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追尾了轉身的老太太,法治天平應如何校準
文/葉雨秋
近日,青島一起“老太太轉身撞行人后索賠”案件引發廣泛關注與熱議。案件中,邊走邊打電話的老太太突然轉身撞到身后行人致自己骨折,卻將行人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法院最終判定行人承擔次要過錯責任,需賠償7萬元。這一判決結果猶如投入輿論湖面的巨石,激起層層漣漪,引發公眾對司法公正、責任認定規則以及法治精神的深刻思考。
判決爭議:合理性何在?
從常理與公眾認知來看,行人在正常行走過程中,根本無法預料到前方老太太會突然轉身。安全距離的概念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往往難以精確界定。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地鐵人潮涌動,人們幾乎“摩肩接踵”,保持所謂的安全距離近乎天方夜譚。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行人被突然轉身的老太太撞到,卻被判定承擔次要責任,實在令人費解。
法院的解釋看似“有理有據”,稱老太太承擔主要過錯,行人承擔次要過錯,所以對老太太索賠的18萬多不予支持,僅判行人賠償7萬。然而,這種解釋更像是“自圓其說”,難以平息公眾的質疑。公眾不禁要問:判定行人有過錯的依據究竟是什么?難道僅僅因為碰撞發生,就要讓無辜的行人承擔責任?這種判決結果,仿佛在向社會傳遞一種危險的信號——無論是否合理,只要在碰撞事件中受傷,就有可能獲得賠償,這無疑與公眾心中“誰過錯誰擔責”的樸素正義觀背道而馳。
責任認定困境:規則與現實的碰撞
安全距離作為責任認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在現實生活中卻面臨著諸多困境。目前,對于安全距離并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定規則。不同的場景、不同的環境下,安全距離的標準難以量化。在寬敞的街道上,人們或許可以保持一定的距離行走;但在商場、車站、地鐵等人員密集場所,保持安全距離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如果按照此次判決的邏輯,在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碰撞,就要根據受傷情況來劃分責任,那么公眾在公共場所的行走將變得小心翼翼,時刻擔心自己會因為別人的突然行為而陷入賠償糾紛。這不僅會嚴重限制人們的行動自由,也會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例如,在擁擠的地鐵車廂里,乘客們為了保持所謂的“安全距離”,可能會不敢正常站立或走動,這將導致地鐵運營效率大幅下降,甚至可能引發新的安全隱患。
假設反轉:公平何在?
我們不妨假設一種相反的情況:如果在這起碰撞事件中,不是老太太骨折,而是行人被撞骨折,法院又會如何判決?如果仍然判定行人有過錯,那么司法公正將蕩然無存,法院也將失去公眾的信任。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行人完全是無辜的受害者,沒有任何過錯卻要承擔賠償的后果,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而如果判定老太太有過錯,那么又會出現“誰骨折誰有理”的質疑。這種以受傷結果來判定責任的做法,使得司法判決失去了應有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仿佛只要在事件中受傷,就可以獲得賠償,而不管事件的發生是否與自己的過錯有關。這種“感情解釋權全在法院”的現象,嚴重損害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法治反思:公平正義的基石
這起案件的判決之所以引發如此大的爭議,關鍵在于它觸及了法治的核心——公平正義。司法判決不僅僅是解決個案糾紛,更是向社會傳遞一種價值導向,引導公眾的行為規范。如果判決結果與公眾的正義觀和價值觀相悖,那么就會引發公眾對司法的不信任,甚至可能破壞社會的法治秩序。
在處理類似的碰撞糾紛時,法院應該更加注重對事實的調查和對責任的準確認定。不能僅僅依據受傷結果來劃分責任,而應該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行為方式以及當時的客觀環境等因素。同時,也應該盡快明確安全距離等責任認定相關規則,為司法實踐提供更加清晰、準確的依據。
此外,法院在面對公眾的質疑時,不應該選擇回避或撤下視頻,而應該積極回應公眾的關切,通過公開、透明的程序來解釋判決的理由和依據,接受公眾的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增強公眾對司法的信任,維護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轉身碰撞案”的判決爭議,為我們敲響了法治建設的警鐘。在法治的道路上,我們需要不斷校準法治的天平,確保每一個司法判決都能體現公平正義,都能經得起時間和公眾的檢驗。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構建一個更加公正、和諧、有序的社會,讓每一個人都能在法治的陽光下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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