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低空經濟產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但這一領域的法律監管和合規要求暫時還不健全,還處于完善過程中,相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深入理解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自身合規管理,以期更好地助力業務實踐。
一、低空經濟的概述
(一)對低空經濟的定義與特點
1.低空經濟的定義
沈海軍(2024)認為[2],當提及低空經濟,其范疇一般指垂直高度在一千米以下的空域,特別情況下會根據實際需求拓展至三千米。在這片空域中,各類有人或無人飛行器的飛行活動已成為相關領域深度貫通、共同進步發展的重要力量,催生了有關綜合經濟形態——低空經濟。它們在對經濟發展、社會保障以及國防建設方面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張越、潘春星(2024)認為[3],低空經濟是以低空航空載運和作業裝備技術作為主要支撐,依據國家戰略與市場需求,在低空空域實施的各類航空活動及其衍生的相關產業所共同構建的經濟模式。從根本而言,這是一種聚焦低空活動的戰略型新興產業。
根據上述觀點,本文認為,低空經濟聚焦于低空空域展開各類飛行活動。其應用場景廣泛,不僅在城市空中交通領域發揮作用,還能拓展至低空物流配送,以及構建全空間無人體系等。它以民用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低空飛行為核心驅動力,通用航空產業作為主體框架,無人機產業占據主導地位,深度融入第一、二、三產業。低空經濟的興起,極大地便利了人們的日常出行。作為載人飛行工具,其能夠有效降低低空出行成本,助力低空飛行逐步成為大眾常態化出行的新選擇。
2.特點
(1)三維性
作業空間一般來說三維立體性很強,很多作業都是“空中飛行,地面作用”,空地聯系非常緊密,是典型的依托經濟形態發展的立體空間。
(2)局地性
主要是以小型飛機、小航線、小型公司為主,一般具有地域較窄、小規模、分散性的特點,因此與不同地區聯系緊密,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
(3)融合性
在主體體現為 “組合式 ”的經濟形態中,核心是飛機與各種產業形態的融合,如 “農林+航空”、“電力+航空”等。此外,低空飛行經濟還具有軍民融合、空地融合、載人飛行器與無人飛行器融合等特點。
(4)全面性
涵蓋的領域和行業非常廣泛,反映了相關航空、警察、海關和軍事部門的情況,并用于工農業和服務業等各個領域。
(二)低空經濟的法律規制介紹
2024年1月1日,交通運輸部和工信部分別頒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國務院及中央軍委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正式實行。
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作為低空經濟關鍵載體,其發展目標多次被寫入文件,預示該領域商業化、規模化新時代即將開啟。
近些年來,我國低空經濟發展迅猛,政府部門出臺系列法律措施,強化低空經濟安全保障。藍壽榮(2024)發表中[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5)等基礎上,黨和政府相繼頒布多項空域、航空相關政策。如《關于加快生活服務數字化賦能的指導意見》(2023)等,提出增強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等任務;《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2018)等,規劃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制定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法,是落實上述政策的關鍵舉措,能明確產業界定、范圍、監管主體與措施,以法律護航低空經濟發展。
二、國內外對低空經濟及法律法規的研究現狀
(一)國內低空經濟發展現狀
國內學界對低空經濟問題的研究是近幾年非常熱門的研究方向。主要是從低空經濟下的所存在的對策建議以及在低空經濟的國家安全法治等方面進行研究討論。學者的研究主題主要表現為:
第一,學界關于對低空經濟的各個地區發展還是存在著其各自見解。盛如旭(2024)認為[5]在廣東省內,廣州、深圳、珠海的低空經濟發展較快,其中廣州的億航智能表現突出,這些重點城市引領著全國低空經濟前行。然而,發展中仍存不足,如重點城市間關聯性欠佳,部分城市積極性不高。為推動低空經濟發展,建議各城市協同共進,以此促進基礎設施完善,拓展商業應用場景與模式,推動低空經濟整體綠色健康發展。劉廣等(2024)認為[6]基于地理優勢與可行性,湛江具備發展低空經濟的潛力。然而,當前存在產業結構單一、旅游開發不足等問題。湛江需推動相關產業協同發展,以促進低空經濟在各領域的應用,實現產業升級與可持續發展。唐飛等(2024)認為[7]新疆憑借廣袤地域,在發展低空經濟上有獨特區位和基礎優勢,適合通用航空發展。不過當下也面臨制造業底子薄、空域管理受限,以及技術與市場尚不成熟等問題。學者指出,若要推動新疆低空經濟前行,需完善產業鏈、夯實基礎設施,并在多領域拓展應用。綜上所述,本文研究認為對于低空經濟的發展,每個地區都有其發展的優劣勢,應該要不斷完善其自身的不足提高原有的基礎設施,進而促進整體的低空經濟健康發展。
