到的常見鑒定類型,結合各行業相關鑒定規范,將鑒定需要提交的資料分門別類進行歸納,制作成《委托鑒定需要提供資料清單》,清單按照法醫、文書、工程造價、會計審計、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類等共10項分類編寫,每個類別又根據鑒定事項分別細化。司法技術處在組織當事人選定鑒定機構時,提醒當事人根據各自申請事項,參考清單準備相關鑒定資料,為后續鑒定順利開展打好基礎,助力提升鑒定效率及案件審理效果。
近年來,金昌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如我在訴”辦案理念落到實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需求,努力提高司法服務水平,為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委托鑒定需要提供資料清單》
一、法醫臨床類鑒定
1.傷殘等級、護理期、營養期、誤工期、后續治療費、護理依賴程度、傷病關系的鑒定所需資料:原鑒定意見書、經質證認證的所有病歷資料(含住院、門診)、各種醫療輔助檢查結果及片子原件(如:X片、CT、MRI等)。
2.醫藥費審核所需資料:原鑒定意見書、經質證認證的所有病歷資料(含住院、門診)、用藥費用清單、各種醫療輔助檢查結果及片子原件(如:X片、CT、MRI等)。
3.醫療過錯鑒定所需資料:雙方陳述材料、原鑒定意見書、經質證認證的所有病歷資料(含住院、門診)、各種醫療輔助檢查結果、片子原件(如:X片、CT、MRI等)。
4、精神類傷殘等級鑒定所需資料:原鑒定意見書、經醫患雙方質證的受傷或發病前后的病歷資料(含住院的入、出院記錄和門診)、各種醫療輔助檢查結果、影像片原件、法院調取旁證材料【(家屬一份、鄰居或同事三份、村委會或單位一份),內容為受傷前與受傷后精神狀態(生活自理能力、勞動能力、社交能力、睡眠、智能記憶、言語、行為、情緒等)】、交通事故認定書或事件性質認定相關證明材料。
二、親子鑒定
所需資料:男方身份證明一份,女方身份證明一份,小孩身份證明一份(戶口本或出生醫學證明)。
三、文書類鑒定
(一)簽名筆跡同一性鑒定
1.檢材原件;
2.被鑒定人日常生活中書寫的簽名自然樣本原件3-5份,盡可能提供檢材簽名時間前期或同期樣本(前后三個月);
3.如有部分自然樣本、但數量不夠,可由被鑒定人以不同的書寫速度當場書寫大量的本人簽名,慢速、中速、快速各20個以上。
(二)除簽名外其他文字筆跡同一性鑒定
1.檢材原件;
2.被鑒定人日常生活中書寫的文字材料原件3-5份,盡可能提供檢材書寫時間前期或同期樣本(前后3個月),且樣本中有部分與檢材文字相同的單字或部首;
3.如有部分自然樣本、但數量不夠,可由被鑒定人以不同的書寫速度當場書寫大量的文字,并且要將檢材相同的字詞編排進書寫的文字段落中。
(三)印文同一性鑒定
1.檢材原件;2.樣本原件3份;
(四)朱墨時序鑒定
1.提供檢材原件;
2.印文與文字有交叉重合(紙張保存質量正常無污損)。
(五)篡改(污損)文件鑒定、印刷文件鑒定,須提供檢材原件。
(六)手印的鑒定,須鑒定機構采集被鑒定人的十指指印樣本(法院工作人員陪同或雙方當事人均在場的情況下)。
四、工程造價類
1.合同、圖紙類: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補充協議,工程施工圖紙(紙質及CAD),工程設計變更圖紙(紙質及CAD),工程竣工圖紙(紙質及CAD),圖紙會審紀要;
2.其他材料:招標文件,標底文件及編標統一口徑(含清單電子版),施工方投標報價文件(含清單電子版),施工組織設計,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施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變更通知書、聯系單、簽證單,開工報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證明,承包方施工計價手冊,承包方安全文明措施費核定單,工程監理資料,甲供材料品種、數量、單價(甲乙雙方核對確認),主要材料價格確認簽單、購貨合同、增值稅發票等,結算申報相關資料(含清單電子版),跟蹤審計資料,其它原、被告認為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五、會計審計類
(一)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所需材料: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最近的驗資報告、以前年度審計報告、如有股權變動則要有股權轉讓書,審計年度現金盤點表、各開戶銀行對賬單,審計年度全年各種納稅申報表,審計年度年末固定資產盤點表、存貨盤點表、期末未償還借款的借款合同及質押情況,重大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審計年度總分類賬、明細賬,全年到末級的科目余額表,審計年度往來單位對賬單,審計年度財務報表(本公司及合并報表),審計年度1-12月會計憑證,資產的所有權證(不動產、車輛等),對外投資明細表及協議(短期投資、長期投資),或有負債情況(對外擔保明細),企業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審計年度工資預算及實際發放工資表等。
(二)公司成立以來的會計利潤
1.最新已通過年檢的營業執照、最新一期的驗資報告、公司現行有效的章程、相關政府部門對設立公司的批準文件(或批準證書);
2.所有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或相關土地招拍掛相關文件、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立項批文,施工合同及工程結算書,工程竣工報告,竣工驗收備案表,在房產管理部門的銷售備案資料,借款合同(如有),買賣合同,相關的其他合同文件資料等;
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如有);
4.公司成立以來所有的會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賬冊、報表、記賬憑證),其中:賬冊、記賬憑證需提供原件,所有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各年度各稅種的所有稅務申報表及匯算清繳報表(包括土地增值稅匯算清繳申報表),最好能提供電子賬套(如有);
