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27日晚8時許,參加完班干部會議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順縣的17歲土家族女學生小菊,正興高采烈地從學校返家,當她行至縣城的百貨大樓前十字街口時,突然聽到有人喊她。
小菊驚駭地循聲望去,只見幾個爛兒模樣的家伙在街口對面的角落里,用讓人發怵的淫光貪婪地虎視著自己。小菊不由得打了個冷顫。為避開這伙爛兒的糾纏,她加快了步伐,徑直朝縣城南門橋方向的家里跑去。
調戲小菊的這伙爛兒共有四個人,他們是:陳明順(17歲)、李坤(18歲)、劉衛江(18歲)、彭杰(17歲)。其中:陳明順的腳有些跛,是小菊唯一認識的人。陳明順曾和小菊同校,比小菊高一屆。由于小菊長得眉清目秀,漂亮出眾,陳明順在校讀書時就暗自對小菊動了非分之心。今夜相遇,陳明順立即有了壞主意,他鼓動站在身旁的同伙李坤,一再死皮賴臉地怪叫小菊的名字。
李坤、劉衛江、彭杰三人見小菊想擺脫他們,立馬乘上一輛“漫漫游”搶在小菊之前趕到了縣城的南門橋,在小菊回家的必經路口攔截小菊。小菊一到,這幫家伙蜂擁而上,迅速將小菊拖到黑暗處,威逼小菊陪他們哥們兒幾個一塊“玩玩”去。
小菊突遭此禍,又驚又怕,堅決不依。見小菊不從,劉衛江便發瘋般地猛踢小菊的臀部,李坤也毒打小菊的臉頰和下巴。緊接著,李坤、劉衛江、彭杰三個家伙,強行把小菊挾持上一輛“漫漫游”至該縣縣城的土產公司門口,叫上已回到家的陳明順,再分坐兩輛“漫漫游”一起把小菊挾持到縣城的城西某旅社,由李坤用假名魯波開好房間后,陳明順、李坤、劉衛江、彭杰四人,不顧小菊的嘶喊,將她推進了201號客房。
進房后,李坤對另外三名同伙說:“你們先出去一下,我有話和她說。”
陳明順、劉衛江、彭杰會意地離開房間,李坤就餓狼般地撲向了小菊,小菊不甘受辱,手抓腳踢地奮力抗爭。李坤將小菊抱緊使她動彈不得,小菊聲淚俱下地求饒,但獸性大發的李坤還是強奸了她。然后,李坤把陳明順、劉衛江、彭杰三人叫進房間,這三個衣冠禽獸先后喪心病狂地對小菊實施了暴力強奸。
等小菊被四個惡魔強暴了三個多小時后,一步一步地挪回到家里時,已是次日凌晨1點多鐘了。
聞聽女兒遭受的不幸,小菊的母親抱著女兒痛哭到天明,幾次差點昏厥過去。小菊哭著告訴母親:“欺侮我的那幾個爛兒后臺硬,有個叫陳明順的我認得,他父親是縣法院的庭長。你和我爸都下崗了,如何惹得起他們?”
