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遭人唾棄的國王被定罪為 “暴君、叛徒、殺人犯和公敵” 并送上斷頭臺。但在其登基 400 周年之際,如今看來,這一判決是否公允?
1637 年 7 月 9 日,查理一世在格林尼治宮主持樞密院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涉及兩名運貨馬車夫威廉?威利斯與約翰?柯林斯的案件 —— 他們因車輛撞上有權勢的塞西爾家族成員埃克塞特伯爵的馬車而卷入糾紛。
當地陪審團判定兩人無罪,但國王對這一結果極為不滿。
查理一世和他的樞密院推翻了裁決,下令將這兩名男子 “當街公開鞭打”,以儆效尤。此后,兩人還將被投入監獄,在進一步通知前不得釋放。
查理一世是個崇尚秩序的人,其政治理念圍繞著特定準則展開,其中一條是:“臣民稍受苦楚,好過天下大亂。” 威利斯和柯林斯無疑成了這句話的犧牲品 —— 他們被鞭打并監禁。
畢竟,怎能容忍卑微的車夫撞上貴族的馬車卻無罪釋放?這不僅有失體統,更是對權威的挑戰。
查理一世是個挑剔的統治者,其政府甚至管到了出租車里程和假珠寶佩戴。他一度試圖禁止臟話。這位國王嗜書如命、心思縝密且敏感,對自身榮譽與尊嚴有著極強的感知。
1625 年登基時,他已展現出積極的政治態度,學識淵博且極有主見 —— 或許對一位君主來說,這份主見甚至有些過了頭。
1625 年查理一世繼位堪稱特殊:自 1390 年以來,他是首位成年登基的蘇格蘭君主;自 1509 年亨利八世以來,他也是第二位成年男性英格蘭君主。而他的下臺方式同樣離奇 ——1649 年,他因 “背叛人民” 受審,并被公開處決。倫敦皇家交易所前他的雕像被涂寫拉丁語 “Exit Tyrannus, Regum Ultimus”(暴君退場,國王末路)。
審判的合法性基于這樣的理由:人民代表有權反抗暴君 —— 即便弒君是殘酷之舉,也是緊急時刻的必要手段。查理一世確實有需回應的指控:1646 年第一次內戰戰敗后,他假意談判;而當 1648 年重啟沖突的機會來臨時,他立刻抓住了。
他的行為引發了新一輪暴力流血,激進的反對者依據 “人民的安全是最高法律”(salus populi suprema lex)的哲學立場,推動對他的審判。查理一世聲稱審判不合法,許多人對此表示認同 —— 但歷史遠非非黑即白。
他是暴君嗎?現代視角下的再審視
以現代標準來看 —— 在經歷過希特勒、斯大林等獨裁者的時代 —— 這位熱愛藝術、略顯古板的國王似乎稱不上窮兇極惡。誠然,他有殘忍的一面:1640 年蘭貝斯騷亂后,他親手簽署命令,對一名少年施以酷刑,并將另一人處以絞刑、剖腹和分尸;1641 至 1642 年冬,他兩次下令士兵向拒絕散去的抗議者開槍。
但與同時代的其他統治者相比,他或許并不更惡劣 —— 甚至包括他的兒子查理二世,后者在蘇格蘭施行暴政,統治期間數百名英格蘭異見者死于恐怖的監獄。
查理一世是專制主義者,他享受被服從的感覺,對反對意見常視為冒犯。一樁臭名昭著的丑聞涉及威廉?普林 —— 此人因撰寫涉嫌侮辱王后的書籍而遭嚴懲。1634 年,普林被判入獄并割耳;1637 年他再次惹禍時,竟發現上次割耳手術并不徹底。查理一世勃然大怒,親自要求樞密院徹查此事。
查理一世相信 “為大局犧牲小我”—— 只不過,“犧牲” 的重擔往往落到了人民肩上。
統治困境:分裂的國家與財政的死結
當時的英格蘭充滿矛盾:國家整體富庶,政府卻財政拮據;識字率提升和新聞傳播,讓越來越多民眾熱衷于討論政治與宗教;倫敦不斷擴張,更多人聚集在白廳和威斯敏斯特等政治中心周邊。
終其一生,查理一世對臣民參與政治的訴求充滿疑慮。
童年時,一位導師曾教導他 “人民是多頭怪物,既無首腦之智,亦無治國之能”,這句話深深烙印在他心中。
在爭議議題上,他的專制傾向尤為明顯。宗教方面,他推崇華麗繁復的新禮拜儀式,厭惡持不同意見者,尤其是主張簡樸教會儀式的 “清教徒”。
他認為清教徒強調閱讀、傾聽和參與的禮拜方式是民粹且無序的,其政府通過主教打壓異見神職人員和作家。
財政問題更是頑疾。17 世紀 20 年代,他深知英國 “國力透支”,急需增加軍費 —— 當時歐洲大陸戰火紛飛,英國同時與西班牙、法國交戰。許多人認為征稅的唯一合法途徑是通過議會,但議會在撥款前總要先宣泄 “不滿”。