5.公司成立以來:所有的銀行開戶資料及所有開戶銀行的全部對賬單子,注冊資本、股東及股權結構(包括名議及實際情況)、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相關文件,執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員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清單及簡歷,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姓別、出生日期,公司任職職務等;
6.最近日期的征信報告及銀行開戶清單;
7.公司所有的產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動產證、車輛行駛證、專利證書、商標等,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經營資質的相關證明文件,其他的與公司收入、成本及費用相關的資料。
六、房地產評估類
(一)必需材料
1.權屬證明(已辦理權屬登記的),包括:《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承包權證》;
2.合法來源證明(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包括:房地產買賣合同、繼承證明(公證書、判決或調解書等)、相關批文、契稅發票、測繪成果、房產建筑面積及土地使用權面積測繪成果等;
3.抵押等他項權證明,已出租房地產的租賃合同;
4.法院查明的財產權屬、質量瑕疵等材料,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
(二)一般材料
1.房地產狀況相關材料,包括:相關工程建設、圖紙、房屋交付等資料,房屋裝修情況,房屋占用和維護情況;
2.在建工程相關材料,包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料及立項批準文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劃總平面圖、建筑設計平面圖、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預算資料、征收及市政配套協議、房屋設計說明及設計交付時間、施工進度安排及實際進度、隱蔽工程圖紙、測繪報告或分層分部位建筑面積明細表、地價付款憑證、工程付款憑證、主要機電設備安裝規劃及實際安裝與付款憑證、實際裝修與付款憑證、房屋預售部分清單等。
七、土地評估類
(一)必需材料
1.權屬證明(已辦理權屬登記的),包括:《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權證》;
2.合法來源證明,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置換集體土地上的土地承包合同》、出讓金及契稅發票、規劃條件函等規劃批復文件;
3.抵押等他項權證明;
4.法院查明的財產權屬、質量瑕疵等材料,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
(二)一般材料
1.地上建筑物材料(有權屬登記的),包括:《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2.在建工程材料,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等;
3.租賃情況材料,包括《土地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八、資產評估類
(一)機器設備及車輛評估
1.必需材料
包括:設備、車輛資產清單,國產設備的購貨發票、合同,進口設備的合同、報關單、裝箱單,車輛行駛證、車輛注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發票,機器設備及車輛抵押、擔保、訴訟的協議、證明或書面聲明文件等;法院查明的財產權屬、質量瑕疵等材料,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
2.一般材料
包括:機器設備及車輛當前所在地以及事實占有、保管、倉儲等情況,機器設備賬面價值組成說明(原始購置價值、清產核資入賬價值、前次評估入賬價值),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及相關技術文件說明、設備檔案(包括設備日常管理制度、運行記錄、事故記錄、維修保養情況),精密、大型、價值量大的設備應提供有關技術檢測資料,車輛行駛里程數、歷年的維修記錄、由車管所出具的車輛查詢登記表,重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和大修理技術改造情況的歷史記錄和詳細說明,需要年檢的設備(電梯、行車、壓力容器、鍋爐等)的年檢合格證書。
(二)其他一般動產評佑
1.必需材料
法院查明的財產權屬、質量瑕疵等材料,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
2.一般材料
財產的購置憑證,如發票或者合同。
(三)流動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評佑
1.必需材料
包括:企業會計政策、財務賬冊、記賬憑證等財務會計資料,銀行對賬單復印件、余額調節表、定期存款存單復印件,存貨資產清單,遞延資產的入賬依據、會計處理的依據等;法院查明的財產權屬、質量瑕疵等材料,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
2.一般材料
包括:存貨管理制度、存貨管理流程圖(或簡要文字描述),原材料、產成品、庫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數量市場參考價格資料(如存貨近期的采購及銷售合同等),庫存現金盤點表、銀行詢證函,存貨盤點表,存貨的質量狀況說明(是否有積壓、殘次、報廢的情況,如有不良存貨,應提供企業不良存貨的明細及形成原因說明),大額往來合同協議、往來款詢證函,生鮮、藥品等特殊存貨,應當提供保質期證明材料、產品合格證、出廠證明、報關單、存放地點、抽樣檢測報告等文件,特殊資產需要提供檢測、檢驗報告。
(四)長期股權投資評估
1.必需材料
