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增城區一家尚未開業的店鋪被取名為“警茶”,引起關注。5月13日,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目前,該店鋪的“警茶”招牌已拆除,疑似為警察形象的卡通圖標也已撤下。
店鋪取名“警茶”。
相關視頻顯示,一家尚未開業的店鋪招牌上寫著“警茶”,店鋪周邊還立著腳手架。其玻璃上還貼著類似警察卡通形象的圖標。
該店鋪取名為“警茶”的合理性引發質疑。5月13日,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5月12日晚,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相關情況后派人前往現場核查,發現確實存在店鋪掛著“警茶”招牌等情況。“我們和經營者溝通了一下,經營者也向我們反饋會整改,昨晚他已經把招牌、圖標等遮擋起來了。”
該工作人員還介紹,13日上午,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再次前往現場復查,發現店鋪的“警茶”招牌已拆除,疑似為警察形象的卡通圖標也已撤下。
南都此前報道,5月13日,南都記者了解到,這家店并非公安開設。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這家店鋪尚未營業。
針對此事,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告訴南都記者,《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他介紹,因此,如果相關店名、裝飾裝修足以讓消費者或者他人產生與公安機關存在關聯或特定聯系,則有可能涉嫌違反了上述規定,由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核實后可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采寫:南都記者 敖銀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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