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發布江蘇法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事例,徐州銅山法院審結的“懲教結合打擊電詐,引導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高某、王某、魏某詐騙案”入選。
懲教結合打擊電詐
引導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高某、王某、魏某詐騙案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高某、王某、魏某(均系未成年在校學生)在網絡社交平臺接觸電信詐騙上游犯罪人員,遂合謀參與。魏某通過社交軟件聯系上線,高某、王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手機卡,三被告人明知他人實施電信詐騙,仍幫助他人撥打詐騙電話,詐騙被害人陳某3萬余元,高某違法所得200元,魏某違法所得600元。案發后,三人自首并認罪認罰,高某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高某、王某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2萬余元并預繳罰金;魏某曾因吸食笑氣被公安機關處罰,在本案取保候審期間又因吸食笑氣被公安機關處罰。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王某、魏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詐騙,仍幫助他人撥打詐騙電話,共同騙取被害人陳某3萬余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法院綜合考慮高某、王某系未成年人,具有從犯、自首、退賠、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均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魏某雖為未成年人,具有自首、從犯、認罪認罰等情節,但在取保候審期間因再次吸食笑氣被公安機關處罰,法院決定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法院對未成年人犯罪始終堅持懲教結合,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注重加強犯罪行為分類矯治與犯罪預防工作。本案中,法院一體開展“依法懲治—分類矯治—強化預防”工作,實現懲治犯罪與教育保護的有機統一。貫徹寬嚴相濟,法院嚴格區分三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與主觀惡性、悔罪表現等,對認罪悔罪、積極退賠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對取保期間因再次吸食笑氣被行政處罰的魏某不予適用緩刑,強化刑罰教育效果,實現懲治犯罪與教育挽救的有機融合。分類精準施教,法院責令各被告人的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對宣告緩刑的未成年犯,建立“一案一空間”線上定期回訪幫教機制,督促家長積極配合社區矯正工作,切實履行監護教育責任;對判處實刑的未成年犯,加強釋法說理和犯罪原因分析,促使其認罪悔過,警示家長切實履行家庭監護職責,實現司法保護與家庭保護的有效配合。
來源:江蘇高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