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一周
九原區法院有哪些工作動態
一起看看吧~
工作動態
開展職務犯罪案件庭審觀摩活動
為切實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用“身邊案”教育“身邊人”,3月12日,九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蔡某某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行賄罪,譚某行賄罪一案。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包頭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區法院、區檢察院、區人社局、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共一百二十余名公職人員觀摩庭審。
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
王富園,男,1984年03月21日出生,漢族
●家庭住址: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解放街南一街小區2號樓9單元301號
●公民身份號碼:
15263119840321****
●執行案號:(2024)內0207執2773號
●執行標的:87701.29元
典型案例
跨域訴訟“零跑腿” 線上調解化糾紛
2024年,育兒嫂小李與雇主小王簽訂《育兒服務合同》,約定小李為小王提供幼兒護理服務,報酬為10000元/月,服務期限為2024年-2025年,另外約定小李如因自身原因提前與小王解除雇傭關系的,需提前10天通知小王,如小李未提前10天通知或者通知后工作未滿10天的,小王有權要求小李按照不超過10天的報酬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雙方依約履行,某天,小李因家中有事向小王提出離職,并于四日后自行離開小王的住所。
而后雙方因工資結算發生爭執,育兒嫂小李將雇主小王訴至法院,請求小王支付拖欠的勞務報酬和返程機票費,以及追索勞務報酬所花費的住宿費、交通費、餐飲費、律師咨詢費等。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小李是外省人,往返開庭的經濟和時間成本較高,且小王家中還有幼兒需要照顧,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決定采用“線上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雙方陳述各自的意見后,承辦法官向小李解釋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指出其擅自決定不履行與客戶簽訂協議的行為違反了誠信原則,明確告知其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同時,法官針對小李的訴請,指出小王拒付小李服務費的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綜合雙方合同履行情況、小李過錯程度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計算違約金的數額。
通過承辦法官的多次釋法析理,雙方對立的情緒逐漸緩和,心結解開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雇主小王在調解群里當場轉賬給育兒嫂小李一定的勞務報酬。雙方對案件結果表示滿意,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
一袋牛肉干引發的糾紛
2024年12月,許某通過電商平臺從朱某處購買三斤烤制牛肉干共計400余元,收貨后,許某以該商品無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識,屬于“三無產品”,違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為由,將朱某訴至法院,要求其“退一賠十”。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并對被告線上店鋪網頁進行了詳細查看,發現被告朱某系持有合法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主要從事內蒙古特產加工銷售,其通過家庭作坊制作牛肉干,并依托電商平臺銷售。原告許某購買的商品屬于散裝食品,在簡易包裝袋中確實未注明生產廠家、日期等信息,存在包裝瑕疵。
因被告身處外地,為降低訴訟成本,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承辦法官決定組織開展調解。
調解中,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向原告釋明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指出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退一賠十”是有嚴格的適用條件的,并非商品存在任何問題都可以據此要求十倍賠償。如食品安全法中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規定也有所區別,對預包裝食品規定了包裝上應當有標簽,且嚴格規定了標簽應當標明商品的相關詳細信息,但食品安全法對散裝食品則沒有該標簽的強制要求。故消費者不能以散裝食品無上述嚴格的標簽認定屬于“三無產品”而要求十倍索賠。
被告作為小微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但無主觀惡意,承辦法官告誡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嚴格把控食品標準,依法標注食品配料表及生產日期等相關信息。且原告并未舉證證明被告出售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和因包裝瑕疵影響了食品安全或對其造成誤導等損害情形。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被告返還價款400余元,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700元。
來源丨各相關部門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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