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汽車在全球范圍內的迅速普及,和電車遠洋運輸業務的擴展,因電車自燃引發貨輪燃燒的案例映入人民眼簾。最近,一輛貨輪在太平洋起火,貨輪上搭載3000輛汽車,其中800輛電車。貨輪被引燃,根源在于鋰電池具備引發的隱患。
其實,海運電車起火并非新鮮事,早在多年前就有這類事情。2023年7月,一艘由日本駛往美國的貨船在太平洋海域發生爆炸并起火,船上載有大約2000輛新車,其中大部分是日產旗下的電動車和混合動力車型。初步調查顯示,此次災難可能是由于一輛電動車電池自燃所引起的。就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賠償問題,時至今日仍在扯皮中。
無獨有偶,在荷蘭附近海域,另一艘為奔馳和寶馬等品牌運送車輛的貨輪也遭遇了類似的火災事件。這次事故導致了2857輛車被燒毀。官方推測火災可能與船上電動車有關聯。
一般來說,在這類事故之后,保險公司通常會依據保單條款進行賠付。然而,由于電動車及其鋰電池的特殊性質,某些保險政策可能包含對特定類型的損害或損失不予賠償的規定。如果認定火災是由產品缺陷造成的,則可能會被視為免責條款中的情況,從而影響賠償決定。
對于受損方而言,一旦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保險公司有權向責任方追償。若確定是某家汽車制造商的產品存在設計缺陷或生產問題,那么該制造商可能會面臨來自保險公司的索賠訴訟。
正是因為電車存在自燃風險,且一旦在海運中自燃,會導致巨額財產損失,國際上已經將鋰電池和電車列入危險品,個別國家就出臺政策禁止鋰電池車上船。
由于鋰電池火災的特殊性和滅火難度,某些港口或航運公司可能會根據自身的風險評估政策,對鋰電池及其相關產品的運輸施加額外限制或要求。某些海關和其他監管機構也會加強對鋰電池產品的檢查力度,以防止未按規定申報或者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進入流通環節。
必須完善標準,提升電池的安全性,減少自燃發生率,保障貨輪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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