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晨晨(化名)出生僅一個月便被遺棄至醫院,其父陳某因遺棄入獄,刑滿釋放后仍拒絕履行監護責任,其母韓某經鑒定為精神病人,也不具備合格的監護能力,晨晨的監護權何去何從?誰來擔任晨晨的監護人?
遺棄男嬰一年有余父親獲刑
2019年8月,剛出生不到一個月的晨晨因病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晨晨患有肺炎、先天性心臟病等嚴重疾病,需手術治療,醫院多次通過電話、短信聯系晨晨的父親陳某及母親韓某,但二人均以無力承擔醫藥費為由拒絕手術并失聯,期間,晨晨因生命垂危被多次搶救。
2021年7月16日,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遺棄罪判處父親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母親韓某經鑒定系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免于刑事處罰。
公檢法司聯動追責:撤銷監護權、追索撫養費、醫藥費
陳某刑滿釋放后無業,經司法機關訓誡教育后仍拒絕履行監護責任,韓某無民事行為能力,二人均不具備合格的監護能力。此外,晨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年邁多病、經濟條件較差,客觀上不具備監護能力,主觀上亦無監護意愿。
對此,普陀區檢察院根據《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別保護操作規程》,會同區民政局、區法院、市兒童福利院、市兒童醫院進行專題研商,各方一致認為應撤銷陳某監護權,由可以給予晨晨專業照護的市兒童福利院擔任監護人。
考慮到醫院已實際履行臨時監護責任并掌握相關證據,由其作為申請人提起撤銷陳某監護權,既符合法律規定,也更具訴訟便利,但此前本市并無醫院提此訴訟的先例,普陀區檢察院決定支持起訴,協助醫院收集相關證據。2022年12月,經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法院判決撤銷陳某監護權,指定市兒童福利院為晨晨監護人。
但撤銷監護權并不代表免除陳某身為父親的撫養義務,其仍需支付撫養費、醫藥費。為此,普陀區檢察院進一步建議,支持市兒童醫院向陳某提起追索撫養費、醫療費訴訟,委托區司法局未保法律援助律師全程提供訴訟協助。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陳某支付撫養費1萬余元,醫藥費30萬余元。
《司法保護聯動機制》發布
該案分別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上海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典型案例。
日前,普陀區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司法局發布《普陀區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直擊司法保護領域中的難點與痛點,并對普陀區司法實踐中形成的特色亮點及經驗成果予以固化和提煉。
如《案件辦理章節》以罪錯未成年人與未成年被害人“雙向保護”為核心,強調司法機關在涉未案件辦理中的一站式協作配合,明確社會調查、法律援助、觀護幫教、綜合救助等特殊保護制度在訴訟環節的全覆蓋。同時,升級“性侵案件專職律師”“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法檢一體化辦理”等跨部門協同新模式,從滿足司法辦案需求轉變到實現全面保護。
《犯罪預防和治理章節》貫穿“教育、感化、挽救”理念,對有嚴重不良行為以及不起訴的罪錯未成年人落實矯治教育措施,推動符合條件的罪錯未成年人應送盡送專門學校。
“聯動機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為基礎,貫徹‘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理念,將推動司法機關從個案辦理向綜合治理、從事后懲治向事先預防轉型蛻變。”普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包強介紹道。“我們將以聯動機制為起點,持續推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走深走實。”
原標題:《撤銷失職父親監護權,司法聯動醫院起訴助病重棄嬰獲新生》
欄目編輯:顧瑩穎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解敏 通訊員 王曉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