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聲音
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走訪看望機關干部職工并向大家致以新春祝福。
2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近期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等工作。
晉檢動態
2月7日,晉安區檢察院組織召開持續深化拓展“映象·晉檢·2025”黨建品牌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動員部署會。
2月7日,福州市營商辦調研組蒞臨晉安區檢察院調研工作。
2月8日,晉安區檢察院黨總支開展“元宵佳節憶初心,主題黨日別樣‘紅’”主題黨日活動。
近日,在福建省檢察院組織開展的“建設忠誠干凈擔當檢察鐵軍,更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主題調研征文活動中,江偉同志撰寫的《基層檢察隊伍建設探索與強化》獲三等獎,邱麗同志撰寫的《樹牢“大人才觀”建設新時代高素質基層檢察隊伍》獲優秀獎。
晉檢說法
春節檔的電影真不錯!
就是偶爾遇到霸座的人,只能“認栽”了嗎?
別怕!拿起法律武器,
對抗不文明的觀影行為!
1.座位被他人占了怎么處理?
觀眾購票入場觀看電影,這意味著觀眾與電影院經營商建立服務合同法律關系。電影票上記載的座位號及“對號入座”提示,是合同約定的一部分,既約束觀眾,同時也約束電影院經營商。
當觀眾非因本人意志原因導致無法按其所購電影票記載的座位號入座時,那么電影院經營商對該觀眾構成違約,觀眾有權要求相應的賠償。
如座位被他人占據,可以聯系影院工作人員,由影院工作人員出面要求他人離開該座位。
2.對著電影屏幕拍照?小心違法!
有些朋友看電影,會忍不住打開手機攝像頭,“咔嚓”一下發個朋友圈,以此證明自己看了某部電影。其實這個看似隨意的動作,有一個專門的稱呼:攝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同時,在第五十四條中也規定:“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般情況下,影院為了維護片方利益及觀影秩序,往往會在“觀影須知”中明確觀眾不得有拍攝、錄音、錄像等行為,如果觀眾在觀影過程中存在拍照行為,則構成違約,影院工作人員有權制止觀眾的拍照行為,若對影院造成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影院是否可以謝絕外帶飲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如影院以拒絕攜帶自帶產品為由,阻止當事人進場觀影,則違反了相關法律,構成了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違法事實。
整理:王魯南、施麗蓉
編輯:黃綠詠
審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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