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這不僅僅是一句宣傳語
更是行車安全的重要保障
對于營運車輛駕駛人來說
更是絕對不能觸碰的紅線!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行拘15日!男子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依法嚴處!
2025年1月10日晚,沐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在沐溪鎮中橋街設立檢查點,開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動。21時38分許,劉某某駕駛川LZ***0號牌小型汽車經過檢查點。經查,劉某某所駕駛的川LZ***0號牌小型汽車系營運車輛。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劉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5mg/100ml。
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某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在此,樂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佳釀醇香欲人醉,酒后駕車禍事催
酒駕、醉駕、“三超一疲勞”等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社會危害極大,既害人也害己!
請廣大駕駛人吸取教訓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切勿心存僥幸!
切勿酒后開車!
切勿以身試法!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徐鼎鎮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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