第二,學界關于對低空經濟方面的法治保障進行有所研究。高志宏(2024)中認為[8]法治創新是確保低空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支撐。伴隨低空核心技術持續突破,我國低空經濟的法治建設遭遇全新挑戰。必須借助法治創新,助推低空經濟實現高質量、健康綠色發展。藍壽榮(2024)中認為[9]立法旨在推動低空經濟全方位發展。在其發展進程中,需借法律持續應對低空經濟衍生的風險與挑戰。低空經濟產業的成長,離不開法律的規范與保障,如此才能營造安全的法治環境。張彧(2024)認為[10]隨著低空經濟發展,諸多問題凸顯。理論上,要解決低空經濟立法中概念模糊、邏輯不清等問題,確立以飛行服務安全為前提、低空空域合理使用為基礎、營商環境優化為根本的法價值秩序。以此促進中國低空經濟發展,完善相關法律構想,推動低空經濟產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偠灾?,本文研究認為,在發展低空經濟的同時也要完善相關法律來提高低空經濟的挑戰,要用法治來進行保障和規范其相關產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當下不少學者針對低空經濟的法律問題及各地發展情況開展研究。他們認為,發展低空經濟時,必須制定適宜的法律應對措施,同時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發展差異。低空經濟與法律制度相輔相成,隨著低空經濟產業和技術不斷發展,我國低空經濟領域的法律制度也會日益成熟。
(二)國外低空經濟發展現狀
根據許世琳(2024)中認為[11]對比國內外低空經濟,國外起步早,國外低空經濟暫時處于領先。在航空航天領域,國外技術持續創新,多國出臺扶持政策與優惠措施。我國在借鑒國外經驗后,加上國家大力支持和生產力發展需求,低空經濟發展勢頭良好,呈上升趨勢。趙楓(2024)認為[12]其以美國斯普魯斯溪飛行社區為例,它是美國規模最大、極具代表性的航空小鎮,旨在打造“飛行+”模式支撐的綜合旅游勝地。莊嘉(2024)認為[13]“空中+出租”會產生噪聲污染,國外的政府將管控“飛行出租車”所產生的噪聲污染,對此歐洲航空安全局特意擬定了懸停噪聲的評定標準,以此助力對垂直機場周邊操作開展噪聲評測。但是國外的也探索了很多“低空+”的新項目,將進一步促進了低空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如其發掘了“低空+物流”以及“低空+旅游”。因此我國要根據自身資源來找準自身的定位,要不斷的創新運營模式,在國內,“空中打的”成為現實,深圳北站啟動首個“低空+軌道”空鐵聯運首航,東部通航AW139直升機從這里起飛。發展低空經濟時,需重視其產生的影響,各地應立足實際找準定位,同時持續完善低空經濟相關法律法規。
因此,近年來,低空經濟快速發展,國內外對此研究愈發深入,成為熱門話題。我國應搶占先機,抓住發展機遇,借鑒國外發達經濟體的成功經驗,補齊短板,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綜上所述,我國低空經濟已初步構建起較完善的法律框架與政策環境,但仍有提升空間。隨著低空經濟發展,考慮到其跨部門、跨領域特性,需給予針對性的監管與立法支持,推動低空經濟穩健前行。
三、低空經濟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與法律問題
(一)法律風險
任何新興產業嶄露頭角時,都無可避免地會帶來新的社會難題與發展隱患,低空經濟亦是如此。低空經濟所涉及的有人駕駛、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作業,在實際應用中還不夠成熟,使用期間容易造成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此外,支撐低空經濟發展的信息技術,也潛藏著數據泄露危機,鑒于低空經濟領域目前的法規、政策體系并不健全[14]。展望未來,低空經濟領域或許會產生資質許可與合規性風險、相關知識產權風險等一系列衍生風險。以深圳大疆無人機隱私訴訟案[15]、以及億航智能——自動駕駛飛行器(AAV)適航認證挑戰、小鵬匯天——飛行汽車跨界監管困境為例。低空經濟作為新興業態,涵蓋無人機物流、城市空中交通等應用場景。我國兩家頭部企業——億航智能和小鵬匯天,在商業化進程中面臨諸多法律挑戰,同時也探索出相應的合規對策。
1.資質許可與合規性風險
低空經濟的繁榮是離不開航空器設計制造這一關鍵環節,而此環節的法律合規性則構建于三大基石之上:型號合格證(Type Certificate, TC)、生產許可證(Production Certificate, PC)及適航證(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 AC)。這些證書不僅是航空器設計生產企業的“準入證”,更是保障飛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的法律防線。關于技術層面“起飛”成功后,eVTOL還需要通過重重資格審定,方能步入商業化運營階段。目前國內在取證方面進展最快的企業為億航智能,于今年4月取得了該三證[16]。
