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涉案被拘,家屬配合律師首次會見的要做的事情
親人被抓后,家屬找律師第一次會見,應該做什么?家屬第一次請律師會見,律師也不僅僅說,我就進去聽聽,是個什么事情。那么應該怎么做呢?如果說現在,確定找了一個律師,請律師進去幫我會見一次,那么家屬可以要求律師這次會見,做什么工作?
第一個,當然是要求了解是個什么情況,我們很多刑事案件,家屬一無所知,什么罪名,到底是個什么事,都不清楚。因為忽然間我們家家屬就被抓了,家屬也是一個很懵的狀態,但是當事人他本人,大概是知道的,有的家屬可能說,我家家屬絕對是遵紀守法的,他不可能犯罪,他也不知道自己為什么被抓。其實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到案了以后,一定要進行訊問的,在訊問的過程中,警察一定會問他問題,通過警察問他的問題,他自己一定是知道是因為一個什么事情,把他拖到了這樣一個刑事案件中來。所以不存在你被抓的親人,自己說不清楚的情況,也不存在說本人抓了以后,直接放在羈押的場所,然后四五天,甚至五六天從來沒有訊問過的情況,這是不允許的。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很明確,一旦采取羈押措施,必須馬上進行訊問,包括公安部規也是有很明確的規定,所以這個時候,從他本人了解到的消息是準確的,因此律師進行會見的第一件事情,一定是向他了解,到底是涉嫌什么事情,大概是個什么事情。
那么這里面,在了解的時候,可能有一些剛執業的律師,家屬問他說,你了解一下是個什么事情,他可能就給你問了一些是個什么事情,這是不夠的,為什么不夠?因為你要讓他問清楚,比如辦案人員都問過他什么問題,當事人他是自己怎么回答的。因為我們遇到過這種情況,家屬給我們打電話,我說這種情況,你趕緊就在看守所門口找一個律師,進去問一下是個什么情況,結果過了一天,家屬找律師會見完了,比如說一個開設賭場罪,我說那開設賭場具體是個什么情況,家屬就會說,律師沒告訴我。那么這顯然就是沒有問到位。所以律師在第一次會見的時候,要囑咐你的律師要問清楚,辦案機關問了什么問題,當事人他自己是怎么回答。因為當事人這會的記憶是沒有問題的,他完全是可以給你復述出來的,如果說過了半個月,一個月,甚至更久,當事人精神狀態不太好的時候,你讓他回憶幾個月前他怎么回答辦案機關問他的問題,大部分的人是沒有辦法敘述的很清楚的,但是現在這個時機是可以的。
因為絕大部分被抓的當事人,他是沒有被羈押的體驗或者說經歷的,所以當事人在里邊一定也是一個很懵的狀態,這個時候家屬見不到他,其他人見不到他,或者見不到辦案機關的人,在外界能聯系的只有律師,那么他有可能會有很多信息,要通過律師傳遞出來,所以這就是為什么我們說時間越早越好。家屬也不需要說,我一定要找一個專業的刑事律師去第一次會見,但是一定要速度快,把當事人要傳達的交代的信息,抓緊時間傳遞出來,當然我們說的傳遞出來,不是說來你趕緊跟我家屬說,把我的罪證都毀滅了,那肯定是不行的,因為律師執業道德也不允許這么做,但是有可能我們會講到,會有一些對他有利的證據,你要抓緊時間的落實。比如說,他可能會說,誰告我詐騙了,但其實我不是詐騙,為什么?因為當時我們倆寫借條了,借條放在家里哪個地方,他可能會有一些特別著急的信息,特別是對他有利的信息是要反饋出來,所以這個時間是非常緊迫的。
這就是我們說親人涉案被拘,家屬第一次請律師會見需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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