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一期(315)
抗戰時曾任蔣介石家鄉奉化縣長,國軍少將朱炳熙
朱炳熙(1895-1952),字耀球,又名毓秀,浙江青田人。其父朱光斗,曾任浙軍團長,后到湖南任旅長,朱炳熙中學未畢業即隨父遷居湖南,后入湖南工業專門學校修業兩年。1924年5月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二隊學習。
畢業后,分發軍校教導團見習,后歷任黨軍第一旅警衛連排長,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警衛團連長,第十四師四十團(團長黃杰,黃埔一期)營長,先后參加了兩次東征和北伐戰爭。
1927年7月,受駐鎮江的新任第六軍第十九師(由浙軍陳儀的舊部,暫編第十五師改編)代理師長,同鄉好友鄭炳垣(原任第十九師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黃埔一期生鄭炳庚胞兄)之邀,任第十九師政治訓練處主任。
1928年7月,部隊編遣縮編后,任國民革命軍第二師第四旅第七團(團長黃杰)第一營營長。同年調任浙江省保安第四團(原浙江省防軍改編,團長甘清池,黃埔一期)少校團附。
1930年2月,調任第二師新成立的補充團,任上校團長,同年4月,第二師補充團與收編的西北軍第八方面軍第二十三軍一部合編為獨立旅,任第二團上校團長,5月,參加中原大戰。
1931年2月,調任駐浙江溫州的保安第四團上校團長,并兼任清鄉委員會委員。同年9月,兼任浙江省保安處特別黨部籌備委員。
1932年,參與制造了“巖頭事件”,誘捕槍殺了紅十三軍第一師師長雷高升及紅軍官兵七十余人。
1935年,調任浙江省內河水上警察局局長。
抗日戰爭爆發后,朱炳熙率部參加錢江南岸守衛。1938年6月,浙江省成立了國民抗敵自衛團,總司令由浙江省主席黃紹竑兼任,副總司令由浙江省保安處處長宣鐵吾(黃埔一期)兼任,浙江省內河水上警察部隊被改編為第七支隊,朱炳熙任支隊司令。
1941年12月,接替俞濟民(黃埔一期生俞濟時胞兄),擔任蔣介石老家奉化縣縣長,在任期間,蔣經國的大舅毛怡卿死亡,蔣經國曾委托朱炳熙代他奔喪。1944年10月,兼任新成立的奉化春秋通訊社(社長毛覺吾,名譽董事長俞濟民)董事長。
抗日戰爭勝利后,1946年初,由蔣經國在贛州任行政督察專員時的主任秘書周靈鈞接任奉化縣長,朱炳熙赴南京,入中央訓練團任少將團員。
1947年10月,入陸大特別班第八期學習,不久離校,寓居上海賦閑,后由上海市警察局長兼淞滬警備司令宣鐵吾保舉,任上海市政府民政局特派員。
1949年返回浙江,隱居溫州高公橋。另有一說,1949年,朱炳熙應福建省主席兼福州綏靖公署副主任李良榮(黃埔一期)之邀赴閩,任少將高參。
新中國成立后,返回故鄉青田章旦居住,后被當地政府逮捕。1952年3月在橫山竹林處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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