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案件的救濟途徑之一,扮演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復議比行政訴訟解決問題的效率往往要高效一些,以使得很多行政相對人更樂于選擇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行政爭議。
問:拆遷律師的【勝訴公告】里經常會有行政復議解危機的案例,行政復議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呢?
拆遷律師:依據(jù)《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由此可見行政復議的立法宗旨在于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shù)木唧w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但是解決行政爭議是否選擇行政復議方式解決,往往視情況而定,在非行政復議前置的情況下,可復議可訴訟的選擇權交給了行政相對人。
在律師承辦行政案件過程中,非行政復議前置的前置的情況下,往往選擇行政復議方式先行“探路”:一來行政權對下級政府及部門的監(jiān)督效果要好于司法權,二來行政復議有利于內部化解行政爭議。
問:很多被征拆戶都會問,行政復議達不到預期維權效果,此時如何進行下一步的救濟途徑?
拆遷律師:依據(jù)修訂后《行政訴訟法》之規(guī)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知,新《行政訴訟法》針對復議后如何確定被告進行了區(qū)分:首先,確立了復議維持列共同被告的立法宗旨。早在2015年5月1日前,針對復議維持案件,只能選擇起訴原行政機關。新法修訂后將復議維持的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對于復議機關加強行政復議的審查力度、責任承擔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
在此之前,行政復議常常流于形式,復議機關往往抱著“維持不用當被告”的心態(tài)草率作出復議決定,本律師代理的天津市一起城市房屋拆遷案件,向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起行政復議申請,為了不被當做被告。該局趕在《行政訴訟法》生效前草率作出復議決定,無任何實質認定意見,實在讓人懷疑復議機關的目的。其次,復議改變的情形,此時以行政復議機關為被告,因不屬于本文的論述內容,不予闡述。再次,復議機關不作出復議決定的,本文也不予論述。
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知,行政復議維持,需要將原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一并作為被告起訴,這一點在立法上已經予以明確。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復議維持案件都需要一并將復議機關列為共同被告,依據(jù)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復議維持并不包括以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的情形。
拆遷律師代理的一起徐某訴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池北區(qū)管理委員會撤銷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糾紛一案,在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立案受理。起訴時徐某并未委托律師,但由于徐某姐姐對一些法律有所了解在起訴前向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提起了行政復議,后復議維持。隨后徐某獨自提起行政訴訟,并將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作為第二被告,并要求撤銷其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但立案庭法官以無法送達材料給長白山管委會為由要求申請人撤銷第二被告及對其的相關訴訟請求。
徐某委托拆遷律師后,律師針對此種情形及時向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提出了異議,并要求追加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此案最終在源頭上得以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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