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一張銀行卡、租借一張手機卡
看似能輕松賺取數百元 “快錢”
實則已踏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埋下巨大風險隱患
如果有這種想法請趕快遏制!
輕則違法,重則犯罪
把自己的手機卡
銀行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
極有可能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便利
近日
唐山就有多人被依法處理
唐山左某某
幫助電信詐騙粉絲
非法洗錢2000元獲利50元
唐山趙某某
幫助電信詐騙分子洗錢1700元
獲利50元
以上違法事實金額不大
獲利也不大
但卻是實打實違反了法律
警惕兩卡犯罪
所謂的“兩卡”
一般是指電話卡、銀行卡
以及第三方支付賬戶等
這些號碼一旦“離開”實名注冊人后
一部分被轉向信息網絡犯罪鏈條
不知不覺中
號碼的主人已然落入“幫信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陷阱
數據顯示,近年來,
幫信罪案件數量躍居各類刑事案件第三位
僅排在危險駕駛罪和盜竊罪之后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5萬余人、同比上升六成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14萬余人、同比上升一成多,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7.5萬余人、同比上升106.9%。
生活中
幫信罪最常見的形式
就是幫助犯罪團伙非法買賣
手機卡、銀行卡
然后提供轉賬、提取現金等服務
此舉無疑是幫助互聯網犯罪團伙
獲取違法收益,逃避法律責任
一旦卷入其中
將會給自身、家庭和社會
都帶來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河北省公安廳曾發布通知
嚴厲打擊懲治涉“兩卡”違法犯罪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對其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作為刑法第287條之二,其中規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除了幫信罪、洗錢犯罪
警惕這種騙局
最近金價持續波動
不少黃金門店里店員人數遠超顧客
偶爾有人詢價、試戴
但最終還是會被價格“嚇退”
針對黃金的詐騙也是層出不窮
詐騙手法從銀行轉賬變為購買黃金
騙子為什么要這么做?
洗錢監管加強
隨著反詐金融監管的加強,銀行對大額轉賬、異常交易等行為的監控力度不斷加大。詐騙分子為了規避這些限制,減少被銀行系統攔截和追蹤的風險,開始尋找新的資金轉移方式。
黃金的特殊性
黃金作為高價值、易攜帶且易于變現的資產,成為詐騙分子眼中的“理想工具”。通過誘導受害人購買黃金,詐騙分子能夠更隱蔽地轉移資金,增加追查難度。
心理戰術運用
購買黃金的行為在受害人心中往往具有更強的實體感和信任感,相較于無形的電子轉賬,黃金更能讓人產生“真實投資”的錯覺,從而放松警惕。
常見“買寄黃金”套路有哪些
01刷單詐騙+郵寄黃金
詐騙分子在網上發布兼職廣告信息,待受害人詢問后,發送兼職需要做的任務,如下載App、完成收藏視頻或評論等任務,先小額返利,最后以受害人平臺積分不夠為由,引誘受害人購買黃金郵寄到指定地點才能完成提現。
02投資理財詐騙+郵寄黃金
詐騙分子冒充投資專家,鼓吹“穩賺不賠”“高額回報”,誘導受害人以購買黃金的方式進行充值,稱收到黃金后會翻倍充值到受害人的賬戶。待受害人將黃金郵寄到指定地址后,騙子會立即將受害人“拉黑”,從此消失不見。
03冒充公檢法+郵寄黃金
詐騙分子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告知受害人涉嫌違法犯罪,想要辦理“撤案”手續,需購買黃金郵寄到指定地點進行“資金審查”,待審查通過后會將黃金全部返還。
04高價回收黃金誘騙
詐騙分子以高價回收黃金為幌子,提出極具誘惑的價格,誘導受害人線下購買黃金。隨后,要求受害人使用網約車、跑腿、快遞郵寄等方式將黃金送往指定的地點,待金條收到后,詐騙分子便立即銷聲匿跡。
如今
詐騙分子無處不在、無孔不入
他們騙術高明
因此我們更要格外小心
上網中要做到
“八不”
來源:唐山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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