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為民司法理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從源頭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近日,思南法院攜手人民調解員,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并促使案款在當日順利兌現。整個調解過程高效、便捷,展現了司法為民的速度與溫度,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高度認可與一致好評。
案件情況
原告張某稱,2019年9月其與余某通過網絡相識,互加微信后,聊天頻繁,雙方漸漸產生好感,后余某在2019年至2021年3月期間以多種理由向其借款4萬余元,2021年3月,其要求被告余某還錢,余某便再未與其聯系。張某多次催討未果,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余某訴至法院,要求余某償還借款4萬余元。
調解過程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與人民調解員第一時間組織雙方調解。發現余某患有抑郁癥,便聯系其父親,釋明情況,由其父親代理,其父承認借款事實,但不認可借款金額,聲稱余某因患有抑郁癥無力償還,提出分期還款方案。張某則堅持起訴金額并要求一次性付清,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案件轉入庭審程序。庭審中,法官查明案件事實清晰,雙方對借款金額存在異議(有借款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但注意到余某情緒焦慮,且當庭提交了患病證明等材料。為實質化解矛盾,庭審結束后,法官一方面通過余某戶籍地村委會聯系到其父親,說明案情后,其父親表示愿協助還款。另一方面采取“背對背”調解策略,向余某其父親釋明拒不履行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同時引導張某考慮余某的實際困難,適當讓步。最終,雙方當庭簽署調解協議,張某自愿撤訴并放棄部分借款金額。款項當場通過法庭轉賬履行完畢,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典型意義
1. “調解優先”貫穿訴訟全程:將調解過程貫穿立案前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與法官的協同作用,避免矛盾升級,節約了司法資源。
2. 柔性司法彰顯溫度:法官結合被告實際困難,借助親屬協助履行,體現司法公正與人文關懷的統一。
3. 高效解紛減輕訴累:當場履行徹底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后續執行成本,契合“一件事一次了”的司法理念。
思南縣人民法院新審判大樓位置
文圖:田杰
終審:黃文松
復審:趙旭
初審: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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