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3年7月,原告蔣某與被告安某某、裴某某簽訂了《公司法人及股權變更合同》,合同就原告將內蒙古某文化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權以700000元出讓給被告等事項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義務,被告支付股權轉讓款110000元,剩余款項二被告未付,故原告訴至法院。
經本院主持,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二被告自愿支付原告股權轉讓款540000元,此款從2024年5月起至2024年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0元,剩余380000元于2025年1月底前全部支付完畢。
判決生效后,二被告未按時履行給付義務,原告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及結果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但被執行人仍無動于衷,遂執行法官爭分奪秒開啟線上財產查控,鎖定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微信及支付寶賬號,果斷采取凍結措施,同時依法對其發布限制高消費令,以“云端+限權”組合拳,織密財產管控網絡,讓拒不履行者無處遁形。
“法官,我真知道錯了!賬戶被凍結后生意資金周轉全亂套了,高鐵飛機都坐不了,日常出行處處受限。我馬上想辦法湊錢,能不能先把強制措施撤了,給我個履行義務的機會?”
在一系列強制措施的強大震懾下,走投無路的被執行人最終主動撥通法官電話,言辭中滿是焦急與無奈,坦言因經濟受限已舉步維艱,懇請法院給予協商解決的機會。
在征得申請人同意后,執行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執行法官首先梳理案件爭議焦點,隨后引導雙方從長遠利益出發,針對被執行人提出的資金困難,建議采取分期履行、引入第三方監管等靈活方案。同時,詳細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打消被執行人僥幸心理;也提醒申請人適當體諒被執行人實際困難。
經過多輪耐心溝通與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既化解了矛盾糾紛,又為雙方后續合作留出空間,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本案的妥善化解,是司法智慧與執行力度深入融合的生動實踐。下一步,九原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強化執行力度,創新執行舉措,深化執行聯動機制,以剛柔并濟的方式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與溫度。
來源丨執行局 李雅楠
編輯丨董 悅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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