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河南虞城的王團結網上發布名為《實名求助:19歲兒子租房看房不到10分鐘,竟被指控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文章,引發網友關注。
王團結稱,兒子王某陽為給女友尋找租房,3次前往義烏市佛堂鎮剡溪村一名14歲女童的租住處,又在另一名女子陸某某租住處看房,停留時間約9分鐘。
看房第二天,王某陽被當地民警帶走,后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義烏市公安局刑拘。
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認為,王某陽以租房為由去往女童住處敲門,在被告知沒有房東電話后依然不顧阻攔,以查看房間布局為由強行進入屋內,后來又兩次前往該住處。同時,王某陽又在陸某某住處“未經同意,用腳抵門、手掐脖頸控制陸某某,強行進入屋內,關門將其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脅言語”。
2024年10月31日,義烏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某陽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王某陽在庭上表示沒有上述暴力行為,不服判決并提起上訴。
今年4月14日,案件迎來二審。王某陽的辯護律師稱,庭審中,出庭檢察官未出示新的證據,但他們提交了多個新證據,其中,法醫胡志強簽署的被害人陸某某傷情分析的書證審查意見顯示,其右頸部損傷照片不符合新鮮損傷,應為陳舊傷,且在案證據不能證明雙方當事人有過肢體接觸。
經過4個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
王某陽曾在該處看房。圖/受訪者提供
檢方指控非法侵入住宅
2023年6月,王團結一家到浙江義烏做紙盒加工生意。到了年底,兒子王某陽為了給女友租房,便在工廠附近尋租。
根據王團結的講述,2023年12月20日下午4點多,王某陽在義烏市佛堂鎮剡溪村南一處出租房,看到窗戶上有租房廣告,便直接上了二樓,“他先敲了門,一個女孩打開門,兩人聊了房租價格,有無熱水器、如何晾衣服等,得知沒有熱水器,不是很滿意,就去附近看了另一套房子后回家”。
就在看房次日,王某陽被當地派出所帶走。后來,他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義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現押于義烏市看守所。
2024年5月20日,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在指控中提到了2名女性被害人,均是剡溪村南的租戶。王某陽以租房為由,3次前往14歲的被害人之一祝某某家,又未經同意強行進入陸某某家,還施以暴力威脅等。
判決書顯示,早在2023年12月20日前幾天,王某陽曾到租戶祝某某家看房。盡管該樓一樓門口醒目處貼有租房信息及房東聯系方式,他仍然以租房要房東電話號碼為由,敲門詢問獨自在二樓的祝某某。
檢方稱,事發當晚20時40分許,祝某某告知沒有房東電話后隨即關門,但王某陽再次敲門,要求她打電話給母親詢問房東號碼。祝某某母親通過電話再次告知沒有房東號碼后,王某陽第三次敲門,且不顧阻攔,以查看房間布局為由強行進入屋內。
后來,祝某某聲稱父母要回來,王某陽才離開房間,但仍在門外徘徊。直到女孩的姐姐、姐夫接到電話趕過來,他才離開現場。
檢方還提到,幾天后,王某陽再次到祝某某家門口,敲門無人應答便直接推門進入。王某陽發現祝某某與其父親在房內,“便謊稱租房要房東電話,祝某某父親明確告知沒有后離開”。
12月20日下午,王某陽再次到事發村另一住處。判決書提到,他先到三樓查看,又到二樓獨自在家的陸某某房門前徘徊逗留,并趁其開門欲上廁所之際,“未經同意,用腳抵門、手掐被害人陸某某脖頸的方式將其控制,強行進入屋內,關門將被害人陸某某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脅言語,后在被害人陸某某稱丈夫即刻下班回來,才威脅其不許報警后離開”。
指控提到,離開陸某某家后,當天晚上8點多,王某陽再次前往祝某某住處門口,被返回家中的祝某某父親發現,便又謊稱租房要房東電話號碼,隨后又離開。
事發出租房
一審獲刑一年半
警方認定被害人脖子有紅痕
2024年8月,王某陽的案件一審開庭。中國新聞周刊梳理判決書發現,該案的證據主要包括被害人祝某某和陸某某,以及兩人的多名親屬和房東的證言。此外,還包括王某陽到陸某某家的現場監控視頻、微信聊天及通話截圖、陸某某的傷情記錄和鑒定、房屋現場照片、王某陽的供述辯解和手機聊天記錄等。
在上述11人的證言中,祝某某稱“在遭到明確拒絕后,(王某陽)以進門看房為名強行進入屋內距門口1米左右位置”。
