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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本案情
老葛在宜興市某村鎮承包了幾十畝農田,用于種植蓮藕,鄰地由種田大戶小郭種植小麥、水稻等農作物。
2023年7月,本應是蓮藕收獲的季節,老葛卻發現藕塘的蓮藕大面積枯黃,這讓他焦心不已。回想起前幾日隔壁田地里曾有無人機進行除草劑噴灑作業,老葛懷疑與此有關,于是報警。
民警在勘查現場后,建議老葛尋找專業人士確認蓮藕受損原因,老葛便向宜興市農業農村局尋求幫助。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帶領宜興市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技術人員實地查看藕塘,初步判斷藕塘受損原因為除草劑漂移。
老葛帶著技術人員檢測出的結果與小郭協商賠償事宜,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老葛遂訴至法院,并申請對藕塘的損害原因及損失進行鑒定。
庭審中,小郭辯稱老葛沒有直接或間接證據來證明其行為與蓮藕受損存在因果關系,請求法院駁回老葛的訴訟請求。
02.裁判說理
法院立案受理后,專業鑒定機構前往藕塘開展鑒定工作,結論顯示:
1.該藕塘受損現象與稻田除草劑對藕塘損害的后果高度吻合;
2.藕塘損害場景符合西側稻田無人機施藥引發的非靶向漂移藥害特征;
3.損害面積約40畝,涉案蓮藕經濟損失為17.2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老葛藕塘損失與小郭施藥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鑒定報告,通過藥害現象、施藥時間等情況,再結合雙方區域的地理位置等綜合分析,可以確認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可能性極大。在小郭未到庭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兩者不存在因果關系的情況下,應當推斷出對小郭不利的法律后果,小郭應當對老葛的損失進行賠償。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小郭賠償老葛藕塘損失17.28萬元。一審判決后,小郭提起上訴。后經二審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由小郭賠償老葛17萬元。截至目前,該賠償款項已全部履行完畢。
03.法官后語
噴灑農藥是農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環節。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戶選擇效率高、效果好的植保無人機噴灑農藥,但受操作技術、自然環境等因素影響,無人機噴灑作業常常產生“誤傷”,由此引發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因此,在實施作業前,操作方應提前了解作業區域農作物種植情況,做好風險評估,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操作時應由專業人員嚴格依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并充分考慮天氣、風向、時間等綜合因素,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作物損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來源:宜興法院
編輯:黃楓怡
審核:朱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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