合規基礎缺失:未取得或違規使用上述任一證書,可能導致企業面臨生產停滯、產品召回,甚至受到行政處罰、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等嚴峻法律后果。特別是適航證,其要求企業嚴格遵循特定場景的使用限制,否則將直接威脅到公共安全。如億航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統涉及實時空域數據跨境傳輸,面臨合規風險(《網絡安全法》,2017)。
審批不確定性:目前,針對eVTOL(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等新型航空器的審批,主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這種非標準化的審批模式導致各類航空器的審批流程、獲證周期等可能存在顯著差異。如小鵬匯天在進行飛行測試和商業運營時,可能會因空域管理體制不完善[17],面臨飛行審批流程不明確、審批時間長等問題,影響正常飛行活動和商業運營效率。
2.相關的知識產權風險
在低空經濟這一技術密集型行業,知識產權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也是法律風險的高發區。
專利、商標瑕疵:企業若缺乏有效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或其核心知識產權存在授權不明、權屬不清等問題,將大幅削弱市場競爭力,甚至引發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例某些小型無人機企業被指在無人機的飛控系統、云臺穩定技術等方面抄襲了大疆的專利設計,反映出在低空經濟中,無人機制造企業須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企業需要不斷創新并積極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權益。
核心人員流動風險:2022年,億航智能多名自動駕駛算法工程師被曝離職加入競爭對手(如峰飛航空),引發技術泄露風險。億航在財報中承認“人才競爭加劇可能影響研發效率”[18]。通過例子,得出對于核心技術人員流失可能導致技術泄密,并引發知識產權歸屬糾紛。企業應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制定嚴格的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以減少核心人員流動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商業秘密保護漏洞:作為企業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商業秘密的保護難度遠高于顯性知識產權。企業應構建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以防止商業秘密遭到非法獲取或泄露,避免不良信息擴散。
3.隱私保護與數據合規風險
在低空經濟中,數據如同血液般貫穿航空器設計、制造與運營的各個環節。然而,數據的收集、存儲與處理,尤其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正成為法律監管的重點。在數據安全維度,隨著無人機技術在各個領域不斷滲透,數據安全以及隱私保護的緊迫性日益凸顯,已然成為當下急需攻克的風險難題。像無人機之類的設備在飛行狀態下,會積累數量龐大的數據,其中所包含的信息或許關聯著國家安全、商業機密以及個人隱私。只要數據保護措施稍有差池,企業便可能遭遇行政處罰,也可能陷入民事訴訟糾紛。
數據合規體系缺失:若未建立健全的數據保護與隱私管理制度,或未在數據處理過程中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將面臨嚴峻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在航空器設計、制造環節中,涉及用戶數據、飛行數據等信息的處理,必須嚴格遵循法律法規,以及特定行業的相關規定,以確保合規操作。如億航智能的 EH216-S 在飛行過程中會采集大量的數據,如地理位置、飛行軌跡等。這些都會導致數據泄露風險,若數據存儲和傳輸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導致采集到的包含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的數據泄露,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
隱私侵犯風險:在互聯網與無人機技術迅猛發展的當下,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愈發關鍵。大量飛行數據,像飛行器身份、軌跡、航拍圖像等,在系統與平臺間傳輸存儲時,面臨未經授權的訪問、篡改、泄露風險。同時,低空飛行器普及,未經許可的空中監控有隱私侵權風險,或引發爭議與糾紛。低空飛行的特性使航空器容易接近或越過私人區域,從而引發隱私保護問題。雖然《航空器飛行條例》(2024)對非法信息采集、泄露國家秘密等行為有明確規定,但在具體操作層面仍缺乏詳細指導。在進行飛行圖像拍攝和數據收集時應格外審慎,避免侵犯第三方隱私,確保業務合規運營。