1626 年,查理一世開始考慮無議會統治,征收 “強制貸款”—— 一種無需議會批準的直接稅。他辯稱這是緊急狀態下的必要手段,甚至為此監禁拒繳者。
關鍵爭議出現在司法層面:1627 年,五名被監禁的騎士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法院審查拘押合法性。庭審前,查理一世親自約談 12 名法官以確保其站在王室一邊。不出所料,法官裁定國王有權不經說明理由便監禁臣民。
沖突升級為《權利請愿書》之爭:議會要求確認多項自由,宣布未經議會批準的征稅和無故監禁為非法。查理一世勉強同意,卻隨即休會并召回請愿書副本,下令 “全部作廢”。重新發布的請愿書被附加了他的多項反對意見。
信任崩塌:從個人統治到內戰深淵
1628 年夏,查理一世對臣民的疑慮被戲劇性證實:他備受爭議的寵臣白金漢公爵在樸茨茅斯遇刺,民眾聞訊歡呼,甚至為防止人群起哄,公爵葬禮不得不安排在夜間舉行。
此外,王后亨利埃塔?瑪麗亞是天主教徒,而英國反天主教情緒高漲 —— 其父親法國亨利四世遇刺的陰影,更讓夫婦倆擔憂安全。
1629 年議會復會后,議員再次就稅收和宗教爆發爭吵。盛怒之下,查理一世驅逐了議員,甚至在反對黨領袖約翰?艾略特死于倫敦塔后,拒絕其妻子將他安葬在康沃爾老家。
隨之而來的 “個人統治” 時期被視為其暴政的體現。他確實想擺脫議會,認為議會 “如同貓一樣,越老越招人厭”。但無議會統治真的糟糕嗎?國家維持了和平,有人甚至將這段時期視為太平歲月。問題在于斂財手段 —— 尤其是將傳統上由沿海地區承擔的 “船稅” 擴展至內陸,實質是未經議會批準的新稅。
法官再次成為關鍵:盡管以微弱優勢通過,但王室律師 “國王是絕對君主” 的論調,讓民眾擔憂國王可借 “緊急狀態” 無限剝奪財產。正如政治家約翰?卡爾佩珀所言:“若法律賦予國王在其自判的‘國家危機’中為所欲為的權力,我們所剩的權利便只仰賴國王的仁慈,而非法律。”
三國危機:蘇格蘭叛亂與統治崩塌
作為蘇格蘭和愛爾蘭國王,查理一世在兩地均面臨大規模叛亂。1633 年,他派能臣托馬斯?溫特沃斯(后為斯特拉福德伯爵)治理愛爾蘭。溫特沃斯推行 “國家理性高于法律” 的理念,在愛爾蘭玩弄派系斗爭并建立軍隊強制推行政策,試圖讓查理一世成為 “基督教世界最專制的君主”,最終引發 1641 年針對英蘇移民的大規模起義。
在蘇格蘭,查理一世試圖強行推行英格蘭宗教儀式,引發 1637 年愛丁堡圣吉爾斯大教堂騷亂。鎮壓失敗后,他不得不再次向英格蘭議會求助軍費,三國由此滑向內戰。溫特沃斯被送上斷頭臺,查理一世轉而拉攏曾被視為清教徒的勢力,甚至承認 “為順應時勢,思想略有改變”。他廢除船稅,同意三年召開一次議會,但到 1641 年底,議會試圖剝奪其任命大臣的權力;1642 年,更試圖奪取其軍事指揮權。
查理一世難辭其咎:他多次以武力威脅反對者,兩次舉兵對抗蘇格蘭而拒絕真誠談判;1640 至 1641 年,他兩次密謀用倫敦塔的駐軍威懾議會;1641 年秋,他默許針對蘇格蘭領袖的暴力陰謀;1642 年初,更率數百人闖入威斯敏斯特試圖逮捕五名議員。
這成為致命錯誤。占星家威廉?莉莉認為,“國王的魯莽之舉讓他失去了王冠”,因為 “雙方再無信任可言”。當保王黨在議會外舉槍威脅議員時,查理一世雖未下令開槍,但議會已恐懼屠殺。次日,他前往倫敦市政廳宣稱 “愿為君主,而非暴君”,卻難消疑慮。那年冬天,他如 “驚弓之鳥,眾叛親離” 般逃往鄉間,甚至有人將一本把他比作《圣經》中暴君羅波安的小冊子扔進他的馬車 —— 對這位懼怕 “多頭怪物” 的國王而言,臣民如此逼近簡直堪稱噩夢。
歷史的天平:專制者還是時代犧牲品?
歷史學家用 “合法暴政” 形容查理一世 —— 他利用法官對王權的依附,以司法程序合法化爭議政策,難怪不滿的臣民將議會視為更高權威。但到 1642 年,反對者已走向革命:他們主張議會不僅要立法,更要控制政府、任命大臣和管理民兵。這是顛覆性的理念,而查理一世絕不可能不戰而降。
查理一世或許不是現代意義上的 “暴君”,但他的統治激化了英國的深層矛盾。他的剛愎自用、對議會的輕視以及對 “絕對君主制” 的執著,將國家推向內戰深淵。正如他的一生所揭示的:在傳統與變革碰撞的時代,拒絕妥協的統治者,終將被歷史的天平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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