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文/汐溟
影視行業的經營者多設立公司,以公司形式從事相關業務。影視合伙企業數量遠低于公司,以成立合伙企業的方式從事影視投資管理業務,相較于公司,有何風險?
案情
A系從事影視投資的合伙企業,甲乙丙系其普通合伙人。A與B簽訂影片聯合投資合同,后因合同糾紛申請仲裁,仲裁裁決A應退還B影片投資款2000萬元。裁決生效后,B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后發現A名下并無財產可供執行,遂作出終本裁定。B申請追加甲乙丙為仲裁裁決的被執行人。該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評析
在執行程序中直接追加案件之外的第三人為被執行人應當堅持法定原則,追加事由應嚴格限定于有關執行程序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釋所明確規定的情形,即應當具有充分的事實根據和明確的執行程序方面的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與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不同,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合伙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普通合伙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本文認為,能否追加甲乙丙為仲裁裁決的被執行人,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A系合伙企業,甲乙丙具備其普通合伙人身份;A財產無法退還B投資款2000萬元。首先,假定B舉證A工商檔案,工商檔案顯示A系合伙企業,甲乙丙系其普通合伙人;其次,終本裁定確認,法院采取執行措施后,未發現A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因此,A無法清償生效仲裁裁決確定的債務。若滿足前述條件,B的請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甲乙丙應被追加為仲裁裁決的被執行人。
影視企業主要包含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三種類型,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執行程序中,若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權利人可申請追加普通合伙人為被執行人。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較公司股東,承擔不可控的無限責任,這是影視行業多選擇公司形式而放棄合伙制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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