小菊的母親聽后按捺不住心中的憤怒,但遲遲不敢報案。
接連幾日,小菊躺在床上飯水不進,兩次要輕生幸被母親發現救起,看到自己的親生骨肉被折磨得一天比一天憔悴,小菊的母親決定豁將出去借助法律為女兒伸張正義。小菊的母親向縣公安局郵寄了匿名的報案信。
該縣公安局根據小菊母親匿名舉報的案件線索,迅疾出擊,于第二年1月4日就基本搞清了陳明順、李坤、劉衛江、彭杰四人在“12·27”特大惡性團伙輪奸案中的犯罪嫌疑。
1月5日,將陳明順、劉衛江捉拿歸案。
1月6日,李坤懾于法律的威嚴,到該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1月7日,逃竄到外縣的彭杰被縣公安局擒回。
很快,縣公安局把四名案犯在“12·27”特大惡性團伙輪奸案中的犯罪事實全部查證清楚,并確認案犯李坤、劉衛江犯罪時已年滿18歲。
1月12日,陳明順、李坤、劉衛江、彭杰被依法逮捕。
但是,正當此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時候,卻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變故。
該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從偵查、起訴到審判各個環節的主要辦案人員,在案犯親屬用送禮請吃、拉關系認親戚等招數的頻頻進攻下,玩忽職守,貪贓枉法,上演了一出踐踏司法的腐敗鬧劇—―
案犯李坤有個同母異父的哥哥叫李昌剛,時任該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法醫。李昌剛得知其弟李坤作案后,馬上把風聲漏給他的生母周鳳梅和繼父李福生。周鳳梅在李昌剛的指點下,一再交代李坤到縣公安局自首時,要一口咬定自己才17歲,沒有18歲,萬萬不可講錯。
之后,為了改小李坤犯罪時的實際年齡和達到重罪輕判的目的,李坤的哥哥李昌剛又提著豐厚的禮物,找到以案情重大為由提前介人的檢察起訴有關主要辦案人員、該縣檢察院刑二股股長王自銀說情,王自銀答應了下來。
同樣,為了改小案犯劉衛江犯罪時的實際年齡和達到重罪輕判的目的,劉衛江的父母劉有富、張冬英也提著禮物,走進了王自銀的家門。王跟劉家是鄰居,他們父輩間的關系很好。張冬英進屋后一坐定,便直截了當地對王自銀說:“我們的兒子惹了大事,但年齡上有差錯,才17歲,沒有18歲,請你辦案時幫忙改過來。”
王自銀提示張冬英說:“年齡在哪兒搞錯的,你們就去哪兒找人證明,再寫個要求復查年齡的報告給我,我一定幫忙復查。”
劉有富、張冬英聽后,一一照辦了。
同年2月中旬,王自銀與接受了案犯親屬送禮請吃的該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楊大成一道,開始對李坤、劉衛江犯罪時的實際年齡進行復查。
復查純屬做戲。王自銀、楊大成在復查案犯李坤犯罪時的實際年齡過程中,前往該縣某鄉和縣外其他地區調查取證時,有意帶著李坤的母親周鳳梅同行。一路上,證人全由周鳳梅指定,詢問證人時周鳳梅不僅在場參加旁聽,而且一涉及關鍵話題就插言誘導證人。王自銀、楊大成為復查李坤犯罪時的實際年齡所取的物證材料,則是由李坤父親李福生事先通過熟人到該縣某鄉及某村非法涂改了李坤出生日期的戶口頁。王自銀、楊大成在復查李坤犯罪時的實際年齡的日子里,還接受了李坤親屬的吃請。
2月14日,從該縣縣外其他地區復查歸來的王自銀、楊大成,要李坤父親李福生在縣城某酒館請吃飯,且各要了一位小姐侍陪。
好戲還在后頭。王自銀、楊大成在復查劉衛江犯罪時的實際年齡過程中,不去收集公安派出所的原始戶口及出生醫院的出生證明,卻故意繞圈圈、找物證和人證。
劉衛江父母劉有富、張冬英提供給王自銀、楊大成復查的物證材料——結婚證復印件,有明顯的改動痕跡,王自銀、楊大成看了知道有假也不追問。
當王自銀、楊大成詢問證人龍清香記不記得劉有富、張冬英的結婚時間時,龍清香回答不記得,王自銀出示涂改過的結婚證復印件故意進行誘導。
2月下旬,王自銀、楊大成“復查”李坤、劉衛江年齡材料與縣公安局偵查階段提取的證據材料不相符合,也沒有按規定向縣公安局和檢察院領導匯報,就擅自把違法收集的證據材料裝入了“12·27”特大惡性團伙輪奸案偵查卷,同時在縣公安局主管領導已簽批呈請拘留報告書、提請批捕書、起訴意見書中,把李坤、劉衛江作案時的實際年齡由18歲改成17歲,并在改動處加蓋了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的公章。王自銀則在縣檢察院的起訴書里擅自認定:李、劉作案時未滿18歲。
事畢,王自銀到劉衛江的家里邀功請賞。他對劉衛江的父母說,自己為辦此事花了400多元請客。劉衛江的父母馬上給了王自銀500元現金。
此外,案犯彭杰的母親吳玉萍也來到王自銀家求情。王自銀便在縣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認定:彭杰有投案自首情節。
此案到了審判關。特請出山擔當審判長的原縣法院資深法官、退休干部李啟全,照樣在四名案犯親屬“糖衣炮彈”的攻擊中,敗下了陣。
由于李啟全允諾了陳明順之父(系李啟全同單位的老同事)的說情;由于李啟全顧及了李坤與自己同村同姓(李坤按輩分叫李啟全爺爺,李坤的母親周鳳梅和哥哥李昌剛三次到李啟全家送了厚禮)的關系;由于李啟全收了劉衛江的母親通過熟人送給他的禮品;由于李啟全接受了四名案犯的親屬或委托人多次的吃請,李啟全便在主審此案中,為四名案犯開脫罪責:他不分析案件材料中顯而易見的作弊行為,專找對案犯從輕處罰的借口,故意將本應從嚴判處的惡性團伙輪奸案降格處理,搞重罪輕判。