只有通過對數據合規的深入管理和對隱私風險的有效防范,才能確保安全運營的同時提升市場信任度,為低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合規基礎。
4.飛行安全風險
在飛行安全風險層面上,近來低空飛行物干擾民航航線的事件接二連三,給民航飛行安全造成極大沖擊。像是“黑飛”“亂飛”等違規操作屢禁不止,還有擾航、非法偷拍、跨境走私等不良現象頻繁冒頭,這些都給社會埋下了不少安全雷區。因此,飛行安全是低空經濟的生命線,而飛行過程中的法律責任問題是面臨的嚴峻考驗。
低空飛行器的廣泛使用給飛行安全和隱私保護帶來了挑戰。一方面,飛行器的操作和維護需要專業的技能和知識,但現實中往往存在操作不規范、維護不到位的情況,導致飛行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低空飛行器在航拍、監測等活動中可能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平衡飛行活動與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這無一不在暴露出有關低空經濟的飛行安全與隱私保護方面的風險。
飛行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低空經濟的生存與發展,任何疏忽都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與商業風險。因此,將安全管理視為長期戰略的一部分,不斷完善合規體系與安全管理機制。通過加強安全管理、嚴格遵循行業標準以及完善應急預案,才能有效降低法律責任風險,為低空經濟的發展奠定結實的基礎。
通過對億航智能和小鵬匯天的案例表明,低空經濟的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資質許可與合規性風險、知識產權的風險、隱私保護與數據合規風險、飛行安全等方面。相關企業應該要不斷通過后續的方式來改善這些風險,以防出現更多更大的風險的發生,但長期仍需國家層面立法支持。未來,隨著低空經濟規模擴大,法律體系需動態調整,以平衡安全監管與產業創新。
(二)法律問題
我國低空經濟在發展過程中雖取得了明顯進展,但基礎設施建設進展遲緩、關鍵核心技術仍較欠缺等問題,卻對其高質量發展形成了制約[19]。在經濟的快速發展中,低空經濟還存在著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飛行安全與隱私保護問題等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低空經濟發展緩慢,造成一定的影響。
1.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從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視角來看,當前各大城市積極響應低空經濟發展浪潮,紛紛發布相關意見,助力產業啟航。不過,要真正將這些構想轉化為實際成效,仍有不少阻礙。眼下,具體的配套實施細則還在籌備階段,距離全面落地與切實執行,仍需一段時間。不僅如此,低空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體系遠未成熟,部分環節監管缺失,亟待填補。與此同時,技術標準與規范尚未統一,統計體系也缺乏明確界定。這些因素相互交織,致使產業發展在前行過程中,缺乏清晰明確的指引,難以形成合力[20]。
目前我國低空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國內相關法律主要涵蓋傳統汽車和航空器,尚未針對飛行汽車制定專門的法律或法條。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主要規范地面機動車的使用和管理,《民用航空法》(1996):主要針對傳統民航飛機和其他航空器的適航、運營等方面。兩者對飛行汽車的地面和空中運行缺乏明確規定。
一方面,現有的法律法規往往滯后于產業的發展速度,難以適應新興業態的需求;另一方面,法律法規之間存在沖突和重復,導致執法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和混亂。這種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給低空經濟產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法律問題。大部分現行法律法規主要聚焦于傳統航空領域的規范,對低空經濟所具有的獨特性質和需求,缺乏足夠考量。
2.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進展緩慢