陸某某則稱,“其從房間里面走出來上廁所,一個陌生男子突然沖出來,用手腳抵著房門,后用手掐住其脖子往房間里面推,問其要錢要命還是要身”;陸某某男友稱,“陸某某在電話中向其哭訴被陌生男子欺辱,其趕回租住處,發現陸某某脖子上有傷口和紅印”。
事發時的監控顯示,王某陽在陸某某租住處停留的時間大概有9分鐘。其間,他從一樓上去,先進入二樓衛生間,后在陸某某房間門口徘徊。陸某某打開房門后,王某陽進入房間,隨即房門被關上。4分多鐘后房門打開,王某陽走出房間并下樓離開。
判決書顯示,在王某陽離開的同時,陸某某便通過手機向其男友求助,半個小時后,后者報警。隨即,民警抵達陸某某住處,檢查發現其右側脖子有多處人為造成的紅痕。
值得關注的是,判決書中的證據還包括傷情鑒定意見、DNA檢驗報告、提取痕跡等,但并未詳細列舉具體內容。
一審期間,王某陽始終表示自己無罪。他稱在看祝某某家租的房屋時,并沒有不顧阻攔強行進入屋內,而在陸某某的租房里,自己也是征得同意后才進去看了獨立陽臺,并沒有起訴書中的暴力行為。
王某陽辯護律師周兆成提出,公訴機關指控王某陽非法侵入住宅罪事實不清、缺乏證據。他稱,王某陽在祝某某住處并未實施任何犯罪行為,無論是陸某某還是祝某某,均不存在刑法上的損害后果。王某陽3次前往祝某某及陸某某處的行為,也均不具有不法性,指控王某陽犯罪的情節也遠未達到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入罪標準。
但上述意見并未被法院采納。法院認為,案發地剡溪村隨處可見招租廣告,被告人王某陽租房不打房東電話,卻頻繁找承租人要房東電話,明顯不符合常理。同時,2名被害人與王某陽素不相識,且沒有矛盾沖突,不存在誣陷可能,此外,被害人陸某某報警及時,監控中王某陽離開后沒有任何人再進入,“可以排除陸某某脖子上的傷痕系其他人造成的可能性”。
2024年10月,義烏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某陽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事發房屋附近的監控視頻截圖
二審被告申請法醫介入輔助
提交書證審查意見
在一審宣判該案后,王某陽不服判決并提起上訴。今年4月14日,案件迎來二審。
二審開庭前,王某陽家屬向中國新聞周刊提供了2名被害人的聯系方式,但號碼均已注銷。陸某某男友在接通電話后,得知要了解事發詳情,隨即掛斷電話。
據正觀新聞報道,祝某某稱,王某陽在看房期間一直反復向她要房東電話,“感覺有點害怕,我就打電話讓我姐過來,他們過來王某陽才走”。不過祝某某提到,其間王某陽沒有騷擾行為,他們也沒有報警。
陸某某親屬則對記者稱,案發時她“喉嚨被掐,喘不上氣,去了醫院檢查,證據在警方那里”。
王某陽的辯護律師周兆成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一審判決僅依據被害人陸某某的陳述定罪,缺乏DNA、指紋、監控錄像等關鍵客觀證據。陸某某指控王某陽“掐脖致傷”,但傷情鑒定又顯示其脖頸痕跡并未達輕微傷標準,也未提取到王某陽的生物信息 ,因此無法證明傷情系王某陽導致。此外,被害人陸某某五次筆錄均存在前后矛盾的情況。
對于王某陽到祝某某住處的租房行為,周兆成則表示,王某陽始終在門口1米范圍內,經勸阻后立即離開,這屬于正常社交行為,并未達到“情節嚴重”的刑事犯罪標準,且被害人祝某某也始終沒有認為自己受到傷害。
對于該案,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社科院大學法律碩士導師劉昌松認為,如果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都有證據支持,尤其是被害人陸某某的右頸部被被告人王某某所掐也有充分證據證實,那么認定被告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能夠成立的。
不過他也指出,被害人的人身檢查結果中有警察所作“陸某某右側脖子處有多處人為造成的紅痕”記載,但并非法醫專家的描述,缺乏專業性和權威性。痕跡是否為新鮮的掐痕、是否為被告人王某陽所致,需通過專業的法醫鑒定和 DNA 檢測來證實。
王某陽父親王團結提到,他們向法院申請了知名法醫胡志強,作為專家輔助人參與二審庭審,但法院只允許提交簽署的“關于被害人陸某某傷情分析的書證審查意見”。
胡志強從事法醫鑒定工作30余年,曾參與“念斌案”“常林鋒殺妻案”多起重大案件的司法鑒定。對于王某陽的案件,他通過分析論證認為,被害人陸某某右頸部損傷照片不符合新鮮損傷,應為陳舊傷,且目前在案證據不能證明雙方當事人有過肢體接觸。
不過,上述意見還有待法院認定。在庭審4個小時后,法院未當庭宣判。
作者:王春曉
編輯:鄭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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