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河南魯山縣發生一起意外事件,隔壁村的老人過百歲生日,特意燃放煙花慶祝,而71歲的老人為了撿煙花筒賣錢,不幸被未燃盡的煙花直擊頭部,臉瞬間變成黑炭色,在事故發生后,老人處在清醒狀態,可以自行走路。
從圍觀人群拍攝的視頻來看,老人似乎沒什么大礙,還能走路能下車,感覺就是燒傷了,洗把臉就能繼續生活。經過醫生的檢查后,老人右眼保不住了,腦子里面還有骨頭渣,后續治療費用要近10萬。
據老人親屬表示,老人一生無兒無女,平日就是靠撿廢品為生,實在沒錢治療,目前是鄉政府的人在醫院對接此事,目前已經聯系到他的清楚,正在對接和處理相關事宜。
按道理來講,這件事應該是老人自己負責,如果不是他的去撿,就不會有這些事。可有些網友卻在指責燃放煙花的人。這種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是否報備了?燃放者是否專業人士?燃放組織者是否對現場采取了安全措施?燃放者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那么這十萬塊,真的要由燃放煙花的人家負責嗎?民法上的安全義務非常籠統,如果是在燃放煙花時炸到了人,或者手持煙花炸到了人,燃放者自然要負責。可這次明確表示,是未完全燃放的煙花再次燃放造成的。也就是說這些東西,已經是無主之物,此時發生意外,真的很難說清。
從專業的角度看,賠償全部治療費,顯然是不可能的,但少不了掏錢。這家過生日的算是攤上事了,好不容易家里出現一個百歲老人,卻因為這件事攤上另外一個老人,要是這家人好說話,一切還能談,要是不好說話,指不定怎么撕扯呢。
你覺得這筆錢,到底該由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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