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如果從銀行騙走1萬元,肯定會緊張到徹夜難眠。但如果有人從銀行騙走127億,那得是多大的賊膽?
話說今年開春一起事關河北銀行的二審判決,把今天的主角 —— 河北銀行一樁事發10年前的127億驚天商票大案,呈現在了人們面前。
河北銀行,是河北本土的一家城商行,迄今資產規模大概也才5700億,放在河北算是龍頭老大,但放到全國就泯然眾人,一般般了。
但就是這么一家業績平平的城商行,卻早在10年前,就被一幫賊膽包天的人盯上了:
這幫人在幕后操控某些真假央企,與河北銀行票據中心負責人內外勾結,通過商業票據貼現,活生生從河北銀行騙走了多達127.5億元的巨額資金。
下面,我先給大家說說這個案子涉及到的幾個關鍵人物和兩家真假央企。
話說在10年前的2015年,有個叫林秀才的人,通過一家當時建設部下屬的央企 —— 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城建集團),運作成立了一另一家所謂的“央企”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團公司(中城建六局)。
為了控制中城建六局為己所用,林秀才精心設了一個局,為中城建六局設置了兩個股東:身為央企的中城建集團和林秀才自己。
其中,林秀才個人持股49%,中城建集團持股51%,但這51%的股份,中城建集團并未真實出資,而是由林秀才個人代為出資。
而且,中城建集團每年向中城建六局只收取12萬的品牌管理使用費,不參與中城建六局的任何利益和財產分配。
到2017年3月,中城建集團代持的這51%股權被轉讓到了當時建設部下屬的另一家央企—— 中國城投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中城建六局也由此改名為中城投六局。
話說到這,大家也明白了,這個中城建六局或者說中城投六局,就是一家有著央企旗號,但實則由林秀才個人控制的假央企。
林秀才這么操作一通下來,當然是為了搞更大的事,是要以中城建六局為抓手,從河北銀行搞商票貼現套錢用的,后面我再繼續說。
在中城建六局成立的同時,中城建集團下屬的另一家企業,據說是真央企的中城建信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中城建信),也在2015年6月的時候成立了。一個叫賀偉的職業經理人,出任中城建信公司的總經理。
然后,這個一心搞錢的賀偉,帶領高管團隊與中城建集團簽了一個協議:只要賀偉團隊5年內完成了1個億的利潤,就能獲得保理公司20%的股份,作為激勵。
有了激勵,搞事的動力也就有了。然后,賀偉、林秀才就開始聯手搞大事了。
在行動前,賀偉、林秀才還必須完成關鍵一步。就是必須要在河北銀行內部的關鍵崗位,安置一個自己的關鍵人。
而當時的中城建集團,恰好在客觀上給賀偉提供了這樣的資源便利。
因為中城建集團下屬的另一家公司—— 中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當時正是河北銀行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達9.29%。
就是說,通過中城建集團,賀偉、林秀才具備了對河北銀行內部關鍵崗位做人事布局的資源便利。
于是在2015年8月,經過賀偉推薦,一個叫黃平帥的關鍵人物入職河北銀行,出任河北銀行票據中心總經理這一“核心崗位”。
然后,賀偉找到了上海一家叫群暢金融服務公司的負責人柯華群,策劃了一套具體的實施方案:
由林秀才控制的中城建六局,以央企的旗號,打著“為中城建集團下屬企業融資”的由頭,負責簽發根本就沒有資金兌付保障和真實交易背景的商票。
賀偉再通過上海的這位柯華群,找到了吉林通化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貼現銀行,吉林通化農商銀行作為轉貼現銀行,河北銀行為最終轉貼現銀行和出資銀行,形成閉環,套取資金。
商票,顧名思義就是一種商業票據,它本來是由信用程度很高的企業開出的一種無擔保的短期票據。
商票的作用,咱們大概可以這么理解一下:比如你身邊有一個平常特別講信用的企業老板,想進一批貨但手頭缺錢,于是對你開了一張100萬的支票,向你借錢。
這個支票,上面會寫明金額100萬,會注明具體的利息,還有到期償還(兌付)日(一般是1年之內),最后簽上老板的名字,再蓋上老板公司的公章。
這就相當于老板對拿到這張支票的人承諾:在1年后的到期日,任何人都可以憑這張支票,不需要任何理由,找老板兌付(拿回)這100萬。
然后呢,因為大家都知道這個開出支票的老板特別講信用,相信他一定會到期還錢。所以你拿著這張支票,還可以轉讓給別人。
如果支票簽發人的信用和升值空間被大家強烈看好,轉讓的時候甚至還能溢價。當然反之,就會折價。
比如,你可以105萬的價格把支票賣給張三,從中賺取5萬。然后張三還能拿這張支票,再以110萬賣給李四,再賺5萬。
從這個舉例中,我們可以明白商票這玩意的特點,商票的簽發人就是債務人,而手里拿著商票的人就是持票人,也是債權人,商票還能被差價轉讓。