包括:投資協議、被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被評估單位具有實際控制權或有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單位,需單獨提供本清單中企業價值評估所需資料等;法院查明的財產權屬、質量瑕疵等材料,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
2.一般材料
包括:被投資企業評估基準日及前三年的審計報告及會計報表,電子賬套及記賬憑證、賬冊,被投資企業近三年的利潤分配情況等。
(五)負債類資產評估
1.必需材料
包括:企業財務賬冊、記賬憑證等財務會計資料,長短期借款合同、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合同及他項權利證明、貸款卡信息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各往來單位詢證函,大額債權債務合同協議等,專項應付款等其他負債的相關文件、合同、協議、入賬憑證、合同或協議執行情況說明,應交稅費種類、稅費率,納稅(費)申報表及繳納憑證等;法院查明的財產權屬、質量瑕疵等材料,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
2.一般材料
包括:詢證函,為其他企業擔保情況說明,涉訴情況說明。
(六)其他權益類評估(營運損失、停產停業損失、經營場地遭受人為破壞引起的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
此類業務主要收集:產權人資料,損失所對應的具體資料,正常經營期間的各種財務數據等。
(七)企業價值評估其他必需材料
1.企業近三年(含評估基準日)財務報表和年度審計報告、電子賬套及記賬憑證、賬冊,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2.企業價值評估中,涉及流動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機器設備及車輛,投資性房地產,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管道及溝槽、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其他無形資產,負債時,則需要按照本資料清單中相應類別資產所列示清單收集相關材料;
3.企業價值評估中,使用收益法評估的,則還需收集如下資料:企業近五年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未來五年發展規劃與設想,投資項目計劃、項目審批情況、資金到位情況、計劃可實現程度、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性分析及其他優劣勢分析。企業適用稅種、稅率及稅收優惠,今后五年各年新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企業未來市場開發計劃;工資發放政策、福利政策(含社保)等。
(八)無形資產評佑
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商譽等無形資產。
1.必需材料
(1)權屬證明,包括:各項無形資產的法律權屬文件,專利還需提供專利登記薄副本、專利說明書,技術類的無形資產應當盡量提供相關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或《鑒定報告》;
(2)他項權利情況,包括:委托評估無形資產使用許可情況說明、他項權利(抵押、質押)說明、涉及他項權利的協議及相關財務數據;
(3)法院查明的財產權屬、質量瑕疵等材料,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
2.一般材料
(1)產品發展情況,包括:與無形資產相關的產品項目銷售合同、產品項目建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改造方案、專利查新報告,評估基準日后企業未來五年與無形資產相關的發展規劃、追加投資計劃和收益預測;
(2)其他具體材料,包括:專利檢索報告、企業專利或專有技術有償(無償)轉讓或買賣的合同復印件及最近一年繳納年費的資料,無形資產研發或購置的歷史取得成本相關財務資料,無形資產相關產品近三年生產經營統計資料及收益情況統計資料;企業近三年(含評估基準日)財務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評估基準日后企業未來五年與無形資產相關的發展規劃,追加投資計劃,收益預測;與無形資產相關的產品項目建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改造方案。
九、森林/礦產資源資產評佑
1.權屬證明,包括:林權證/采礦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租地協議、林地/礦產流轉合同、承包合同等;
2.資產清單,包括:森林/礦產資源資產清單或經林業調查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專項調查報告(含圖表),含面積、林種、樹種、林齡、林組(產期)、株數、樹高、胸徑、蓄積量等相關林況因子;
3.圖面資料,包括:涉案森林/礦產資源資產的地理位置、地形、林/礦區劃(林班、小班等)、林況、行政區劃、地理坐標等相關信息;
4.抵押等他項權利情況;
5.法院查明的財產權屬、質量瑕疵等材料,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
十、珠寶玉石首飾類
(一)必需材料
1.存貨清單,項目包括種類(主石種類)、數量、物理狀況等;
2.照片,可為有代表性的部分存貨照片;
3.法院扣押、查明財產情況等材料,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
(二)一般材料
1.詳細清單資料,包括:分類清單(按照原材料、成品等類別分類)、存貨其他詳細信息(包括存放地點、貨品名稱、品名、條碼號、售價、數量、規格、總重、金重、主石類型、主石重量、主石數量、凈度級別、顏色級別、輔石名稱、輔石重量、輔石數量、金成本、主石成本、輔石成本、工費、成本等);
2. 權屬證明、購買或證明其初始價值的票據復印件(查閱原件)、往來賬款憑證等;
3.質押等他項權利證明;
4. 其他相關材料,包括:鑒定證書、以往評估報告。
供稿:金昌中院司法技術處 裴振霞 編輯:金昌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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