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7日,郴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郴州市中心城區村民房屋拆遷安置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下是截取的部分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更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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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對象:
1、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前,在擬征收范圍內具有合法取得被拆遷的住宅類房屋。
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以被拆遷房屋為長期居住地的被拆遷戶的直系親屬,納入安置對象。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在校學生、現役士兵和初級士官及部隊轉業后國家未予安置的人員納入安置對象。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編人員(含離退休)在集體經濟組織的被拆遷房屋,按照征購價進行拆遷補償,不予安置。
安置對象只享受一次安置資格,被拆遷人房屋拆遷后還另有宅基地的,不予安置。
二、安置方式:
公寓樓安置(含政府回購商品房安置)和貨幣化補償安置。
三、安置標準:
安置建筑面積按70㎡/人的建筑面積標準核定,對1人戶、達到法定婚齡未婚的,按照120㎡/人給予安置。
被拆遷戶的貨幣化補償安置補償標準為:安置建筑面積x(同期同區域商品房網簽均價-公寓樓安置回購價),其他有安置資格的成員貨幣化補償安置補償標準為:安置建筑面積x(同期同區域商品房網簽均價-公寓樓安置房建安成本價)。
四、優惠政策:
選擇貨幣化補償安置的,每戶一次性給予6萬元的獎勵。選擇貨幣化補償在中心城區購房,享受公寓樓安置房契稅優惠政策。
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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