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山西陽高“訂婚強奸案”將迎來二審刑事、民事宣判。
4月1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就本案男方提出的多個案件上訴焦點,邀請多位知名律師進行分析。
焦點一:該案中,男方依據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房間內的紙巾中,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只是床單上有精斑等為由,對是否發生實質性性行為,并對違背婦女意志的控訴提出質疑或反駁,其是否有法律依據?家屬說證據不足,是否有依據?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認為,在強奸罪認定中,核心是違背婦女意志,而不是僅依據處女膜破裂或精液等物證。如果男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女方有自愿行為,或不存在暴力脅迫等情形,那么就很難認定構成強奸罪。本案中,如果案件關鍵事實存疑,有必要申請相關鑒定以查明案件真相。
男方家屬稱證據不足有一定道理。雖然床單上有精斑,但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等關鍵部位并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這使得性行為發生的具體情況就存疑。并且,女方處女膜完整,那么是否發生“實質性性行為”也是存疑的。當然,強奸罪的認定也并不是完全取決于精液等物證,還需結合其他證據如女方陳述、現場痕跡、證人證言等形成完整證據鏈。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認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以強奸罪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該量刑較大概率認定了被告人的強奸行為屬于“未遂”,即沒有完成強奸罪的實行行為,“一審法院認定了男方未進行實質性行為,但完成了違背婦女意志進行性行為的準備活動,但因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了。”
強奸類案件的定罪關鍵在于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行為,目前辯方提出了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中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只是床單上有精斑等抗辯理由,都是試圖證明雙方沒有發生實質性關系,但不能證明事發時女方是否同意。女方在事發期間不同意或反抗的證據,或將是二審需要根據在案證據查明的重要問題。
焦點二:事后發生拖拽,能否作為證明女方事中反抗,進而認定強奸罪的證據?事發前,女方被指誘導男子承認強奸的錄音,能否具有法律效力?
周兆成說,對于發生關系事后的推拽行為可以作為強奸的證據之一,但需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如果推拽行為發生在性行為結束后不久,且女方能證明是在被強迫發生性關系后試圖擺脫男方控制,同時有其他證據如現場痕跡、女方傷情等相互印證,那么可以作為證明強奸的證據。但如果推拽行為是因其他原因引起,如雙方發生爭吵或存在其他糾紛,則不能簡單認定為強奸證據。
事發前女方誘導男子承認強奸的錄音,如果誘導行為嚴重影響男子的意思表示,使其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作出承認強奸的陳述,那么該錄音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男子在錄音中的承認是在相對自由、自主的狀態下作出,即使存在女方誘導因素,也可能作為證據被采信。
胡磊認為,事后發生拖拽,不能直接證明女方事中反抗,也不能單獨作為認定強奸罪的證據。強奸罪的犯罪構成強調“違背婦女意志”,是通過事中是否反抗等客觀行為來進行判斷。事后拖拽與事中反抗在時間上存在差異,且原因具有多樣性,不一定與事中對性行為的態度相關。因此,該證據不能說明在性行為發生過程中女方不同意。
如果僅有事后拖拽,而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在性行為發生時女方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狀態,很難認定強奸罪成立。
此外,如果女方誘導男子承認強奸的錄音過程中,采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嚴重侵犯了男子的合法權益,那這份錄音通常不具備合法性,難以被認定為有效證據。二審法院應結合曾發生的訂婚、彩禮相關糾紛,重點審查女方在錄音過程中,是否存在承諾給男子好處或者以威脅的方式強迫男子承認等情形。如果該錄音內容能夠與其他合法、真實的證據相互印證,并且女方的誘導行為尚未達到嚴重違法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這份錄音可能會被作為參考。
焦點三:男方家屬指出辦案人員在鑒定結果未出具的情況下,先行報捕、批捕,案卷材料少報、漏報等程序問題,如果確實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會影響案件的走勢與判決結果?
周兆成表示,如果辦案人員存在程序違法,可能會影響案件的走勢和判決結果。程序違法可能導致證據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如果關鍵證據因程序違法被排除,可能使案件證據鏈不完整,從而影響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嚴重的程序違法還可能導致案件發回重審或撤銷原判。
胡磊認為,男方指控辦案人員程序違法,相關指控具體而言分為兩類:一類是辦案程序方面的,如沒有及時回復辯護人的相關申請、未依法批捕等內容。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于非犯罪實體問題的程序性違法,對于案件的事實認定,在司法實務中幾乎不會對證據、法律適用產生影響。
二類是辦案人員嚴重侵犯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違反了《刑事訴訟法》,應該受到政紀處分,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刑事犯罪,但對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在實務中很難產生實質性影響。
焦點四:如果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這些辦案人員要經過什么程序追責,追究哪些責任?
周兆成指出,對于辦案人員程序違法的追責,一般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啟動調查程序。如果違法情節較輕,可能給予內部紀律處分,如警告、記過、撤職等;如果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等。同時,對于因辦案人員程序違法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國家賠償程序要求賠償。但是,本案二審結果并沒有出來,家屬就在網上發起對辦案人員的追責,有輿論誤導司法的嫌疑,的確不應該。
胡磊介紹,男方如果對辦案人員涉及案件證據搜集的程序違法進行控告而且成立,則很有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判決和走向,“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程序違法可能導致證據因不合法而被排除。比如,若辦案人員非法收集證據,這些證據可能不被法庭采納,這會削弱公訴機關的證據體系,影響對男方的定罪量刑。若程序違法嚴重影響案件公正審理,使得男方的訴訟權利受到實質性損害,法院可能會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胡磊強調說,并非所有程序違法都會必然影響判決,如果程序違法情節輕微,且未對案件公正審理造成實質性影響,司法實踐中法院會以“證據瑕疵”處理。
一旦確定辦案人員存在程序違法,首先會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啟動調查程序。根據違法情節的嚴重程度,可能會受到不同的處理。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佘暉 編輯 安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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