但它最為關鍵的特征是,商票的靠譜程度完全取決于簽發商票的人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一旦到期不能償還,那些手里拿著商票的持票人就得栽進去了。
所以,在現實中,商票這種主要靠信用背書的玩意,其實是一種風險很高的金融產品,容易被詐騙份子利用。因此,銀行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責兌付商票的。
如果你有本事讓銀行兌付,除非你能做到:能讓銀行賺到錢,同時還要讓銀行相信這事兒對自己沒風險。
因此,銀行通常會要求商票的簽發人事先在銀行存夠一筆錢當保證金,萬一商票最后兌付不了,銀行可以扣掉保證金對沖損失。
此外,銀行通常還要負責審查簽發的商票,背后是不是有真實的合同或交易背景,企業不能虛構事由簽發商票,這是對一般的合規性要求。
在實際操作中,商票兌付業務往往由銀行的票據中心負責。銀行兌付商票,也叫商票貼現。
因為這個兌付的過程,就是持票人把沒有到期的商票轉讓給銀行,銀行再把現金給到持票人,商票的風險也由此轉移到銀行身上。
當然,銀行兌付商票的時候,會收取手續費,還要賺一筆貼現利息。前面說了,商票因為風險高,所以貼現利率也會明顯高出同期的存款利息。
還有,因為銀行通常還有存入保證金的要求,所以辦理商票業務相當于變相為銀行又拉了一筆存款。所以現實中,有的銀行為了變相拉存款,也愿意冒一定風險開展商票貼現。
咱們再回過來看林秀才、賀偉、柯華群等人設的這個局,首先他們之所以要精心打出兩家真假央企的身份旗號,當然是為了利用央企的信用為自己背書。
其次,把吉林通化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貼現銀行,吉林通化農商銀行作為轉貼現銀行,河北銀行作為最終轉貼現銀行和出資銀行,這就相當于讓吉林通化這兩家銀行成為開始的買單人。
這兩家吉林的銀行需要先掏錢,把中城建六局開出的商票,從持票人手中收集到自己手中,最后再轉給河北銀行。
所以河北銀行,自然就成了那個最后的買單人了。
但吉林這兩家銀行,也許是自己手里錢不夠,或者是自己不愿承擔那么多風險,反正就沒用自己的錢兌付。
在這種情況下,上文說到的內部人—— 河北銀行票據中心總經理黃平帥,就發揮了關鍵作用。
這個膽大包天的黃平帥,竟然采用“倒打款”方式,將兌付中城建六局商票的錢,也就是商票貼現的資金,居然先行從河北銀行打給了吉林通化農商行。
然后,通化農商行再將這筆貼現資金,又打給通化農村信用合作社。
而通化農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城建六局在該行無賬號、無授信、無貨物交易發票等必備條件和資料的情況下,最后仍將貼現資金打給了柯華群控制的公司。
最終,這些錢從河北銀行流出,吉林通化這兩家銀行在賺了貼現利息后,把錢打給了柯華群的公司,在柯華群扣除部分費用后,又轉入了林秀才控制的公司,實現了閉環。
荒唐的是,在商票快到兌付日期之時,明知自己沒有償付能力的中城建六局,不僅沒有懸崖勒馬,反而變本加厲,繼續大量非法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票, 搞借新還舊,繼續用新的謊言掩蓋舊的騙局。
而除了中城建六局,另一家名為中電華通的通信公司,也從河北銀行利用類似手段,通過商業票據套取了幾十億資金。
直到最后商票到期日來臨,河北銀行作為持票人,到開票企業的付款銀行托收兌付時,才發現這些商票根本就無資金保證,無法承兌,這才如夢初醒。
最終,從2015年至2016年年底,這些被分批非法簽發的商票共計高達127.5億元,給河北銀行造成的損失超過50億元。
事后,河北警方為這起驚天大案成立了專案組,林秀才等多人均被逮捕。但因案情復雜,涉案單位和人數眾多,從案發到這次二審判決,歷時已近十年之久。
2022年,林秀才、賀偉、柯華群、黃平帥等人均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直到2025年開春,二審判決才剛剛落槌。
顯然,超50億元的巨額損失,給河北銀行造成的傷害是巨大的。在案發的2015、2016年間,河北銀行的凈利潤分別僅為22.4億和26.4億。
這意味著,案發時河北銀行這兩年的凈利潤,加起來也填補不了被該案捅出的大窟窿。
在案發后的2015-2018年間,河北銀行不良貸款率明顯走高,資產質量惡化明顯。最近這些年,盈利能力仍然堪憂,還多次出現凈利潤負增長。
2024年前三季度最新財報顯示,資產規模遠超唐山銀行的河北銀行,凈利潤還不足15億,尚不及唐山銀行同期凈利潤的一半。
而自2012年即啟動上市輔導至今,河北銀行為沖刺上市進行的長跑,更是堪稱一場“馬拉松”。
如今,在經歷了票據大案重挫,業績不振的河北銀行,在以梅愛斌和王縣力為首的管理層帶領下,何時能圓上市之夢,顯然還是一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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