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組上色老照片展現了清末的景象,那些被賦予色彩的市井浮世繪,原是歷史在傳統底色上,被現代技術洇染的斑斕心跳,成為清末社會新舊交替的直觀記錄。
1877年深秋,東昌府恩縣龐莊的「鐵桿高粱」地籠罩著蕭索氣息。干旱使高粱稈僅齊腰高,穗頭癟癟地垂著,農民們佝僂著腰,用銹跡斑斑的鐵鐮刀割下秸稈。
這種原產東北的耐旱作物,此刻每畝僅收五斗(約60斤),尚不及豐年的一半。收割者大多身著補丁摞補丁的粗布短衣,褲腳纏著破布條以防草叢里的蛇蟲。
1890年,山東武城的看瓜窩棚以黃河沙土混合麥秸夯筑,呈「人」字形,棚頂覆茅草,邊緣壓棗樹枝防獸,三個人影在看瓜窩棚口下晃動。窩棚內一般會設地灶,墻角存放瓜種子。守瓜者鋪蓋分置窩棚兩側,東側鋪草席,西側為兩張簡易鋪位。
這張照片展示了1899年的北方鄉村家庭場景中,左首第一個女人正坐著做針線活,可能是給鄉里大戶人家小姐繡嫁衣上的配飾呢。這種活計一般靠“牙婆”——就是專門牽線的婦女中間人——介紹,按件算錢,一天能掙20個銅錢,差不多合1分5厘白銀。老輩兒規矩里,女人就得守著“女紅、中饋”這些事兒,《大清律例》都說“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所以這家里唯一的女性就只能干這個。
左二那漢子斜靠門框抽旱煙,手里那三尺多長的煙桿,銅鍋銀煙倉的,可是北方農村成年男人的標配。煙絲是自家種的“柳葉黃”曬煙,揉碎了卷著抽。他這抽煙的架勢,看著像是農閑時歇腳,其實更像在“監工”——家里沒結婚的小伙子都得搶著干重活,只有已婚的兄長才有資格倚著門框抽袋煙喘口氣。
左三踩著凳子鋸木頭,大概率是在修補耬車或者打造車軸。1899年直隸這邊雖說開始推廣西式鐵犁之類的新農具,但老百姓手頭用的大多還是傳統木農具。旁邊左五的漢子正在閘草,那些草屑是喂耕牛的——牛在清末農村可金貴了,一頭牛能值30兩白銀,差不多夠一戶人家辛辛苦苦干一年,所以得精心伺候著。
左六站在屋檐下的臺階上,您注意看,北方老房子講究“堂屋高于院落”,這臺階比院子地面高出一截,他往那兒一站,家里人干活的情形看得明明白白,透著股子家長的威嚴呢。
1880年,能看見兩種不一樣的交通工具:一種是沒頂的簡易轎子,木頭架子搭的,兩邊掛著竹簾子,下雨得臨時蓋油布,晴天得自己打傘。抬轎的都是穿粗布衣服的漢子,一趟路收50文錢,也就買半斤豬肉,干這活真是累死累活掙點辛苦錢。
另一種是黃包車,那會兒剛興起來沒幾年,前頭掛個銅鈴鐺,看見行人得搖鈴讓道。拉車的大多是從蘇北來的農民,每月得交1兩2白銀的車捐。一天能跑五六十里地,掙100到150文,但得先扣掉50文車租。因為比轎子快,還能遮點風雨,好多商人、做這行的女人都喜歡坐。《申報》都說,黃包車在上海越來越多,抬轎子的買賣越來越不好做了。
照片是晚清斬首現場,根據《大清律例》,「斬首」適用于「十惡」中的「謀反」「殺人」等重罪,需經刑部復核、皇帝勾決。照片中「斬立決」場景多發生于秋收后(順應「秋決」傳統),行刑地通常為省會或府城的「菜市口」「北門外」等公共場所——如北京宣武門外菜市口、南京三山街,這些地點因靠近市集,便于「示眾儆尤」。
劊子手持「鬼頭刀」,副手施「抽尾勁」拽直囚犯脖頸,確保刀落首斷。圍觀者中常有老者持碗接血、婦女撿拾囚衣碎片,迷信人血可治病、碎布能安胎,孩童被強制觀看作「畏法教育」。據《申報》載,常州曾因民眾瘋搶血饅頭引發踩踏,足見「看殺頭」已異化為集體性荒誕狂歡。
