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布了2024年度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東海縣人民法院辦理的某餐具公司與邵某工傷保險待遇案入選。
07
保障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
激發“銀發”人力資源新動能
——某餐具公司與邵某工傷保險待遇案
【基本案情】邵某(女)系某餐具公司員工。2021年12月13日,時年52歲的邵某在某餐具公司車間使用碗筷清洗機工作時不慎被機器夾傷,后被認定為工傷、九級傷殘。某餐具公司未為邵某繳納工傷保險。邵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某餐具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經仲裁裁決后,某餐具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處理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邵某雖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與某餐具公司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超齡勞動者的工傷權益受法律保護。邵某被認定為工傷、九級傷殘,有權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某餐具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未為邵某繳納工傷保險,應當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費用,遂判決某餐具公司向邵某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典型意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鼓勵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把老有所為同老有所養結合起來,完善就業、志愿服務、社會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低齡老年人作用。隨著越來越多的“銀發族”選擇返崗工作,保護好他們的勞動權益是全社會必須面對的課題。《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應當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基本權益。”針對用人單位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規避用工責任的情況,我省出臺了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江蘇省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和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辦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為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年齡不超過65周歲、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此既有利于化解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又可為超齡勞動者提供充分的健康安全保障。本案判決用人單位向超齡勞動者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切實維護了超齡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司法回應人口老齡化、破解勞動權益保障困境的重要實踐。
來源:江蘇高院、人民網
編輯:王瑞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