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沙/文
3月24日,中國法制進程里繞不開的人物趙作海死了,享年73歲。
從1999年開始,這場人為導致的無妄之災降到他的頭上,他就徹底失去了自由。長達25年。
這場災難疑是從一場情場爭風吃醋導致的斗毆開始,村里一名婦女和趙作海有婚外情,同時又與村里另一個光棍漢趙振晌牽扯不清,二人在其家相遇打了起來,后者砍了趙作海一刀后害怕報復也害怕擔責,跑了。
侄子發現趙振晌多日不見,報警。
不久,村里發現一名無頭無四肢的尸體,被懷疑是失蹤的趙振晌。
趙作海成了最大嫌疑人。然后屈打成招。
趙作海不是個硬漢的人,判刑后他沒上訴,長達11年里也沒申訴。
當然,也沒人幫他申訴。一個人晚年的痛苦都和愛他的父母離開有關。新聞里一直沒提趙作海的父母,估計那時已經作古。
妻子帶著小兒子和女兒改嫁,大兒子和二兒子獨自生活。
妻離子散!
這個冤案不是沒有審判部門的人質疑:比如這個尸體沒能確認就是趙振晌,比如殺人的兇器沒找到,比如尸體上壓的三個磨盤好幾百斤重,趙作海一人弄不動,比如還有明顯的刑兇逼供……
有質疑沒用,一開會意見統一了,或者說有意見的人被壓下去了。那個決定他命運的人第二年退休移居美國。
翻案很意外,11年后趙振晌生了重病,想回村養老。死人復活。
2010年趙作海恢復法律上的自由,賠償,不小的領導鞠躬道歉,媒體報道,上訪者求助,活在了聚光燈下。
一個普通人活在聚光燈下不是好事,如同一個孩子抱著價值連城的玉在大街上走。
他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本來在農村是可以橫著走路的,但是11年不見面,磨合都是個問題,親情更是淡漠。
他還是一個人。
對兒子還有義務:兒子受他影響,還是光棍。
沒有后盾,剛出獄,手握65萬元巨款(當時可以在鄭州買兩套房),周圍人都是眼巴巴的,看著都是危險。
農村的親戚更指望不上,他們很少談自己的義務,而是喜歡和你講責任,會夸大自己的功勞,比如小時候抱過你都能上升到無限大。
趙作海入獄后,只有妹妹帶著兒子去看過他一次,倆孩子受到的更多的是白眼。
趙作海知道自己的責任,歡天喜地的給大兒子辦了婚禮:婚房是當地給建的,他只是出彩禮和婚宴。也給他蓋了一套,可以留給二兒子。
有人曾經提過疑問:如果他出獄后沒遇到那個不靠譜的女人,會是什么結果?
能不能和兒子兒媳和睦相處?能不能善終?能不能安享晚年?能不能找個踏實的老伴?很難!老伴圖他啥?
這一切需要建立在兩個基礎上:
一,老人能獨立支配個人財產,有機構和社會力量給他做主。這在農村根本不存在,老人的就是孩子的。很多老人忙活一輩子,需要養老時,身無分文。一些老人給兒女蓋了房,然后被掃地出門。
二,需要有強有力的家庭支持。不少親戚會找各種借口找他借錢。如果這錢是他一分一分掙的,不還的可能不大。如果是這種如同天上掉下來的,大家就可能覺得人人有份。
二者都沒有,他守不住這筆巨款。婚后,大兒子偷取他14萬,他氣的不行,也只能作罷。
主動上門的這個婦女也不是安生的主。沒有什么收入卻偏愛打扮,招搖,不是踏實過日子的人。
先是拉著他開發大西部傳銷,一下十幾萬沒了。
然后是開旅館。一個蹲監獄11年的人直接做生意,不賠錢就怪了,直接又扔了三四萬。
這個時候,65萬,只剩20萬,他守著20萬也能養老。
沒想,在這個婦女的鼓搗了直接全部投給了投資公司,而不是留一部分存銀行。結果這個投資公司跑路,血本無歸。
僅僅4年時間,挨打換來的錢已經全部離他而去。
這時,法院給他找了個工作,打掃衛生和抄水表,每月3600元。
按說,倆人吃住應該沒問題,沒想又去買高價的權健保健品。
我不止一次警告老年人,不要投資不要投資,年輕時沒發財,老年時就安生。
有病去公立醫院,有病就吃藥,免費的雞蛋后面都是騙局。
趙作海出獄前,是困在監獄里,出獄后仍困在漩渦里,無論是朋友、家庭、親情,還有后來的婚姻,他左右不了,極少有善意,都是算計。
直到死亡,算是徹底自由了。
和其他法律受害者不同,比如孫志剛,他的墳頭估計沒有碑,也沒有墓志銘,但是可以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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