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王佳飛 每經編輯:馬子卿
5月12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此前引起廣泛關注的“養殖戶訴牧原案”一審已經有了結果。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內鄉縣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內鄉縣鴻福農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福農牧)的訴訟請求。
在接受記者微信采訪時,牧原股份(SZ002714,股價39.34元,市值2149億元)全資子公司南陽市臥龍牧原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臥龍牧原)工作人員表示:“面對所有客戶,只要理清事實真相,牧原都愿意給予相應技術和經濟幫扶。”
5月12日,鴻福農牧法定代表人常先云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她下一步將選擇上訴。
庭審進行了兩天
2025年1月6日,鴻福農牧向內鄉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4月10日至11日,案件在內鄉縣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兩天的庭審。落款日期為2025年5月8日的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鴻福農牧認為,被告臥龍牧原將未經檢疫的、不符合種豬健康標準的、攜帶病毒的種豬銷售給鴻福農牧,并造成自身損失,應賠償鴻福農牧經濟損失686.75萬元。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2024年3月29日,鴻福農牧從臥龍牧原處購買152頭種豬(懷孕母豬),其中一胎懷孕母豬76頭、三胎懷孕母豬28頭、五胎懷孕母豬48頭,合同總價接近79萬元。
2024年4月初,臥龍牧原向鴻福農牧共交付149頭種豬。鴻福農牧稱,其收到涉案種豬后,對種豬進行了隔離喂養。臥龍牧原交付的種豬在到達原告豬場前即有1頭死亡,到達鴻福農牧的豬場后即出現不食昏睡、精神不振等癥狀。4月15日開始出現大面積的流產、死胎、死亡現象。
2024年4月底,鴻福農牧稱,其原有存欄76頭懷孕母豬、3340頭保育仔豬也被感染病毒,至6月初,涉案149頭母豬及所產仔豬、原告原有76頭母豬、3340頭保育仔豬均因感染病毒死亡,給原告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上述判決書顯示,2021年至2024年,常先云與牧原集團公司共簽訂33份合同采購3620頭懷孕母豬。2024年3月29日,臥龍牧原與鴻福農牧簽訂了《生豬購銷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對生豬已進行了售前檢測,且約定常先云應在挑豬及交付前確認生豬健康無疾病后方可裝豬交付,生豬裝車后即視為完成交付,交付后風險由常先云自行承擔等。
判決書還顯示,臥龍牧原認為自己嚴格履行了合同約定,交付的生豬質量健康,經依法檢疫合格,符合合同約定,不存在質量問題。并且常先云場區在購入臥龍牧原生豬前,已經發生藍耳病,其場區發病與被告銷售的生豬無關。
此外,臥龍牧原認為,常先云豬場生豬藍耳病基因測序結果顯示毒株序號為NADC30,與臥龍牧原的并非同一毒株。
原告請求被駁回
內鄉縣人民法院認定,本案中原、被告于2024年3月29日簽訂《生豬購銷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形成買賣合同民事法律關系,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南陽市臥龍區農業農村局出具的相關文件載明,被告臥龍牧原向常先云依法依規出具了四份動物檢疫證明。證明臥龍牧原交付的案涉生豬檢疫合格,臨床檢查無藍耳病癥狀。故案涉生豬的檢疫符合相關規定。
此外,相關證據顯示,在臥龍牧原向鴻福農牧交付生豬前,鴻福農牧場區已存在藍耳病毒、圓環2型病毒。
對于病死豬數量,上述判決書顯示,在2024年4月至7月,鴻福農牧場區無害化處理數量共1283頭,其中能繁母豬數量15頭。此外同期對外銷售合計3579頭豬。這與原告訴稱在6月初涉案149頭母豬及所產仔豬、原有76頭母豬、3340頭保育仔豬均感染病毒死亡情況不符。
判決書認定,被告臥龍牧原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依法進行檢疫后,完成了合同約定義務。原告鴻福農牧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臥龍牧原違反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也不能證明混群銷售、接種血清制品或開展對型免疫等措施會引起藍耳病毒的發生,亦不能證明原告場區的藍耳病毒因被告交付的生豬而感染。
最終,內鄉縣人民法院駁回鴻福農牧訴訟請求,并判定其承擔案件受理費6萬元。對于判決結果,常先云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其將選擇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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