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老師們來說是一件大事,因為這個修訂草案對很多與教師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作出了修訂,其中就包括職稱評審,中級職稱突破了名額指標限制讓很多由于名額有限而無法從初級晉升到中級的老師看到了希望。
中級職稱的改變給老師們艱難地職稱晉級掃除晉升中級的障礙帶來了福音,我們再來看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高級職稱的規定: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合,考察教師履職的表現,設定相應比例,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
雖然《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高級職稱的規定讓已經或即將獲得中級職稱的老師感到今后高級職稱的競爭會更加激烈,但其中第二十三條(崗位聘任)對高級職稱崗位聘任所作的規定還是讓學科教學能力強的老師看到了希望(如上圖所示)。
第二十三條:教師實行崗位聘任制度,教師根據職務級別聘用到相應崗位。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合理制定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指導意見。中小學副高級以上崗位設置應當平衡考慮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和師德育人能力。這是教師法首次突出高級職稱崗位聘任時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
我之前也發布過一篇文章談到了這個問題,有一類教師通常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投入到自己所熱愛的教書育人事業中,并始終追求教育和教學的雙重效果,有很強的學科教學能力,但往往不善于打理各種事關打分和評定的人際關系,更不愿費神費力去做各種包含作秀和造假的虛無事項。
這類教師往往都會有著突出的教育教學成績,但這類教師卻通常都是與高級職稱評審或聘任無緣,因為這類教師不具備各級各類證書、各級各類論文、各級各類材料、各級各類關系等,在高級職稱評審或聘任中處于尷尬境地。教師法修訂草案對高級職稱崗位聘任的這個規定會給學科教學能力強的老師帶來希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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