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夫妻月收入1.2萬元負債1.2億元、女子月工資收入4784元負債2544萬余元——這幾天,兩則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的新聞登上熱搜榜。如此高負債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他們能否成功申請個人破產清算?會不會利用個人破產制度逃債?針對社會關注的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
4月2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深圳個人破產案件信息網上公布一則破產清算申請公告。該公告顯示,妻子牛某某、丈夫劉某某均已退休,兩人每月的收入共1.2萬余元,兩人的負債共約1.2億元,為此申請個人破產清算。
為啥他們收入不算高,負債卻如此之高?不少網友覺得匪夷所思。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破產申請人劉某某、牛某某系夫妻。兩人在申請材料中稱:劉某某自1998年開始創業,設立某光電公司,劉某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為經營企業,他用個人房產抵押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因公司經營不善創業失敗,被多家銀行和供應商起訴。劉某某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債7279萬余元,牛某某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債5408萬余元,兩人合計負債1.2億余元。兩人均已退休,劉某某每月退休金4200元,牛某某每月退休金2500元,房屋租金收入每月2000元/月,親朋子女資助2000元/月,有外地房產2套,商鋪4套,車輛1部,無法清償全部債務,申請個人破產清算。
對于周某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的情況,深圳中院該負責人介紹,申請人周某自稱其自2012年12月開始創業,設立某環保公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為經營企業,其用個人房產抵押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因公司投資失利創業失敗,被多家銀行和供應商起訴,周某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債2540萬余元。現入職新崗位,月收入4784元,無法清償全部債務,申請個人破產清算。
“他們的負債主要是之前創業所負的債務。”深圳中院該負責人表示。
目前兩案到了什么階段?
有的網友在評論中誤將“申請”等同于“法院受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個人破產案件從債務人申請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嚴格的流程,基本流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申請前面談輔導、申請審查、裁定受理。
“目前,上述破產申請在案件受理前的審查階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后,市中院將結合申請材料、債權人異議情況和社會公眾反饋意見等,組織聽證調查,嚴格依法審查申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請人的破產清算申請。”該負責人說。
利用個人破產制度逃債容易嗎?
我國境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個人破產程序包括個人破產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三個類型。2021年7月、10月、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審結了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重整案、首宗個人破產和解案、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
深圳中院的這名負責人介紹,個人破產制度是公平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實施個人破產制度,旨在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一條合法的解決路徑,助力其“經濟重生”、東山再起,另一方面又壓實債務人盡力償債責任,幫助全體債權人公平有序受償,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個人破產制度的良好運行,必須做好防范個人破產欺詐行為工作,避免個人破產程序被濫用。
該負責人還介紹,深圳從立法設計、司法實踐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強反破產欺詐機制建設。如,深圳法院采取“預防在先、懲戒在后”措施,對于個人破產程序前、中、后暴露的逃廢債和欺詐行為,分類施策、及時分流處置。綜合考慮債務人主觀意圖、具體情節、后果嚴重程度等,分別予以不予受理破產申請、退出破產程序、延長考察期、司法懲戒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此次將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信息進行公告,就是為了讓全體債權人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嚴防逃廢債,讓個人破產在‘陽光下進行’。”
來源:羊城晚報、金羊網、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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