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建設緩慢直接表現是經濟或技術問題,但根源在于產權法律缺位和審批法規碎片化屬于需要解決的底層問題。低空基礎設施涉及空域使用權與土地權屬的沖突。現行《民法典》未明確低空設施的地表空間分層所有權,導致引發糾紛,如無人機機場用地被歸類為“臨時用地”引發訴訟案例。一方面,其低空經濟的硬件設施供應存在著短板,國內通用航空硬件建設雖有進展,但問題突出。通用機場數量少,時間截至2023年底,排除私人機場,在冊管理的僅449個,約為美國公共通航機場的11%,且地區分布不均。另一方面,軟件設施建設也存在著滯后,對于城市空管、空域管理、飛行服務站等系統及城市立體交通網分散于不同領域,整合難度大。同時,也缺乏有效的網絡信息基礎支撐,制約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21]。因此,在低空經濟發展過程中,低空經濟基礎設施的進展不完善對其主要的發展也產生了相應的問題。
3.核心技術和科研實力方面短板
核心技術短板的法規制約,存在知識產權保護不足和科研體制法律障礙,航空發動機等關鍵技術研發受制于《專利法》對外資技術轉讓的“強制許可條款”。當技術發展突破現有法律框架時,制度供給不足本身即構成法律問題。正如歐盟《無人機規則實施報告》指出:“技術障礙的60%根源在于監管框架不匹配”。雖然低空經濟發展迅速,但是在核心技術和科研方面還是存在著不足。小鵬匯天主打“飛行汽車”概念(如旅航者X2),其現有產品仍需跑道或特定起降點,無法真正實現“汽車模式”與“飛行模式”無縫切換。在低空經濟領域,作為高科技產業范疇,特別是其中的裝備制造業,對關鍵核心技術和強大科研創新能力有著極高要求。當下,我國低空經濟發展面臨諸多技術掣肘。在低空航空器的關鍵部件,嚴重依賴外部技術,存在“卡脖子”風險,這極大限制了產業自主發展[22]。在面向未來低空無人自主飛行的人工智能算法,我國尚未完全掌握自主研發能力,同時,整合運營、管理、服務與應用的一體化平臺系統也尚不完善。
四、發展低空經濟應采取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對于所面臨的資質許可與合規性風險和相關知識產權風險,制定專門的知識產權法規或在現有知識產權法律框架下增加低空經濟相關條款。在空域管理[23]優化方面上,建議增設“低空動態網格”條款和空域共享平臺。政府要參與激勵與引導,對積極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稅收減免等鼓勵方式。以及對于數據與隱私保護[24],建議實行“地理信息遮蔽”義務和數據主權條款。強化政府相關部門應系統梳理低空經濟涉及的資質許可和合規性要求,形成清晰的法規文件。
政府應加快制定和完善低空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明確各方權責和利益分配,擴大政策支持力度。與此同時,對現存法律法規的篩選和整合,以保障法律法規的協調性和連貫性。在法律法規體系上。陳贇(2024)認為要抓緊制定有關低空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并且要建立支持低空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25]。肖飛(2024)則認為要以法治護航,助力低空經濟平穩持續發展。因此,對于低空經濟后續的持續發展,得要依靠政策法規支撐[26]。
近些年來,我國把低空經濟列為國家重點扶持的發展領域,陸續頒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2024)、《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2024)等一系列實操性規范[27]。這將進一步填補了有關低空經濟政策空白的法律法規,從而促進低空經濟健康綠色的發展,改善法制環境,穩步提升政策助力程度。如下圖是對低空經濟相關政策的梳理,從以下的政策發表中可以看出來,低空經濟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不斷在完善和發展。
表1 我國低空經濟相關政策梳理
(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工信部、科技部、財政部、民航局官網、中國銀河證券研究院、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中信證券研究部、國務院)
(二)加強安全和保護意識
1.強化飛行安全意識
億航智能企業在廣州、賀州等地的試運營需通過臨時空域審批,缺乏常態化低空飛行規則。在飛行安全方面,藍壽榮(2024)在發表中認為[28],發展低空經濟時應要以安全為底線,強調安全第一。樹立飛行安全的意識,還要完善法律制度,形成防范低空經濟風險的運行機制。建立健全飛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飛行人員的培訓和監管,提高飛行安全水平。
2023年,杭州第19屆亞運會籌備與舉辦之際[29]。為保障賽事平穩開展,筑牢航空安全防線,杭州市針對低空飛行器以及無動力低空飄物,推行了臨時性的管控舉措,進一步強化了空中飛行安全,以及加深了人們的飛行安全意識。事實證明,行之有效的風險管控手段,能夠進一步提升了飛行安全,能為低空活動筑牢安全網,顯著提升低空飛行的安全性與可靠性。
2.提高注重數據和隱私保護意識
在數據和隱私保護方面,強化低空數據信息安全與隱私防護,在保護用戶隱私上建議實行“飛行器光學傳感器在住宅區100米范圍內工作時,需啟用實時像素偏移技術(偏移量≥5%)。劉力(2024)認為[30]可從兩個主要方向著手:其一,在技術與行為規范層面,需大力創新加密解密技術,依據實際需求挑選適配的加密算法,以此對低空飛行數據進行全方位保護。其二,在數據處理與意識提升層面,充分借助大數據分析等前沿技術手段,從源頭降低隱私泄露隱患。此外,企業和個人也應增強自我隱私保護意識,做到不隨意對外泄露個人關鍵信息,共同守護低空數據領域的隱私安全。
