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由青島李滄區法院發布的普法短視頻在網絡上引發熱議。視頻中,一場行人與行人之間的“碰撞案”最終以被告賠償7萬元而“圓滿解決”。
就在不少網友憤怒“現在連走路都得賠人錢了”的時候,央視親自下場,公布了完整監控視頻。然而由于監控視頻的很多細節與此前法院視頻中法官的講述出現嚴重出入,甚至有人懷疑這是兩個不同的案件。
筆者在梳理完整案情、查閱多方信息后,已經無限接近真相,分享幾點思考。
前情回顧(熟悉事件經過的可跳過)
普法視頻的內容:
視頻中,劉某和王某在同一方向的人行道上行走,劉某在前邊邊走邊打電話,突然轉身與迎面而來的王某相撞,造成劉某創傷性骨折。法院經調查認為,劉某突然回身存在較大過錯,王某未保持安全距離則是次要原因,最終經調解,王某賠償劉某7萬元,案件“圓滿化解”。
央視公布監控視頻的主要內容包括三點反差:
1、被指“撞人”的不是男子,而是女子;
2、劉某并非“突然轉身”,而是在原地稍作停頓后繼續向前走;
3、“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表述過于生硬,更像是機械套用了機動車責任認定的語言。
這些細節,直接動搖了原先普法視頻的基礎設定,也讓網友的疑問越積越多。
疑問一:庭長不了解案情嗎?
央視公布的監控視頻顯示案情并不復雜,視頻中也明確指出此案來自青島李滄區法院,而普法視頻的主講人,正是該院參與審理該案的法官之一。
即便他并非主審法官,作為普法節目的主講人,也理應在錄制前詳細查閱案件材料,包括監控視頻與裁判文書。這是最基本的信息審核與職業操守。
因此,庭長不了解案情的可能性不大。
疑問二:為何要在節目中給出與事實不符的描述?
這段普法視頻通篇想要傳達的一個信息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即使是作為行人,也應遵守交通規則,否則,一旦因疏忽大意而引發事故,可能面臨大額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普法視頻首先是一檔節目,是節目就得考慮節目效果。
這段普法短視頻的傳播邏輯,幾乎就是一套“短視頻公式”:
首先,將普通碰撞描述為“突然轉身 + 撞擊 + 高額賠償”來制造戲劇沖突;
然后,故意簡化案情,為的是輸出“走路不能大意”的單一邏輯;
緊接著,七萬元賠償被當作“代價”強調,放大了事件后果;
最后,為了讓觀眾“幾分鐘看懂”,犧牲了對事實的完整交代,從而壓縮了傳播成本。
反觀央視公布的監控視頻,該案件權責分明,毫無爭議,若按真實情節制作,很難達到理想的傳播效果。
所以,與其說青島電臺是在普法,不如說是在做“流量法治短劇”。
疑問三:普法節目可以“虛構”嗎?
普法內容適當虛構并非不可。
比如,羅翔老師的節目中就有一個“著名壞人”張三,他出場的所有案件幾乎都是虛構設定,但這并不妨礙他普法節目的效果。
但問題來了:法院可以像羅翔那樣虛構案情普法嗎?
我認為——不可以。
羅翔的身份是法律傳播者,他的目的僅是借助“假設情境”解釋法律條文;
而法院是司法機關,承載著權威性與公信力。如果法院用虛構的案情推導出一個“真實結論”,公眾很可能將其視為今后類似案件的判例標準,從而產生誤判。
更何況,法院手頭擁有海量真實案件素材,完全可以以真實案例為基礎進行普法。
而在這起青島撞人案中,庭長明確表示視頻內容來自真實案例,且他本人也參與案件審理,這就不能用“虛構合理”來搪塞錯誤。
疑問四:既然是王某撞人,為何調解只賠7萬元?
據悉,劉某的傷情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理論賠償金額接近18.8萬元。于是很多人疑惑:是不是調解偏袒了撞人者?為何賠這么少?
這里需要厘清幾點誤解:
第一,18.8萬元是劉某的主張金額,并非法院裁定金額。
原告在起訴時往往會主張一個較高的數字,包括誤工、護理、營養費等,但最終法院是否采信,還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第二,法院并未認定王某承擔全部責任。
劉某雖是受害者,但也存在未在規定區域行走、邊走邊打電話等行為。監控顯示他在原地停頓后又突然啟動,客觀上也影響了王某的避讓判斷。
第三,賠償能力是調解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王某經濟條件有限,7萬元賠償款是分期支付的。如果強行推動高額賠償,可能導致王某成為“老賴”,反而得不償失。
第四,調解的前提是雙方“愿意妥協”。
在實際民事案件中,“足額賠償”往往只是理論上的理想狀態,現實中更常見的是“雙方各退一步”,特別是在都有一定過錯的情形下。
疑問五:韓庭長最具爭議的那句“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出于什么考量?
要理解這句話,就必須代入這個普法視頻的劇本中。
前邊已經分析了,在該劇本中,唯一要表達的主旨是行人也不能疏忽大意。節目組為了節目效果,虛構了“突然轉身”的情節,然而,為了得出王某要承擔相應責任的結論,只能生拉硬扯,又避免給人一種“不專業”的印象,于是不惜套用機動車責任認定的表述習慣。
然而,這種生搬硬套的術語,不但顯得荒唐,更讓人誤以為法院審案是照抄交通規則來判人行道案件。也正是這句話,徹底引爆了公眾的憤怒。
結語:普法不能只圖“傳播效果”
央視公布監控視頻后,青島法院已公開道歉,承認視頻存在“表述不當”。但更值得反思的問題是:我們到底要怎樣做普法?
用短視頻傳播法律知識,當然可以。關鍵在于,不能為了“節目效果”犧牲事實完整性、不能為了“劇情沖突”捏造關鍵細節、不能為了“傳播效率”降低信息透明度。
一旦權威機關染上“流量思維”,法律就可能淪為“劇情道具”,甚至誤導公眾判斷、傷害司法公信。
真正有價值的普法,是讓人明白法理,又不制造恐慌,更不誤導現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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