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來臨
樂山各景區、景點、網紅打卡點
游客絡繹不絕
成為節日的一道別樣風景線
大家在盡情享受假期歡樂的同時
交通安全這根弦可千萬不能松!
為全力做好“五一”假日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樂山公安交警針對假期群眾出行規律、事故和交通違法特點,在主城區、景點周邊、國省道、農村鄉道、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持續開展交通違法查處整治行動,嚴查酒醉駕、“三超一疲勞”、飆車炸街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全面消除易肇事肇禍交通安全風險,切實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行動查處數據
2025年4月30日18:00至5月3日上午09:00,全市公安交警部門現場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492起。
其中,查處貨車超載115起、無證駕駛70起、酒醉駕37起、超員8起、準駕不符5起、疲勞駕駛4起。
“五一”假期,夜間娛樂活動增多
酒醉駕、超員、違法載人等違法風險上升
全市公安交警部門精準部署警力
持續開展重點違法整治行動
整治時間
“白+黑”全天候時段
定點查緝和機動巡邏相結合
整治路段
國省干道、城區主要道路
農村集市周邊道路
重點治理事故多發易發點段
尤其加大對景區、網紅打卡點、商圈沿線??
以及人流車流密集區域
周邊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
整治違法
現將典型案例進行警示
望廣大交通參與者
嚴守交通法規,嚴防交通事故
假期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查處時間:2025年5月1日22時05分許。
查處地點:峨邊彝族自治縣大堡路。
車輛牌號:川LT***1。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情況: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童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82mg/100ml。童某某已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將童某某帶至醫院,提取了血液樣本送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違法駕駛人:童某某。
處罰情況: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查處時間:2025年5月2日19時54分許。
查處地點:沐川縣沐溪鎮沐底路。
車輛牌號:無號牌。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情況: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牟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9mg/100ml。牟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違法駕駛人:牟某某。
處罰情況: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牟某某多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750元。
案例三
查處時間:2025年5月1日21時03分許。
查處地點:峨眉山市名山中路金頂路口。
車輛牌號:川LJ***5。
車輛類型:小型轎車。
違法情況: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周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5mg/100ml。周某某于2022年4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罰。周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違法駕駛人:周某某。
處罰情況: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
查處時間:2025年5月2日19時45分許。
查處地點:夾江縣華興路。
車輛牌號:川L7***6。
車輛類型:輕便摩托車。
違法情況: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李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李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違法駕駛人:李某某。
處罰情況: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李某某多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900元。
案例五?
查處時間:2025年5月3日00時40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平江中街。
車輛牌號:川GW***7。
車輛類型:小型轎車。
違法情況: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楊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楊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違法駕駛人:楊某。
處罰情況: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六
查處時間:2025年5月2日06時48分許。
查處地點:峨眉山市高橋鎮中心街。
車輛牌號:川LQ***9。
車輛類型:小型普通客車。
違法情況:經核查,該車準載7人,實載9人,超員2人。
違法駕駛人:朱某某。
處罰情況: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朱某某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未達到50%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同時,責令其將車上乘客安全轉運。
案例七
查處時間:2025年4月30日15時14分許。
查處地點:馬邊彝族自治縣高速路出口。
車輛牌號:川LN***9。
車輛類型:小型普通客車。
違法情況:經核查,該車準載7人,實載10人,超員3人。
違法駕駛人:吉某某果。
處罰情況: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吉某某果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未達到50%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同時,責令其將車上乘客安全轉運。
案例八
查處時間:2025年5月3日10時30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凌云東路。
車輛牌號:川LD****9。
車輛類型:小型轎車。
違法情況:經核查,該車準載5人,實載6人,超員1人。
違法駕駛人:向某某。
處罰情況: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向某某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未達到50%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同時,責令其將車上乘客安全轉運。
案例九
查處時間:2025年5月1日。
查處地點:峨邊彝族自治縣九家至大堡路4公里20米處。
車輛牌號:無號牌。
車輛類型:正三輪載貨摩托車。
違法情況:經查,該車核載1人,實載4人。該車駕駛員吉拉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吉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
違法駕駛人:吉拉某某。
處罰情況: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吉拉某某多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1350元。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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