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最近是不是也刷到那條新聞了?
灣仔一棟唐樓,有個單位被霸住十幾年,現在那位“住客”居然還申請——注意,不是被驅趕,是申請“逆權侵占”,想把這個價值幾千萬的單位變成自己的!
來源:有線新聞
更扯的是,這人還用“死者”的名字借了500萬出來……你說這劇情放TVB都嫌夸張,現實中竟然真有其事。
故事的開端其實挺典型的。
2008年,82歲的伍女士在家中離世。她一生有兩段婚姻,無親生子女,只有一名從小收養的養子,姓鄭。
這名養子15歲時就被送往加拿大多倫多留學,后來在當地成家立業,還生了孩子。起初幾年,他還會回港探望母親,但到后來,就再無音訊。
你沒看錯,再!無!音訊!
來源:有線新聞
街坊們說:“后來就完全聯系不上了,信也不回,電話也不通。”
有人還試過聯系加拿大警方想幫忙找人,結果被拒絕,理由是“涉及個人隱私”。
就這樣,伍女士去世后,留下價值高達三千萬的房產——包括灣仔的單位、旺角的商鋪、銀行存款、保險箱……所有東西,乖乖地躺在那里,沒人打理,也沒人繼承。
物業的差餉、管理費、維修費一拖就是17年,累計欠了36萬。單位被釘契,街坊也無能為力,只能眼睜睜看著這塊黃金地段變成爛攤子。
來源:有線新聞
此刻,一位男子:“軍火佬”登場了。
2019年,街坊發現一個陌生男子開始出現在大廈里。開始裝修、換門鎖、搬進去住。
更離譜的是,他還大搖大擺參加業主大會,說:“這個單位我早在2008年就入住了,我有鑰匙,不是破門而入。”
來源:有線新聞
你以為他是房東?他說不是。你以為他是租客?他也不是。
他自稱是“契仔”——伍女士的干兒子!
街坊全體黑人問號:“伍女士只有養子,從來沒說過有什么干兒子啊!”
而這位“契仔先生”,身份也不簡單——網名叫“軍火佬”,是一名活躍于討論區的自媒體人,還自稱網媒記者。
來源:有線新聞
但這還不是最戲劇的部分。
在《一線搜查》的調查中發現,“軍火佬”在2021年曾用伍女士的名義,把那套單位抵押貸款了500萬,簽名還是伍女士的筆跡。
律師處理人是一位名叫“林欣芬”的律師,而這位律師后來竟被查出,涉入一個專門假冒戶主非法抵押房產的犯罪集團。
你說這是不是香港版《紙房子》?
來源:有線新聞
至于軍火佬本人,更奇葩了,他曾因爆竊等罪名被判監,總共有31項定罪記錄,其中17項與爆竊有關...
也就是說,這絕不是普通的“可憐住戶”,而是一位劣跡斑斑的、身經百戰的老手!
面對業主大會,他甚至直接不裝了,攤牌了:
各位可以上網去查下逆權侵占是什么啦!其實我不需要向大家解釋或者交代我同伍女士的關系。你們保安證明,我不是破門入屋,大家都不要有這樣的疑慮。
來源:有線新聞
但問題回到原點:如果真的沒人繼承、沒人打理,軍火佬這樣住進去超過12年,他真的就能申請逆權侵占成功嗎?
這就讓人頭大了。
根據香港《時效條例》(Limitation Ordinance),私人土地若被人敵意占用滿12年,而業主期間沒有提出任何法律行動,那么占用者是可以申請擁有這塊地產的合法產權的。
什么叫敵意占用?就是你不是獲得允許進來的、你沒有租約也沒有物業的同意,就是直接“我住進來了,你也別來趕我”。
來源:有線新聞
很多網友吐槽這是“海盜法律”,說得沒錯。
這條法律的邏輯就是:你不管、我來住、你還不來管、那對不起,這就是我的了!
還有人打趣說:“這是什么 GTA 式的財產繼承?原來房子不是誰買就是誰的,是誰撐得久誰贏!”
這事讓很多人開始反思:擁有房產并不代表你能守得住房產。
換句話說,如果你或你的繼承人沒有任何意識地去管理,長年放著不理,最終可能真的會被別人“合法”地占為己有。
來源:HK01
試想,伍女士的養子如果早點回來,如果當年接手處理遺產,哪怕辦個公證、委托個律師,也不至于今天變成這樣。可他就這么“人間蒸發”了。
于是,有人看準了空檔,鉆法律漏洞,搞出了這樁堪稱年度最戲劇的“搶屋大戲”。
從這事我們還能延伸出一個殘酷但真實的話題:你拼死拼活買下的房子,死后如果沒安排好,會不會真的白白便宜了別人?
網友評論說得很直白:“你不自己花掉、不留給家人、不立遺囑,最后這些錢、這些房,通通都會被某個你完全不認識的人笑納。”
來源:東網
也有網友指出:香港這個地少人多、房價貴得離譜的城市,逆權侵占這條法律存在的意義,本來是給那些真的長期居住、默默維護社區環境的人一個“正名”的機會。
但如果它被“軍火佬”這樣有備而來、有計劃侵占的人所利用,那這條法律是不是該重新審視一下?
畢竟,這不是單純的法律漏洞,而是社會信任和制度設計上的一場考驗。
那你怎么看?你支持逆權侵占嗎?覺得這條法律該廢嗎?還是該留下來但嚴格限制適用條件?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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