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的劉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在小區遛狗時,被兩個沒牽繩的狗瘋狂追趕,當他質疑狗主人為什么遛狗不牽繩,結果還被兩名女傷。
據劉先生講述,當天晚上,他牽著朋友的狗準備出小區遛彎,沒想到卻被兩只狗瘋狂追趕。
這兩只狗,一只是柯基,一只是哈士奇,劉先生多次要求兩名遛狗的女子把狗弄走,但兩人均無動于衷。
在兩只狗的追趕下,劉先生不小心被撲倒在小區綠化帶,導致被扎到。
對此,劉先生十分氣憤,責問兩個遛狗的女子為什么不牽繩,卻遭到其中一人的辱罵,隨后雙方發生了口角,繼而動起了手。
劉先生稱是對方先動的手,打了自己一個耳光,耳機都打沒了,看到她準備離開,劉先生也顧不得找耳機,就想錄視頻取證。
結果這名女子又沖過來搶奪劉先生的手機,并狠狠砸向他的面部,導致鮮血直流。
事后,劉先生報警,警方的接報回執顯示,雙方因遛狗發生糾紛,后產生肢體沖突,劉先生鼻部受傷經法醫鑒定,傷情已經達到輕傷二級,警方也已經擬作為刑事案件進行處理。
然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打人的女子王某不久就被取保候審了,這讓劉先生很不滿。
警方給出的理由,是王某符合了取保候審的條件,劉先生對此表示了異議。
他認為,事發以后,對方沒有主動提出過賠償醫藥費和相關的費用,不管是打人當晚還是調解過程中,該女子的態度自始至終也不積極。
既然打人者沒有主動賠償的意愿,且認錯的態度也不好,按理說這樣的表現怎么達不到公眾所理解的取保假審條件才對,那這名王姓女子又是如何順利“脫身”的呢?
看到這里,想必很多網友又開始猜測,這個打人的女子是不是有什么了不得的背景。
其實,這倒也未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印發《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三條也提到規定:
對于采取取保候審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適用取保候審。
這也說明,在警方決定是否對嫌疑人取保候審時,受害人同意與否,并非是司法機關考慮的因素。
事實上,對嫌疑人取保候審是警方、檢察院以及法院根據案情與嫌疑人實際情況做出的強制措施。
至于該強制措施的采取及采取何種措施的權力在于國家機關的判斷和決定,無需征得受害人同意,如果受害人有異議,可以向決定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申訴。
法條里說的很清楚,警方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也沒有什么問題,劉先生有異議可以申訴,但是否變更決定權還掌握在警方手里。
盡管如此,我們仍然還是覺得,警方、檢察院和法院在對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決定時,還是應該更慎重一些。
檢察日報在2007年的一篇文章里就曾經指出:取保候審宜聽取被害人的意見。
文章里提出,之所以這么說,原因有兩點:
其一,“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必備要件,而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大小的評價往往具有一定的準確性。
其二,如果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受害人往往會胡亂猜測其是因為有背景和關系所致。
如果司法機關在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時,能及時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將會有利于消除這種誤解和疑慮,從而增強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度。
當然,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一般都傾向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更嚴厲的強制措施,因此聽取受害人意見,并不意味需要被害人同意,決定權仍然是由司法機關綜合權衡后作出。
實際上,輕傷二級已經觸及到了刑事犯罪,按照法律規定,故意傷人的女子可能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如果能取得受害者的諒解,可能無法保證脫罪,對于刑期的權衡卻是很有幫助的。
然而,整個過程中,打人的王姓女子卻絲毫看不出想要主動尋求和解的意向,確實讓人想不通。
從遛狗不牽繩和縱狗傷人并且還無理打人這一點上,能看出這名女子可能是往日囂張慣了,也許這樣的經歷都不是第一次。
或許正是有人為她的囂張一次次兜底,才助長了該女子無視法律的氣焰。
要知道,取保候審可不代表萬事大吉,警方調查如果確認有罪,那么該負的責任也跑不掉。
當然,只憑劉先生的一面之詞也不可信,記者也試圖聯系相關部門和人員,還原一下該事件的真相。
當事人王女士不接電話,消息也沒回復。事發小區的物業和街道辦工作人員均表示,當地有明確規定,遛狗必須拴繩。
而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也沒有正面回應該起案件的處理進展。
其實,這也能夠理解,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有關部門在處理負面輿情的時候都會比較慎重,生怕造成更大的誤解。
不過,有時候越是諱莫如深,越容易把本來簡單的問題給搞得復雜,大方的回應,人們反倒不會想太多。
有傷情鑒定,有小區監控視頻,想必這事也沒有那么難判斷,既然該遛狗不拴繩,還囂張的打人,那就要承擔后果。
此案也給那些養狗人士提個醒,喜歡養寵物是個人的自由,但不要妨礙到其他人,做個文明養狗人很關鍵。
養犬,也實實在在能反映出一個人的素質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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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極目新聞】重慶一女子打傷男子被立案,男子:我問她遛狗為何不牽繩,她打我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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