對于相關知識產權方面,加強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提高員工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和遵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同時,制定嚴格的隱私保護政策,規范低空飛行器的數據采集和使用行為,確保個人隱私不受侵犯。對于涉及個人隱私的飛行活動,應建立相應的審批和監管機制,確?;顒拥暮戏ㄐ院秃弦幮浴?br/>(三)筑牢低空經濟基建根基
首先,由于低空經濟的硬性基礎設施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得要加速低空經濟硬性基建,大力推進起降基建網絡完善。著重加大通用機場建設投入,優先扶持具有顯著社會公益屬性且建設成本可控的通用機場項目[31]。通過優化機場布局,提高機場密度,構建更為完備的低空起降點網絡,為低空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硬件支撐,推動低空經濟在更廣泛區域實現高效、有序的發展。這不僅能直接服務于低空運輸、旅游觀光等產業,還能吸引更多資本和技術投入,形成產業集聚效應,推動區域經濟發展。
其次,要推進低空經濟軟性基建,主要體現在這兩個方面,一方面,構建低空交通管理平臺:以實現對低空飛行器的高效管控,保障低空飛行秩序與安全。另一方面,強化低空數字基建:推進低空通信網絡、定位導航系統等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為低空飛行提供穩定、精準的信息支持。這有助于提升低空飛行器的運行精度與安全性,是實現低空經濟智能化、現代化發展的關鍵[32]。當下,可利用先進的數字技術,能拓展低空經濟的應用場景,如低空物流配送的實時跟蹤與智能調度等。從而進一步提高低空經濟發展。
最后,完善基礎設施乃低空經濟發展的基石。開發并構建低空數字化系統,以及建設低空空域航路基礎設施,對低空經濟邁向健康發展進程至關重要。
(四)攻堅核心技術
在政府層面,要加大對低空經濟的資金投入與政策支持,設立低空經濟核心技術研發專項基金,增加政府對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的資金支持。
在企業層面,為了加速技術的創新迭代,對于核心技術和科研上,必須強化科研投入,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深度合作,打造產學研一體化的創新體系。建議在動力系統上實現突破,例如在電池能量密度不足,導致eVTOL航程<200km。氫燃料電池低溫啟動性能差,可通過實現“異構混合動力”架構以及對金屬空氣電池低溫改性。在噪聲方面,建議“仿生鋸齒尾緣”主動降噪,使用基于貓頭鷹羽毛結構的“多級微齒設計”以及使用壓電纖維復合材料的“相位抵消作動器”。
通過這樣,才能逐步擺脫技術依賴,實現低空經濟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要學會做到有效規避“卡脖子”困境,加速構建航空前沿技術的人才儲備庫,增強國際競爭力,助力新技術順利落地轉化,全方位釋放低空經濟的創新潛能[33]。聚焦關鍵技術領域,集中力量突破技術難關。同時,注重促進和招聘專業合格的勞動力,為低空經濟中的技術創新提供鼎力支持。
因此,在發展低空經濟時,要不斷攻堅核心技術和科研的實力,以便進一步的促進低空經濟的持續綠色健康發展。
五、結語
低空經濟作為我國極具潛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極有可能成為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的強勁動力。為實現低空產業穩健、規范地發展,本文通過對我國現有的低空經濟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展開了全面且系統的梳理與剖析。展望未來,隨著國家政策大力扶持,法律體系持續升級,有望給低空產業的穩健發展筑牢堅實的法治根基,讓其發展環境更具穩定性與可預期性,推動低空經濟創造與經濟成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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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桂喜,廣東金融學院法學院,廣東金融學院品牌建設與創新戰略研究中心學生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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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唐珺 莫桂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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