4月27日,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四名案犯中:陳明順判有期徒刑10年、李坤判有期徒刑8年、劉衛江判有期徒刑10年、彭杰判有期徒刑7年。
羅列的從輕判處的理由是:案犯作案時未滿18歲、有投案自首情節等。
陳明順、李坤、劉衛江、彭杰重罪輕判后,僅劉衛江一人送往監獄服刑,其他三人都沒有真正交付執行。陳明順判刑不久就以腳跛有疾保外就醫,李坤、彭杰也只到縣看守所里打了個轉轉,便在外面做起了推銷卷閘門的生意。他們幾人重又活躍于街頭鬧市,喝花酒、玩女人,盡享“自由”與“快樂”。
而身心遭重創的小菊,學業被迫中斷了。小菊的一家猶如掉進了冰冷的深淵。
令人氣憤的是,宣判后不久,小菊上街買東西,與已判10年有期徒刑卻在街上閑逛的陳明順撞了個正著,小菊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得大吃一驚。扭頭飛跑回家,一進門就失魂落魄地對母親說:“媽呀,欺侮我的爛兒放出來了,我們告不了他們。”
從此以后,驚恐難禁的小菊再也未敢跨出家門一步。
女兒今后的日子可怎么過?小菊的母親極度困惑,但要為女兒討回公道。她想肯定有人在包庇案犯,她堅信:在共產黨領導下,正義一定能伸張,總會有人為老百姓撐腰講話。她決心到省城長沙去告狀。
在長沙找了有關部門和單位。她初嘗了上訪苦、告狀難的滋味。但她沒有灰心,她又到了北京。中央紀委、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婦聯等,能去的地方她都去了。終于引起了高層關注。
全國政協、全國婦聯聽了小菊母親反映的情況后十分震驚,相繼將小菊母親的投訴材料轉給湖南省有關方面。
在湖南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過問下,指示該縣縣委政法委對此案重罪輕判的問題,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該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家組成復查小組,歷時22天,共走訪知情者50多人,獲取確鑿證據120多份,得出的結論是:此案法定從輕情節根本不存在,李坤、劉衛江作案時已年滿18歲,彭杰無投案自首情節。
復查小組還發現,李坤的父親李福生、母親周鳳梅、哥哥李昌剛和劉衛江的父親劉有富、母親張冬英等有明顯的隱瞞包庇行為;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家原主要辦案人員楊大成、王自銀、李啟全等有明顯的徇私枉法行為。
經過復查,辦案人員協力奮戰,“12·27”特大惡性團伙輪奸案以及帶出的包庇案、瀆職案終于水落石出,全部告破。陳明順、李坤、彭杰三人被重新收監。
4月4日,包庇犯罪的李坤的父母李福生、周鳳梅和劉衛江的父母劉有富、張冬英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徇私枉法、玩忽職守的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原主要辦案人員楊大成、王自銀、李啟全5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有隱瞞包庇行為的該縣公安局法醫李昌剛(案犯李坤之兄)7月20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重罪輕判的問題被徹底糾正:強奸犯陳明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強奸犯李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強奸犯劉衛江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強奸犯彭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與此同時,用作偽證及送禮請吃、拉關系認親戚等手段進行包庇的案犯親屬也受到追究:包庇犯李福生(案犯李坤之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包庇犯周鳳梅(案犯李坤之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包庇犯劉有富(案犯劉衛江之父)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包庇犯張冬英(案犯劉衛江之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原主要辦案人員和為徇私情包庇案犯的縣公安局法醫也被繩之以法:徇私枉法、玩忽職守犯楊大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徇私枉法、玩忽職守犯王自銀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徇私枉法犯李啟全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包庇犯李昌剛(案犯李坤之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公正司法,是法律的本質屬性和尊嚴所在,是政法機關的神圣職責和永恒的生命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