此類影像多由西方攝影師拍攝,這些影像經蛋白印相技術制成明信片,在歐洲以「中國刑罰」主題熱銷,成為「黃禍論」的視覺注腳,強化西方中心主義的文明優越論。1905年清廷推行新政,以「有礙國體」嚴禁拍攝刑場,并逐步廢除斬首。
照片是網上被誤傳為楊乃武與小白菜的現場照片,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因《申報》連續報道成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其核心人物——余杭舉人楊乃武(時年36歲)、葛品蓮之妻畢秀姑(「小白菜」,時年21歲)——均為浙江余杭人,且案件審結時二人已獲平反(楊乃武跛足返鄉,小白菜出家為尼)。而照片拍攝于1897年左右的南京,比案件晚近20年,地理上相隔600余里,人物年齡、身份均無法對應。
照片所屬的《19世紀中國精彩攝影集》由法國攝影師阿爾貝·卡恩的團隊拍攝,其鏡頭下的中國囚犯、小腳女性、街頭雜耍等形象,本質是「東方主義」獵奇產物。法語標注中的「Nanking」(南京)雖為通商口岸,但1897年的南京仍屬清廷管轄,照片中男女所戴「方形枷」(重約25斤,比州縣衙門常用的「圓枷」重5斤),實為兩江總督署對「重案犯」的特殊刑具,與楊案中「普通民案」的量刑等級不符。
法語標注中的「fleuve bleu」(藍河)是19世紀西方人對長江的別稱,可佐證拍攝地為南京沿江地帶。而楊乃武案發生地余杭屬錢塘江水系,與「藍河」無關。此外,同時期西方攝影師記錄的余杭場景(如1871年英國攝影師約翰·湯姆遜拍攝的余杭鎮)中,未見類似「方形枷」,當地縣衙多用「圓木枷」(直徑約2尺)。
照片是1875年,上海的清軍炮隊,前排火炮為江南制造總局仿制的「12磅后膛鋼炮」,射程約3公里,射速每分鐘1發,配備定裝彈藥;后排火炮存疑,或為國產「劈山炮」改良版(前膛裝填,射速僅0.3發/分鐘),或為進口二手英國6磅滑膛炮。
炮隊部署地點應為吳淞口炮臺(距上海市區18公里),1874年,日本侵臺事件后,清廷加強長江口防御,李鴻章曾視察上海,批示「滬上炮臺需備后膛巨炮,以制鐵甲船」。此炮隊的成立,直接針對日本「東海水師」的威脅。炮隊訓練時,常有上海市民圍觀(需距炮臺200步以外),《申報》曾報道「男女老幼,皆嘖嘖稱奇,有問『此炮能否打沉夷船』者」。
清末北方街頭,一男子用土布纏頭防風,推車男子頭戴的「防風圍巾」實為「纏頭布」,用土布對角折疊而成,常見于華北地區(如直隸、山東)——1900年《庚子西狩叢談》記載,北方農民「冬用氈帽,夏以布纏頭,蔽風沙兼擦汗」。推著「羊角式」獨輪車,車架用槐木打造,車輪鑲鐵箍,車斗兩側掛著「捎繩」(可臨時捆綁貨物),這種車日均可行40里,載重約200斤,是華北鄉村最主要的「萬能運輸工具」。
車左坐著的煙鬼,手捧二尺四寸長的竹節煙槍,據1893年《禁煙匯錄》記載,此類「竹節煙槍」在華北煙館售價約500文,相當于農民半月收入;車右捆綁著一頭野豬,捆綁野豬的麻繩為「三股麻花結」,清末華北森林萎縮,野豬多棲息于黃河故道,捕豬人需結伙設「陷坑」或「套索」,捕獲一頭百斤野豬可換銀3兩(約合3000文),但風險極高——1895年《山東鄉訊》記「曹州捕豬人被獠牙穿腹,不治而亡」。照片中野豬可能是運往縣城肉鋪,或作為「孝敬品」送給鄉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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